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底薪+提成:构建高效团队的薪酬激励策略

我是一秒育儿 2024-04-23 07:40:04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如何通过薪酬激励机制激发员工潜力、提升团队效能,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遗憾的是,许多企业在实施薪酬激励时仍陷入常见误区,不仅未能有效激发员工的动力,反而可能引发内部矛盾和不满。

吴建国在《华为团队工作法》中深入探讨这些误区,并提供解决之道,帮助企业构建更科学、更公正的薪酬激励体系。

总体上看,中国企业薪酬激励仍然在低水平徘徊,显示出的特征就是走入了许多误区,导致激励的效果很差。这里,我们仅举出三个最典型的误区,与大家分享走出误区的解决方案。

误区一:究竟要不要采取“底薪+提成”的激励模式

这个话题很有意思。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企业的销售类员工,都采取“底薪+提成”模式,效果还不错。甚至还有无底薪提成模式,比如某些临时的促销推广人员。

华为以及许多跨国企业的销售人员,基本上不采取上述这种模式,效果也很好。因此,有必要对提成模式的适用范围做一下分析。

假如主要依靠单打独斗来销售,且销售业绩能够在最长不超过1年,甚至1~2个月内就可以直接体现,比如保险销售人员或者各种销售代理,采取“底薪+提成”模式就没有问题。

当然,确定提成比例是一门大学问。不同的产品、同一产品在不同阶段的提成比例都是动态的,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这里就不一一细述。

反之,如果销售需要“前—中—后”端的组合团队来完成,销售之外必须要兼顾人才培养、横向协作,更进一步,还需要考虑战略性大客户开发,则继续采用单一的“底薪+提成”模式就很值得商榷。

比如,战略性大客户的开发周期一般很长,如果开发周期一年以上甚至更长时间,采取“底薪+提成”模式就没人去干了,即使战略客户对公司有巨大的长期价值。

涉及人才培养、团队协作的时候,“底薪+提成”模式的缺陷也会暴露出来。你带的新人如何计算提成?别人帮你做了部分工作又如何计算提成比例呢?这些都成了“千古难题”。

当然,海底捞用“徒子徒孙”业绩累加提成的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店长培养问题。但是针对知识劳动,这个方法未必适用。

因此,一旦发现这类问题,就需要对原来的“底薪+提成”模式进行优化乃至变革。优化模式一般采取“销售提成模式+其他重要目标奖励机制”的双轮驱动;变革模式就是把提成制改为“综合目标奖励制”,也就是华为等企业所采取的绩效目标管理模式。

误区二:绩效目标值的高低究竟该如何确定

企业普遍存在目标博弈的难题:当目标达成与激励联动的时候,管理者和员工都希望把目标值定低,这样拿钱就会相对容易;而企业家却不是这样想的,他们希望把目标定得尽量高一些。

其实,这个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困难,只要你愿意去改变。

首先,必须要设定不可能轻易达成的挑战性目标。根据心理学的压力与动力平衡原则,总体工作目标达成率为70%~80%,是挑战性目标值的最佳选择区间。目标太低,员工压力不够,也就无法完全释放潜力;目标太高,大家绝望后同样会失去动力。

以华为为例,100%达标的部门和人员比例大致只有10%,大部分人的达标情况在60%~90%,5%左右的人不及格。这就完全符合压力与动力均衡的目标设计模式。

这样一来,大家自然会问到另外一个问题:当目标与奖金挂钩的时候,大部分人没有100%达标,他们的奖金分配数额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奖金包的大小,原则上是由公司利润额决定的。虽然大部分人没有100%地完成挑战性目标,但因为员工动力得到了充分的激发,相比目标没有挑战性的其他企业,奖金包的数额总体会更大。

这样一来,一方面,大部分员工没有完全达标,因此自己认为干得不咋地,不会对奖金有不合理的高预期;另一方面,员工得到的奖金数额比预期要多,激励效果得到了充分体现。

误区三:如何解决“内部公平性”和“外部竞争性”之间的矛盾

薪酬设计理论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既要满足内部公平性,也要满足外部竞争性。也就是说,岗位不同,薪酬范围则不同;同时,薪酬标准还需要与市场水平对标。这两条要求看似简单,但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很大。

这里首先涉及一个问题,就是新老员工的薪酬矛盾。先看一个典型的案例。

某公司于2016年招聘某专业应届毕业生时,根据外部薪酬调查数据,确定了月薪7000元的起薪水平。到了2017年,由于市场对此类专业人才需求的增大,平均薪酬水平提高了20%。

为了确保人才质量,该公司将月薪起薪提高到了8500元。虽然招聘问题得以解决,但由此却带来了内部不公,2016年入职的员工怨声载道:为什么老员工比新员工挣得还少?

