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事实】
患者张某栋于2022年6月28日出生,其父亲为张某,母亲为申某丽,其祖父为张某战。初诊日期2023年11月17日,患者张某栋因呕吐多次至某市某某医院就诊,被告对患者体格检查:患者精神欠佳,面色正常,口唇红润,腹胀,未扪及明显包块,左侧睾丸可见疝气,可回纳。
西医诊断:肠套叠?腹股沟直疝?数字胃肠报告单摘要:患者腹透示腹腔肠管扩张,于右侧腹区扩张肠管内见团状软组织密度阴影,符合肠套叠征象。经肛门插管,球囊充气,可见回盲区充气受阻,回盲部肠管分布紊乱,继续球囊加压,该段肠管通畅,气体弥漫全腹,站立位透视示膈下未见游离气体,复位成功。
同日患者以“阵发性哭闹不安伴呕吐3小时”为主诉又至某市某某医院就诊,患者经查体:腹部平坦,无胃肠型及蠕动派波。腹软,右上腹部未触及明显的包块,质韧,压痛。彩超显示右上腹探及一混合性包块,横切呈“同心圆”征。诊断:肠套叠。
2023年11月18日9时,患者张某栋以“呕吐2天,抽搐1次,青紫20分钟”为主诉在某市某某医院儿科住院抢救,入院初诊断为:1.坏死性脑病?2.感染性休克?3.心力衰竭4.呼吸衰竭5.肠套叠空气灌肠术后。持续抢救3小时,患者张某栋未恢复自主呼吸、自主心率,某市某某医院于11点25时宣布患者张某栋死亡。
某市某某医院病历中记录死亡诊断:1.心力衰竭2.呼吸衰竭3.暴发性心肌炎4.感染性休克5.急性坏死性脑病?6.肺炎7.高钾血症8.低血糖9.代谢性酸中毒10.肠套叠空气灌肠术后11.先天性心脏病?12.遗传代谢性疾病?13.甲型流感?
【原告陈述】
2023年11月17日,患者张某栋因呕吐前往被告某市某某医院治疗,院方为漏诊肠内异物的患者进行空气灌肠后,未要求其留院观察,激发腹膜炎、感染性休克死亡。考虑到患儿虽然有肠内异物,但肠内异物并非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若被及时识别和妥善治疗,无可能造成肠壁破裂。
而若肠壁不破裂,就不会引起继发性弥漫性腹膜炎和感染性休克。院方如果能避免漏诊肠内异物、未充分评估病情、违规空气灌肠、未安排患儿留观、未告知家长注意事项五个过错中任意一个,患儿都有很大概率避免死亡结果。医院对该医疗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存在重大过错。
【原告认为】
事故发生后,在某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未协商一致,现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共计1184052元。
【被告某市某某医院辩称】
本案经双方共同委托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缺乏鉴定依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合理损失的60%,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请求酌情支持。我院支出了尸检费用13000元及过错鉴定费用12000元,共计25000元,应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进行承担,要求一并处理,予以扣减。
【尸检结果】
被鉴定人张某栋符合肠道异物梗阻致回盲部肠穿孔并继发弥漫性腹膜炎,终致感染性休克及电解质紊乱死亡。
【鉴定结果】
泰市某某医院对被鉴定人张某栋的诊疗过错,与死亡后果参与度为60%-80%。
【法院认为】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结合本案实际,本院酌情确定某市某某医院对原告张某、申某丽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结合被告的责任比例,被告某市某某医院应赔偿原告张某、申某丽各项损失合计939030.22元。
扣除某市某某医院已支付鉴定费25000元及张某、申某丽欠付某市某某医院医疗费2235.78元,即被告某市某某医院再付张某、申某丽各项损失合计861794.4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判决结果】
2024年5月14日判决,被告某市某某医院赔偿原告张某、申某丽911794.44元。
【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