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中国古代那是地位极低,像著名的“七出”,只要犯了七条中的任何一条,男人都可以休妻,而且这七罪相当无厘头,像“多言”、“妒忌”、“恶疾”等等,只要你想休妻,借口是一抓一大把。
另外,被休后的女子命运更是相当凄惨,好点的可以回娘家闭门不出,惨点的亲生父母都不待见,只有死路一条。
当然凡事皆有例外,中国历史上也曾出现过强势的女子“休夫”的案例,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看一看有哪些名人曾经“中招”?
一、朱买臣之妻求去朱买臣是西汉时期人,家境贫寒,以卖柴为生,但他勤奋好学,常在挑柴途中诵读诗书(“负薪读书”的典故)。由于朱买臣一直未能改善家境,他的妻子崔氏在跟着他过了多年苦日子后,渐渐感到不耐烦,于是请求与朱买臣离婚。
朱买臣劝说妻子,称自己五十当富贵,让崔氏再忍耐些时日。然而,崔氏不听,坚决要求离婚,朱买臣起先还是不肯,在崔氏一去娘家不回后,才被迫写下休书“和离”。
后来朱买臣得到汉武帝的赏识,一朝富贵,被封为太守。崔氏得知后,又想回到前夫身边,但朱买臣以泼水的隐喻拒绝了她。这就是“覆水难收”的典故。
千百年来,崔氏的短视行为一直为世人所鄙视。
二、丁夫人与曹操断绝关系张绣第一次降曹后,曹操未经同意,强行纳了张绣族叔张济的遗孀邹夫人,这引发了张绣的不满,率兵突袭曹操大营,导致曹操长子曹昂、爱将典韦、侄子曹安民战死。
曹昂是刘氏之子,刘氏离世后丁夫人将其视如己出。曹昂战死后,丁夫人怨恨曹操害死了自己的儿子,经常哭闹,曹操烦不胜烦,将其打发回了娘家。
后来曹操亲自去请,但丁夫人却不再搭理他,并声言断绝与曹操的夫妻关系,曹操百般哀求无果,乃归。
因曹操官大,丁氏之父一直未敢将女另嫁。曹操也因顾念旧情,未将丁氏除名。
但丁夫人乃正室,长期不归毕竟不是办法,因此曹操三年后改立卞氏为后,“因丁在谯日久,操以卞氏为继”,史载,卞氏正位后,常接济丁夫人,大礼小节,也常接她至洛阳同住,但丁夫人一直践行前言,避见曹操。
丁氏死后,卞氏请葬,曹操许之,乃葬于许都之阳。及至曹操将死,还感叹:“吾死之后,若曹昂问及母亲,吾何以答?”
这便是曹操妻妾中最有性格的丁氏。
从某种程度上,丁氏的这种行为也可视为一种“休夫”。
三、杨志坚之妻休夫唐朝历史上比较著名的休夫案例是杨志坚之妻休夫。
据《云溪友议》载:秀才杨志坚家境非常贫寒,但又十分嗜学。他的妻子王氏因丈夫整日钻研学问、家境贫困且生活无趣,对他渐渐失去耐性和兴趣,遂向杨志坚索要休书离婚。
杨志坚不肯,但他书呆子一个,既无能力富贵,也不知花言巧语让妻子回心转意,万般无奈下,写了一首《送妻》诗,交与王氏:“平生志业在琴诗,头上如今有二丝。渔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迟。荆钗任意撩新鬓,明镜从他别画眉。今日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时。”
他在诗中,温柔倾诉着夫妻之情,从容诉说着人生志向。但他忘了,王氏斗大字不识一箩筐,更不是他的诗友粉丝,哪里读得懂他的深情?
