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婆婆花162万首付,给儿子儿媳,买了一套价值604万房子,岂料,房子没买多久,儿媳妇就搞外遇吵着离婚,还要分房子!儿子一怒之下,直接以1280万卖掉房子,将钱全还给了母亲,儿媳要求分一半640万,却遭儿子一口拒绝,双方闹到法院,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王志杰,我最后一次对你警告,我不想和你妈住一起了,你快点想办法,否则咱俩就离婚!”妻子孙春梅向丈夫下达了最后通牒。王志杰一听妻子这么说,脑瓜子顿时嗡嗡乱响,一股无力感又涌上心头。他打起精神,又劝孙春梅:“老婆,你就让一让我妈,我爸走的早,我们再搬出去,她一个人住多寂寞,老人年纪又大了……”孙春梅听丈夫又开始和稀泥,顿时火冒三丈,大声怒怼王志杰:“是我不让她吗?她哪里有做婆婆的样子?不是做饭咸的发齁,就是上厕所不冲马桶,还倚老卖老经常教训我!我忍她很久啦!”王志杰见妻子情绪激动,又开始滔滔不绝数落母亲的不是,他也不再搭话,自顾自沉默,就当妻子的牢骚如耳旁风一样吹过。虽然王志杰没把孙春梅的话放心上,但糟糕的婆媳关系,已成为王志杰一块巨大心病,压的他几乎快喘不过气来。母亲一直是个要强的女人,王志杰父亲走的早,家里的重担都在母亲身上,母亲也逐渐养成了强势的家长个性。与母亲不一样,妻子孙春梅原生家庭条件还算不错,自小就养成了娇生惯养,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大小姐脾气。王志杰和孙春梅结婚后,与母亲住在了一起,婆媳截然不同的性格,导致两人矛盾渐渐加剧。母亲认为儿媳妇孙春梅懒惰不堪,家务一点也不做,花钱大手大脚,脾气大,对婆婆也不够尊重。
孙春梅则认为婆婆老封建,不讲卫生,还一直干涉她和丈夫的私事,喜欢唠叨。两人互相看不惯,甚至发展到了争吵,势同水火的地步。因此,孙春梅一直催丈夫赶紧买房,想要与婆婆分开住,也就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婆婆自然也知道儿媳妇的心思,她思来想去,觉得与其天天与儿媳妇住一起受气,倒不如一个人住快活。于是,母亲便与王志杰商量:“儿子啊,我跟你老婆不对付,再住一起也没意思,这样吧,再买套房,我来付首付,你们小两口不用操心,月供由我来还!”王志杰认为分家确实有必要,否则这个家马上要散掉了。听到这个消息,孙春梅高兴的几乎跳起来,立即拉着丈夫去看房。王志杰看中了一套价值604万的房子,母亲也不啰嗦,当即拿出毕生积蓄162万,为儿子付了首付。交房后,孙春梅急不可耐搬进新家。令王志杰万万没想到的是,搬到新房不久,妻子仿佛变了一个人。孙春梅每天打扮的花枝招展,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外面也传出她不少风言风语。夫妻俩关系也迅速恶化,回到家里就争吵不休。
一次吵架后,孙春梅干脆搬了出去,夫妻俩彻底分居,直到一次王志杰撞见妻子与别的男人在了一起,他当即提出了离婚。岂料,孙春梅虽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孙春梅提出了要求:“这房子是婚后买的,我也要分一半!”王志杰差点气晕过去,他当即怒怼:“房子是我妈付的首付,月供也是她还的,你有什么资格分?”“谁买的重要吗?房本是你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就有资格分!”孙春梅不甘示弱。王志杰也不啰嗦,干脆把房子直接卖掉,因几年过去,房价几乎翻了一倍,最后卖了1280万!卖了房,王志杰不敢把钱留在手上,一股脑儿全转给了母亲。孙春梅不愿意了,多次要求分一半,也就是640万!可王志杰坚决不松口,一毛钱也不愿给孙春梅,见丈夫这么坚决,孙春梅退而求其次,她要求王志杰把房子升值的钱分他一半,也就是338万。但这个要求也被王志杰一口拒绝,孙春梅大怒,一纸诉状将王志杰告上了法庭。1、孙春梅认为,房子升值的部分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孙春梅表示,房子虽然由婆婆付的首付,但房本上写的是丈夫名字,也是婚后购买。即便是房子所有权归婆婆所有,但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房子的增值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2、王志杰认为,房子是母亲的,不应给孙春梅分。王志杰在法庭上拿出了一份代持协议,这份协议由王志杰与母亲所签订。协议里明确了房子的所有权及收益,均为母亲所有,王志杰只是代持人而已。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房子及收益全归母亲,王志杰认为自己将卖房的1280万全转给母亲并无不当。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志杰与母亲签订的代持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予以认可,并认为房产为王志杰母亲所有,并非王志杰与孙香梅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孙香梅无法提供月供还贷证明,不能证明她对房子享有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