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护士未及时发现新生儿手指被棉线缠绕,致中指远节坏死

璞玉康康 2024-08-28 13:47:18

【认定事实】

2021年6月30日,原告母亲吕某在某医院产科因胎儿窘迫行剖宫产娩出原告严某某,因吐沫半口周青紫,羊水Ⅲ°浑浊,以“新生儿肺炎”转入某医院新生儿科,同日,原告父亲严某某在某人民医院新生儿无陪护病区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对原告诊断、风险、治疗方式等医生陈述明确了解。

2021年7月3日09时06分许,医师奥某查房记录为“今日凌晨约05:30发现患儿右手中指被棉柔巾线头缠绕,立即解开束缚见患儿右手中指自近节指尖关节远端,乌黑坏死,末梢血运很差,自近节指间关节处界限明显。

立即联系张某主任医师、吉某副主任医师、叶某护士长到科参与处理,急请骨科创伤修复科病区张某主治医师会诊,建议:1.抗感染、活血对症治疗;2.密切观察患指血运;3.我科随访。故给予患处肿胀位置穿刺放血减压对症处理,约20分钟后见患处皮肤颜色较前略有好转,有皮损、渗血,甲床仍乌黑。

07:33由邹岩主任向家属交代病情经家属同意后,给予穿刺放血减压,剥离指甲,嘱继续巩固治疗,密切观察患儿生命体征及患儿手指情况,酌情随时调整右手中指患处对症治疗方案。”2021年8月7日,某医院出具《疾病(出院)诊断证明书》,载明原告严某某诊断为:

1.新生儿肺炎,2.新生儿缺血缺氧性心肌损害,3.面部产伤,4.右手中指血管损伤(伴坏死),5.中央型房间隔缺损(卵圆孔型)(2.0mm),6.新生儿低蛋白血症,建议:1.继续给予维生素AD(鱼肝油)口服并随访,2.生后3-6月复查心脏彩超,

3.指端末节伤口处伤口造口组门诊随诊,定时换药。指端末节被动锻炼,疤痕处给予疤痕膏涂抹,我院门诊定期随诊。2022年7月25日,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前往北京积水潭医院就诊。

【原告认为】

因被告的过错,给原告及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原告监护人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赔偿,被告仅承担了在被告处治疗的费用,其他费用拒不赔偿。原告无奈诉诸法院,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87,902.21元。

【被告某医院辩称】

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关于医疗行为的过错参与度这一专门性问题,已经由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请法庭依据过错参与度,按照比例予以确认。

【鉴定结果】

1、医方护理工作中未能及时发现患方严某某右手中指被棉柔巾线头缠绕,导致右手中指血管损伤(伴坏死),未尽到高度谨慎和风险回避的医疗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

该过错行为与患方严某某右手中指远节部分缺损,指甲缺失,远节关节活动度基本丧失直接因果关系,原因力属主要作用,过错参与度建议为75%(具体量值仅供参考);

2、患方严某某,女,2021年6月30日出生,右手中指远节部分缺损,指甲缺失,远节关节活动度基本丧失,评为十级伤残;

3、患方严某某医疗损害致右手中指远节血管损伤(伴坏死),误工期限(陪护人员)需90日,护理期限需90日,营养期限需60日;

4、患方严某某医疗损害致右手中指远节部分缺损,指甲缺失,存在中指远节指骨生长迟缓或发育不良的可能,必要时需进行手术治疗,具体后续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判决结果】

2024年6月24日判决,被告某某人民医院的过错参与度为75%,向原告严某某支付各项赔偿款合计107,078.73元。

【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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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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