“空降兵”与“元老”的同岗不同酬,是内部公平性被破坏的另一种情形。相信很多公司都出现过类似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提高新人的薪资,难以在激烈的外部竞争中赢得人才的青睐;而提高了新人的薪资,又会破坏内部公平,导致老员工的不满。

两难之下,大多数企业会选择优先外部竞争,只有这样才能招到新的人才,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而新老员工之间在薪酬方面的矛盾也必然会产生。

那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通常,我们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法,来实现薪酬分配的相对公平。

01通过奖金的方式解决

毕竟同等情况下,多干一年的人更加容易获得高绩效。这样一来,即使部分老员工固定薪酬偏低,但加上变动薪酬的总薪酬包会与新入职员工相当,甚至超出新入职员工。

02通过签约津贴的方式解决

也就是新员工增加的这1500元不是作为工资,而是作为“签约费”来按月发放,且规定签约费发放时间最长两年。

所谓签约费,原本是体育俱乐部进行运动员转会操作时,想要得到运动员的俱乐部为了加快转会的达成,在转会费与违约金之外,向原俱乐部额外支付的一笔费用。

很多使用明星代言的企业,除了和经纪公司签订代言合同之外,还会与明星签订有关签约费的协议。比如,明星每参加一次宣传活动,或者发布一次宣传信息,就会获得额外的签约费,以此来提高明星对产品进行宣传的积极性。

现在,签约费也被很多企业借鉴,但是把这笔钱用在了增加新入职员工的基本收入上面。

给予不在薪资结构内的额外签约费,能够在不打破公司薪酬体系标准的前提下,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有效找到合格的新员工。签约费发放的时间限制,我个人建议选择两年。

道理也很简单:假如一个员工有能力,两年之后的收入会大幅增加,签约费变得无足轻重;如果两年之后还没能成才,就不应该再继续享受津贴,薪酬下调也是理所当然。

03通过长效激励的方式解决

不论采取TUP还是分红权、期权或股权等模式,长效激励都与工作年限有关,也就是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越长,同等情况下享受长效激励的机会和数额就越大。利润分享收入的增加,也足以弥补固定薪酬的暂时不公平。

04按照贡献确定薪资

一个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可以使用成本定价的方法,即参考劳动力的投入成本(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来给付薪酬。

但是,在员工进入公司之后,薪酬体系就应该由成本定价转变为价值定价,也就是根据员工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来确定他们的薪资(贡献定价)。

与此同时,企业还需要设置阶段性的薪资调整,通常以年为单位。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的能力很突出、表现很优秀,就应该得到涨薪的激励。而能力一般的员工,虽然不一定要给予降薪处理,但即使薪资停留在原有水平,其实也是在相对降薪。因为从过去20年的统计数据看,中国企业的总体人均薪酬水平在逐年增加。

华为在招聘新人的时候,按照学历的不同,本科、硕士及博士的薪酬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是博士>硕士>本科。

因为在刚开始入职的时候,公司并不能马上了解他们的工作水平,所以只能先按照学历来进行初步的判定。但是在进入公司以后,每年都有一次调薪的机会,这时候我们就会根据员工创造价值的多少,对他们的实际业绩和真实能力进行衡量,再据此进行薪酬调整。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员工足够优秀,那么薪资每年都能得到提升。所以,两年之后,在华为工资最高的并不一定是博士生。

当然,薪酬激励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以上4种方法在解决新老员工薪资矛盾方面有着突出的作用,而物质之外的精神激励,同样是不可或缺的。

薪酬激励远不止是数字游戏,它是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体现。通过避免常见的薪酬激励误区,并采用更具战略性的方法,企业不仅能够吸引和留住人才,还能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忠诚度。

华为等成功企业的案例告诉我们,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设计薪酬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性之间的矛盾,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最终,一个精心设计的薪酬激励体系,将成为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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