前几天有一位湖南怀化的拆迁户打电话咨询万典律师,这位柴先生晚上将近十一点拨打的咨询电话,柴先生接通电话后说:“你好请问你是那个万典律师事务所吗?我想咨询你们一个事可以吗?”
律师让柴先生说说具体情况。
柴先生讲道:“我就是看到你们万典以前公众号上发的一个案例,就是山东省的一个棚户区改造的案例,我看到和我家的情况差不多,也属于棚户区改造。我的房子是在湖南怀化的一个县城里面,房屋就在马路边上,主街道的一边,交通比较方便。
房屋是两层,建筑面积一共有两百二十个平方,还有一个一百多一点平米的院落,被院墙围起来。土地证房产证都有。我们房子后面的地方是一片棚户区,他们属于集体土地,我家这附近几户都是国有土地。之前县里面实施棚户区改造,就要征收我们这几户,但我不同意,因为我家本来就不是棚户区,房子状态也很好,而且我马上就要修六间门面房了。
但是大概在今年四月份吧,我们这发布了一个房屋征收决定,这下把我们这几户都纳入征收范围了。他们跟我们谈补偿,我想要门面价值的赔偿,但是他们不给。”
律师说道:“您的房屋如果在国有土地上,那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要按照周边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进行补偿。您周边房价多少?给您评估了没有?有没有签拆迁补偿协议?”
柴先生回答道:“我们周边类似住房的价格在五千多一平,还没有签拆迁协议。给我们评估了,房屋按照一平3700的价格进行补偿,征收方给了我们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纯货币补偿,乱七八糟总共评估下来190多万,还有一种是产权调换,给我们三套安置房外加30万的货币。”
听到此处律师说:“征收方给您的补偿已经可以了,您为什么没同意呢?”
柴先生解释道:“我不同意的原因是我根本就不想被征收。本来我四年前就打算要修门面房了,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建起来。今年也是要弄,准备搞六间门面房,如果建好了我就算收房租一年都有十几万的收入。但是征收方突然就发了征收决定,要把我们这些马路边上的人全都征收,好像是要建酒店。以前是棚户区改造只征收我们后面集体土地的房屋,现在他们扩大面积征收了,而且也是商业开发,这不违法吗?”
律师给柴先生说道:“市县级政府征收土地房屋,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对此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法律程序,想办法撤销。但如果征收程序合法,您又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话,那么征收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说白了拆迁是有强制性的,不是您不想拆就能不拆的。而且对于这种住改非门面房的事情,只有您已经建成了并且办理了合法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在拆迁时才有可能按照经营性房屋补偿,否则是没办法主张的。”
又针对案情沟通了一阵后,柴先生决定和征收方再协商一下,看能否获得一个门面房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