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时,这4件事村委会做了就违法,尤其是强拆!

大成评社会 2023-06-30 17:26:02

“村规民约”是为了更好的管理村子,但是有些地方的村干部完全误解了村规民约的意义,把它当成欺负老百姓的工具,尤其是征地拆迁的时候,村民不听话,就强拆房子,还说这是依据村规民约,这是违法的。

您记住一点,村规民约就是个约定,更多的在道德上约束村民的行为,它没有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陕西的王先生来电咨询我们,说他们整个村子都要面临拆迁,但是村委会说拆迁款村里要截留20%作为以后公共建设的资金,大多数人认问应该听村委会的,毕竟人家是领导,有一小部分人觉得村委会就是再厉害也无权拿这笔钱吧,毕竟是村民自己的拆迁款。

王先生咨询我们,村里的做法到底对不对,毕竟多数人都觉得没问题。

其实王先生的这个问题都不用多说,村委会肯定是违法的,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村委会这方面的权力,它敢做就违法。

实践中拓夫征地拆迁律师见过太多地方的村委会有这种情况,除此之外,村委会组织强拆、征地款村委会“一言堂”更是常见,为此拓夫律师总结了以下4种情况,村委会做了就违法。

第一 、村委会无权直接强拆村民的房子

记住一点,任何时候村委会都无权直接强拆农民的房子。

这个规定类似于任何时候任何人任何机关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都不得闯入农民家中,因为农民的住宅受法律绝对的保护。

所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仅是因为村民不同意拆迁补偿就强拆房子,100%违法。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村民不同意拆迁补偿,即使要强拆房子,也应当由地方政府协调裁决,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 、征地拆迁补偿款村委会说了不算

修高速路要征地,因为某些项目要拆迁了,往往是村委会和村民商量有关事宜,很多人就觉得这些事都是村委会做主,连村委会自己都认为他有权决定这些事。

这是错误的想法和做法,征地拆迁补偿款应当以拆迁公告为主,而不是村委会的决定。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对征地进行审批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所以村委会作为一个基本的自治组织,根本无权决定这些事。

遇到村委会组织征地拆迁,或者来动员签字交地时,大家一定要弄清楚,征地公告发了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了吗?征地项目有省级政府的批文吗?如果这些都没有,仅是村委会说的,被征收人有权利拒绝交房交地。

一定要记住,村委会是没有权力进行征地拆迁的,这是土地违法行为!

第三 、村委会无权代表村民签字

很多村民在遇到征地的时候“被签字交地”,村委会说集体土地归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征地时村委会可以代表村民签字同意征地事宜.,拓夫律师在此提醒大家,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虽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实归集体所有,但是其它权力属于村民所有。比如宅基地使用权、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

村委会代表签字,明显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 补偿款村委会无权截留

这种情况就是咱们上述案例中王先生遇到的情况,您注意了,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赋予了村委会可以截留补偿款,所以它做了就违法。

正常的流程应该是征收方找村民签字,然后补偿款直接打给村民,但是有些地方会直接打给村委会,那也仅是为了实行起来方便,然后由村委会把钱发放给村民,如果村里需要大家出钱修路,村委会想把这部分钱留下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这个分配方案需要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不是村委会(成员)说了就算的!

如果村委会再说“这是村里的决定”您可以直接告诉他,“村里”是指“全体村民”,并不是指村委会。

最后提醒大家一点,虽然村民受村委会的管理,但是您注意,它仅是一个自治的组织,并不是权力机关,无权对村民行使权力。如果遇到村委会“不讲理”,村民也不要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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