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职业以本行业的伦理道德作为行为规则,其职业伦理道德共有意识可以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人们依照职业伦理道德的行为模式既可减轻策的负担,也有利于社会系统的和谐与稳定。一个没有共同伦理的群体,是一个没有凝聚力且缺乏稳定的群体。
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司法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必须公正、独立地行使职权,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他们的每一个判决都决定着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甚至一个企业的兴衰与存亡。因此,国家与人民对于具有审判权的法官寄予期待,希望他们能够公平公正的审判案件,不受外界的干扰,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总是事与愿违,法官这个手握重权,甚至可以说掌握他人生死的特殊群体,因为违反职业操守,违反廉洁纪律,违法乱纪,让使司法丧失公信力,受人诟病!这就需要通过惩戒手段予以惩戒。
司法惩戒通常是指司法机关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职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的惩罚性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维护法律秩序,保障司法公正,以及确保法律职业者的行为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重要文件 : 法官违规办错案须惩戒最高法院印发《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程序规定》规范了法官惩戒委员会组成,明确了惩戒对象、违法审判线索受理、调查核实、提请审议、作出惩戒决定及当事法官申诉复核等相关工作的办理程序,为人民法院依法依规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程序规定》要求,最高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法官惩戒委员会从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专业人员中选任。其中,法官委员不少于半数。
《程序规定》明确了法官惩戒的对象限于实行法官员额制后进入员额的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不属于法官惩戒的对象。院庭长因监督管理责任造成裁判错误的,也不适用法官惩戒程序。
《程序规定》规定,法官惩戒工作由人民法院与法官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人民法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法官涉嫌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停职、延期晋升、调离审判执行岗位、退出员额、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以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分。
法官惩戒委员会根据人民法院调查的情况,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并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
法官哪些行为应当受到惩戒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2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27条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其监督管理责任的,依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法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枉法裁判。具体来说,法官枉法裁判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故意违背事实,对证据不予认定或把不充分的事实认定为充分证据等。
2。故意违背法律,曲解、滥用法律等。
3。故意伪造证据、引诱、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
4。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他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等。
司法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由法官惩戒委员会审查并出具意见。法官不服时,可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或复议。
2。刑事制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等附加刑。
3。行政制裁,由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实施,包括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由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和劳动教养。
4。经济惩戒措施,如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5。司法追究,当行政机关认定违法行为属于刑事案件时,可以委托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旦判决有罪,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进行监管、监视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
6。处分的期间、其他适用原则以及处分的解除等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执行。
法官违法只是惩戒?不受法律制裁吗
只要强调二审追责制度就行。如一审被二审推翻,相关人员被开除,如高院终审推翻二审,二审相关人员涉滥用职权罪
主要问题是,你被侵权容易,你想维权,太难了,你维权所耗费的人力,时间,金钱成本到最后可能远超你被侵权的损失,这就是最大的问题
应该让所有法官判案公开化,让人民群众旁听
法官贪污受贿就是严重犯罪,应该枪毙
知法犯法,本就是犯罪,何况还是利用法律权力进行犯罪?发文不是脱裤放屁吗? 依照这个死者王法官的妄法判案,若遇到那些撞伤后,只逢了10多度线的轻伤者,逢线后就回家养伤的人,肇事责任人(保险公司)都不用赔一分钱了,因为伤者没有住院,无住院治疗费。
依法惩戒还不够。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官全陪
希望这些不只是为了让老百姓看看。希望能够认真落实到实处。
公职,企业法务顾问,律所合伙人,其实可以从头到尾一个人
惩戒措施文件出台,现在应该查处一批了!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静静吃瓜]
靠法院体系内部自查自纠很困难
惩戒?最高是不是死刑?
罪加一等吗
法官犯罪,应当终身监禁,永不保外,死于监狱!
质证吋当事人代理人提供无效证据,说证据是当事给钱原当事人,原当事人又把钱给代理人交的税费,但原当事人说记不清楚了。
知法犯法顶格处罚
怎么还有什么劳动教养呢?不是早就取消了吗?
惩不惩也无所谓啦,常在河边走,总会湿脚的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法院李巧英法官,让先支付公告费,然后才能拿到判决书,可这裁定文书对所交的公告费没有说法,到底是谁承担?法院有改正,甚至于有改判。所交公告费到底是谁承担,为什么一直不给个说法??
办案公检法必须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