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手续不全,拆迁的时候能按照违建拆除吗?
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的说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也就是说房子即使没证,拆迁方也不能凭借自己说的一句话就认为是违建,需要有关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先进行调查,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所以拆迁方无权认定违建,更无权进行强拆,强拆就违法。
拓夫律师代理真实案件:
家住山东济南市的王先生家的房子始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大家知道那个时候的房子建就建了,根本不需要办理手续,最多也就是和村里说一声,讲究点的村委会给写个证明。王先生家里的房子就是这个情况,后来村里组织补办过一次手续,但是王先生那个时候在外省打工,村里也没通知他,根本不知道这事,因此错过了机会。
所以本次房子拆迁,拆迁方一口咬定王先生家里的房子没证是违建,比别人的补偿标准低,眼看王先生就是不同意签协议,拆迁方竟然在2018年3月组织了强拆。因为是突然强拆,没有任何的告知和通知,所以屋里的生活用品等财物都没拿出来,被埋于废墟之下。
拆迁方在实施了强拆之后再次找到王先生签订补偿协议,而且采用威胁逼迫的方式要求王先生必须签协议,王先生觉得房子都被强拆了,能要点是点,无奈之下在2018年4月份签订了《房屋拆除补偿协议书》。
但是按照正常的补偿标准计算,王先生大概能拿到200多万的拆迁款,最后只拿到了20多万。
我们介入王先生的案件后,拓夫拆迁律师团队成员尚律师经过对案件的详细分析,认为第一点王先生的房屋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就被强拆,对方存在违法行为,第二点王先生虽然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是被迫的,而且补偿标准也是拆迁方自己定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于是我们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一审法院并未支持我们。后来我们上诉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王先生和拆迁方已经签了补偿协议,但王先生作为被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相对人,仍有权利提起诉讼,最后判决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其继续审理。
通过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虽然王先生已经签了协议,但是仍然可以主张对方强拆违法。
不过不是所有的案件结果都能像王先生一样,很多的案件认定强拆违法都很难。所以拓夫拆迁律师团队成员根据实际的案件处理结果,帮助大家总结了以下3个无证房面对强拆的方法,实用有效。
第一 、确认无证原因,明确拆迁政策
先看自己无证的原因,如果不是法定的违建,那都是可以按照正常的标准来获取拆迁补偿款的。这个时候就需要谨防拆迁方采取“以拆违促拆迁”的套路,强制拆迁房子。可以通过拆迁方下发的拆迁公告来确定本次拆迁中关于无证房的具体补偿政策。
但是很多老百姓说拆迁方根本不给拆迁公告,直接就是口头通知,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调取拆迁文件,包括拆迁公告、项目信息、红线图、补偿标准等。
以此作为谈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筹码。
第二、 正确使用“拖”政策,选对时机很重要
“拖”政策有用,但是不能一味的“拖”,适当的“拖”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和底线,为自己争取权益。实践中,拆迁公告下发之前可以拖着不签字,如果一直没公告那就不要拖了,说明不会有公告了,下一步可能就是强拆。另外双方在拉扯签协议的时候可以适当的拖,争取更多的补偿款。其余时间不要拖,越拖对自己越不利。
第三 、60日申请复议,6个月提起诉讼一定用起来
我每次都会和大家说这个期限,这是行政诉讼中非常重要的期限,如果对拆迁方下发的文件不服,记得在60日内申请复议或者是6个月内提起诉讼,通过复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推翻”相关文件,否则文件就生效了。
由此拓夫律师想和大家说,王先生的案件不是个例,多数当事人在维权的道路上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阻碍,遇到问题不要怕,只要选对了解决方法,再难的问题都能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