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为解决藩镇武将专权的问题,乾德初年并置通判于各州军。行军政、户口、赋税、钱粮以及诉讼案件之责。
其中,大郡设置两员通判,其余各置一员。通判安肃军作为安肃军副贰最早置于何时,史料中无明确记载,只《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军监则有判官而无通判。”但是安肃军为沿边要冲之地,“边要之地,或户口繁多,亦置通判,以京朝官充。”因而,虽有判官,同时也设有通判,并置一员。
由于缘边州军以武臣任知军,知军与通判皆可参与处理文书往来,王会敏在《北宋时期边境管理制度研究》一文中,对于任通判官员的资格作了分析,当沿边知州军为武将的情况下,往往置通判时,会择选朝官与举进士之人,目的是为了填补武将为守的不足。
以文臣任属官安肃军长官的属吏是为幕职官,其主要负责协助治理军政,分案处理事务。掌管办理签署公文、簿册之事。宋初,“凡员数多寡,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繁简。”在幕职官的择选上,就要求其文化资质。景德二年(1005)十二月十八日,宋真宗关于河北缘边长吏推选幕职官的问题作了改变。
仁宗天圣二年(1024),时任河北缘边安抚都监的张炎成上疏,保州、安肃、广信军等地为最前沿地带,要求其在接收辽国官方文书时,要以文字答复,并简单地复述人物及事件。于是,同年二月丁亥,仁宗诏令:“雄霸保州、广信安肃军皆被边之地,与契丹移文往还,其幕职官并选进士出身人。”明文规定安肃军等缘边州军属官的择选,要以进士出身的文臣充任,以此能更好的处理文书。
官员职责安肃军作为军镇,其官员职责有一定的侧重性,除了推动地区发展外,职责更多体现在御辽、边界治安方面。安肃军官员抵御辽军侵扰,打击间谍,维护地方安定,也为后期区域发展提供了保障。
维护地方治安安肃军官员有保护地方百姓、维护当地治安之责。由于安肃军处于宋辽边境地区,时常发生军事冲突,安肃军长官积极备战,以稳定地方秩序。“前年戍黑卢口,复与敌战,为所获,于是脱身来归,因擢任焉。”北宋禁止边民越界进入辽境,沿边地区的知军有职责将边境问题上报朝廷。
真宗景德二年(1005)六月,安肃军地区所领边民,擅自闯入辽朝易州地区,易州官吏将其送回。并晓谕边臣,如若边民再擅闯境内,则将其执送至北宋朝。因而,在辽国归送边民之后,北宋朝也拿出同等诚意。在宋辽交界地带,辽人有时会潜入宋境劫掠,北宋沿边官员有保民守土之责。
有效地处理辽人越境问题,北宋朝廷给予奖赏,反之,就会遭到惩处。熙宁八年(1075)五月,定州路安抚司奏明,契丹率兵烧毁广信军的新河口铺,并劫掠安肃、广信军地区的边民。故而,神宗下诏,斥责知安肃军郭忠嗣、知广信军狄咏疏忽职守,各罚铜二十斤。“军士斗敌伤重,迁一资;不愿者,赐缉二十疋;伤轻,十疋。其遂城、安肃两县尉,委安抚司选举使臣代之。”可见,因知安肃军郭忠嗣等官员的失职,导致安肃、广信军边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因而受到责罚。
缉捕辽军间谍为了保证地方治安的正常运行,安肃军有防范辽国间谍活动,缉捕间谍的职责。神宗元丰二年(1079),定州路安抚使司韩绛言:“北界崔士言屡至安肃军刺事,结东京商人苏文,图写河北州军城围地里,士言为本军百姓诱至两界首执之。”
可知,缉捕间谍需引诱至宋境方可拘押,因而诏示文书以捕获苏文,并赐钱千缗,予以班行内安排。总而言之,从择选上对安肃军官员群体进行了较为浅显的分析,在知军出身方面,安肃军知军多为武将身份,而在重文轻武的国策之下,知军也由武将向文臣转变,以文臣张亢充任知军。并选用文臣担任通判及幕职官,以更好协助知军,弥补不足。
安肃军区域发展人口规模,北宋户籍有主户和客户之分,关于每户人口数,邢铁先生在《宋辽金时期的河北经济》一书中,对《续资治通鉴长编》举例分析,推算出“北宋户口统计中的口与丁同义,宋代每家1-2个男丁,与老幼妇人合计也正是五口之家。”北宋太宗时期安肃军地区的户数,据《太平寰宇记》载:“管军城周回三乡户五百一十九。”
按照邢铁先生的计算方法,总人口数为二千五百九十五人。《太平寰宇记》撰于太宗太平兴国年间(976-983),此人口数仅代表太平兴国以前的人口状况。太宗至道三年(997)二月,契丹迁徙遂城、梁门、北平、泰州的边民到辽地。
余蔚先生分析到白沟河(界河)以南局势不稳,易受战争冲击:“辽在占领这一带近十年之后,最终主动撤出,放弃旧有的遂城、泰州满城之地,而将两县人民与掠自宋境梁门寨静戎军、北平寨之民,一起北迁。”后经统和十五年,辽朝进行人口北迁,同时又受战争的破坏,导致安肃军人口数量呈直线下降,这也直接影响到该地的农业、经济发展。
宋神宗时期,据《元丰九域志》记载安肃军地区的户数为“主五千九十七,客一千四。”其户数总数达到六千一百零一户,总人口为三万五百零五人。时至徽宗时期,安肃军地区人口数为:“崇宁户七千一百九十七,口一万四千七百五十一。”
但按五口之数计算,总口数理应为三万五千九百八十五人。与宋史记录人数偏差近一半,且平均每户约2.04口,口数偏低,显然有误。据路遇先生在《中国分省区历史人口考》中分析,北宋时期,“河北省北部辽战区,契丹统治者实行的户籍制度是以丁定户,每户必须以丁组成。”
但崇宁(1102-1106)年间,安肃军仍属北宋朝,显然这样分析并不切合实际。若以神宗时人口数据分析,徽宗时期安肃军总人数也应达到三万余人。神宗至徽宗崇宁年间,不过四十年之久,期间河北边界与辽并未发生大的战争冲突,即使出现人口南迁,也不应有如此之大的误差,故此处应为笔误,崇宁年间安肃军人口数应三万有余。
据现有史料记载来看,太宗至徽宗时期,安肃军人口经历了逐步增长的过程。北宋初,由于战争的破坏,人口数量偏少。后经澶渊之盟的签订,宋辽进入和平发展的态势,安肃军人口也得到稳定增长,从而促进安肃军地区农业、商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