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的规定,征地拆迁项目实施前,征收方应告知老百姓关于本次拆迁项目的规定,包括项目立案、项目名称、补偿标准、拆迁红线图等,并且要在村里张贴拆迁公告,好让老百姓了解具体情况,同时也应当告诉老百姓陈述申辩的权利。
但是实践中,拆迁之前这些工作征收方往往做得不到位,导致老百姓对拆迁事宜一概不知,一个不说一个不知道,纠纷自然就产生了。
基本案情:
家住湖南的刘先生就遇到了这种问题,家里的房子面临拆迁,村委会的人已经开始动员村民签拆迁协议了,大家都觉得我们什么也不知道,不能签协议。但是村委会隔三岔五的就找村民召开集体会议,还说先签协议的人有2万元的奖励金。
刘先生打来电话咨询我们,这种情况该不该签字?
其实刘先生遇到的问题不是个例,拓夫拆迁律师在处理实践案子的时候遇到很多这种情况,而且这也是导致发生拆迁纠纷最主要的原因。
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刘先生肯定不能签字,而且不能被2万的奖励金迷惑了,有可能这边拿到了2万的奖励金,那边少拿几十万的拆迁款。
那像刘先生这种情况怎么办呢?为此拓夫律师专门为了刘先生做了指导,成功帮助刘先生拿到了高额的补偿款。
第一 、“想方设法”获取征收信息,信息对等很重要!
有的拆迁方之所以敢不公告信息,肆无忌惮的强迫被拆迁人签字,就是因为老百姓不懂法,而且手里没有征收信息。
这就造成了双方信息不对等,地位不对等,老百姓始终处于弱势群体。
为此,遇到征地拆迁,如果拆迁方不公布征收信息,那么老百姓就要自己获取信息。
一般有2个法律解决途径,第一申请信息公开,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申请。但是实践中老百姓自己申请会有一定的难度。
第二就是直接起诉,到时候这些材料被告一般会作为证据提交,到时候也可以获取信息。
另外拆迁方不公布信息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这点可以记在小本本上,是日后索要补偿款的有力证据。
记住,任何相关文件和公告都不能忽视,更不能随意丢弃,最好都要原件或者拍照留存。
第二 、收集被征收房屋或土地的权属证件,如果打官司,这些是非常关键的。
权属证件包括权属来源、权属证书及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必要时还需要收集与第三人利害关系的材料。
收集这些材料的目的,第一是为了估算自己能要多少补偿款,第二就是为了避免对方实施强拆后自己证据不足。
记住,这些证件的原件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里,不要轻易给拆迁方。
第三 、实时拍照录像,保留证据
通过拍照录像,对自家的被征收的房屋,里里外外进行记录,能转移的贵重物品尽快转移,无法转移的拍照录像记录下来,清晰记录家中的结构、装修装饰等情况,还有屋外周边的环境,有条件的可以在室内外安装一些摄像头。
另外每次和拆迁方谈判的过程如果能录也要进行录像,尤其是涉及到补偿标准的部分。这是日后能否拿到高额补偿的重要依据。
总之,能拍照就拍照,能录像就录像,这些都是有力证据
第四 、查找拆迁方的违法之处,作为谈判点或诉讼点
常见的违法征收行为例如:未征求被征收人意见、未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未履行公告程序、征收材料不齐全、未先补偿后搬迁等征收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
所以老百姓申请了信息公开之后,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他们的实际做法进行对比,看拆迁方是否有违约行为。
记住,如果有记在小本本上,那就是我们拿到高额补偿款的依据或诉讼时的有力证据。
第五、 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最后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调解维权或者判决维权。
记住,信访可以但是要注意时机,更要避免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期限,给后续维权造成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