王氏拿到诗书,竟以为是休书,径直跑到州衙去办离婚手续。
恰好当时的抚州刺史是书法大家颜真卿,他同情杨志坚,更为王氏的嫌贫爱富感到愤怒,于是大笔一挥,写下判词:“妻可笞二十,任自改嫁。秀才杨志坚,饷粟帛,便署随军。”判了王氏二十大板,任由她改嫁。又资助杨志坚粮食衣服,并在军中给他安排了一份署吏的工作。
后人评说:“四远闻之,无不悦服。自是江表妇人,无敢弃其夫者。”
四、李清照休夫李清照是两宋之交著名女词人,早年与赵明诚婚姻幸福,两人志同道合,致力于金石书画的收集整理工作。但赵明诚去世后,李清照孤苦无依,又赶上宋金战乱,因此改嫁右承务郎张汝舟,然而张汝舟娶她是觊觎她收藏的字画财宝。
婚后,张汝舟发现李清照财物所剩无几,便对她恶语相向、拳脚相加。不久,李清照发现张汝舟履历造假,且贪赃枉法,忍无可忍的她便向官府举报,并要求“休夫”。
按照宋律,妻告夫者,即便罪情属实,妻子也要入狱三年,但李清照还是毅然这么做。最终张汝舟被判了刑,李清照也坐了牢,不过在亲友的营救下,仅九天就出狱。
五、王氏休夫王氏是抗倭名将戚继光的发妻,她生于官宦之家,贤惠且有勇有谋。曾在戚继光率部抗击倭寇时,用空城计吓退日军,声名大震。
但王氏有不育之症,戚继光在36岁时纳了一个小妾沈氏,王氏万分悲痛,但出于理亏,也就接受了这个现实(据说,戚继光还为此躲入军营)。
谁知戚继光不知收敛,第二年又纳了一个小妾陈氏,48岁时,又纳了第三个小妾杨氏。这大大激怒了王氏,便决定“手刃”亲夫。戚大将军吓破了胆,又是噗通一声跪下,再三保证,再不纳妾,最后让孩子们哭求才幸免。
戚继光怕老婆是真的,但要说夫妻二人感情多深却不尽然,这从后来王氏“休夫”就能看得出来。
张居正死后,戚继光失去了后台,也就从北御鞑靼的一线退了下来,后来又因张希皋的弹劾而罢职归乡。
再后来,戚继光病重,又加上王氏收养的继子夭折,王氏对戚继光再无眷恋之情,于是便撕毁婚书,回到了娘家,并卷走了所有家产,“囊括其所蓄,辇而归诸王”。
次年,一代将星戚继光,就这样在孤独贫困中与世长辞了。
六、文绣休夫文绣出身满洲鄂尔德特氏,1922年14岁的她被选进宫,成为末代皇帝溥仪的皇妃。当时清朝已亡,但溥仪仍在紫禁城维持着小朝廷的生活。
1924年,溥仪被冯玉祥赶出了宫,之后溥仪想借助日本人的势力来复辟清王朝,文绣好言相劝,溥仪不但不听还虐待她。
文绣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便决定摆脱这段婚姻。1931年,她以溥仪虐待及九年无性婚姻为由提起了离婚诉讼。此事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最终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文绣成功“休夫”。
离婚后的文绣做过小学教师,甚至以糊纸盒、上街叫卖为生,虽然生活贫困,但贵在自由。
这是史上第一桩也是唯一一桩“妃休帝”的案例。
以上事例好似与大多数人的印象不同,古代妇女的地位好似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低。
其实,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确实比较低,但这大多体现在世人的观念中,尤其是宋代理学兴盛之后,在统治者那里并没有得到承认,还是制定了一些制度来保障妇女利益的。
比如,儒家还没有完全确定统治地位的先秦和汉初,夫妻地位几乎相等,《史记·索隐》谓:“貂,牡猪也,言夫淫他室,若寄毅之猪也。”意思是说,如果丈夫旁淫,就可视之为“寄毅之猪”,妻子可以“夫不守贞操义务”为由,把他杀掉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于婚姻的存续,女性也并非只能处于被动地位,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当时,改嫁是一种可以被理解的正常现象。比如刘邦的谋臣陈平,在庶民时的妻子张氏,就先后五次嫁人,第六次才改嫁陈平。
再比如,妇女最开放的唐朝,《唐律·户婚》中就明确规定,子女没有经过家长同意而发生了实质关系,视为已经确立了婚姻关系,法律予以认可。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经常吵架,或是互相看不顺眼,可以协议离婚,离婚后女方可以改嫁,并且离开时,夫家还要给钱,当然,夫家的祖宅和基业不会给女方,但一般都会送给女子三年或更多的吃穿。
本人搜集了一些唐朝的《放妻书》(相当于离婚协议),非常有意思,试举一例:
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共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冤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恐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唐朝名臣严挺之和他的前妻王氏就属于这类离婚,两人都是好人,但脾气不对路,整天吵架,甚至经常以鹰爪功作为见面礼,导致严挺之脸部总是有轻微爪伤,上不了朝,最终二人好聚好散,协议离婚。但离婚后,双方还保持了良好的关系。另外,由于王氏也是名门,所以改嫁也改得非常好。
即便到了礼法极度强化的两宋,律法依然规定女性同男性一样,可以主动提出离婚,若有孩子还能争夺抚养权和抚养费。并且,女方陪嫁的所有财产以及婚后用嫁妆购置的财产,一旦“和离”仍旧归女方所有。这也是李清照能够打离婚官司的法律依据和原因。
唐律中规定的“三不去”(妻子家族散亡无家可归、曾替公婆守孝三年、丈夫娶妻时贫贱后来富贵的,不得休妻),在宋明清律法中也都有体现。
汇总来说,古代妇女地位的下降主要还是体现在礼法、观念中,而非律法之中,尤其是《列女传》、《女诫》这样的书,以及宋代理学对于贞节的过度看重,《近思录》有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样的思想才是对女性的一种压抑。
礼法极度强化的是明清,和宋朝有什么关系。不过也难怪,崖山以后不少东西都断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