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夏天,注定是一个焦虑驱动的假期。
继续读《外戚世家序》。
读到这一段:甚哉,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况卑下乎!
对其中“甚”字的训释不满意,反复揣摩之。
此前,jiang律师和我讨论古文观止卷三《郑伯克段于鄢》中的“甚”字,原文是“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甚郑伯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
我始知“甚”字可训动词“责备”,而坊间诸大社版本,皆语焉不详,诸君可自行验证。
苏轼《田表圣奏议叙》有:“后世不以是少汉文,亦不以是甚贾谊。”句中,少,动词,轻视;甚,动词,责备。足可证矣。
大多数时候,我们熟知“甚”字的副词义项,其他的则知之甚少。
罗列一下坊间古文观止版本的译文,混乱可见一斑:
1、上古版:夫妇之间的爱超越了一切。
甚,可训为动词“超过”。不过,此处的句式明显是主谓倒置句,正常语序是“妃匹之爱甚哉”,显然,主语是“妃匹之爱”,谓语则是形容词“甚”。
2、北大版:夫妻之间的爱超过了一切。
问题同上古版,不知道二者谁参考了谁。
3、中华版:夫妇之间的爱太重要了。
甚,可训为形容词“厉害”、“严重”,此前我也译成“重要”,但此次重读,我发觉“严重”并不能转译为“重要”。
4、岳麓版:极深啊,夫妇之间的亲爱之情。
我赞成这种译法。
5、三民版:夫妇的爱可说是至乎其极了。
甚,可训为副词“极”、“非常”等,此处译作“至乎其极”不过是思维上的似是而非,故弄玄虚。刚入门的小朋友们读了,似乎不能说它错,但又感觉它不对。
这一次,我再次检索这个“甚”字,从本义开始。
说文曰:甚,尤安乐也,尤甘也。引伸凡殊尤皆曰甚。从甘匹。匹,耦也。说从匹之意。段玉裁注:人情所尤安乐者,必在所溺爱也。
《汉语大字典》把这个本义作“异常安乐”。
我们可以把“甚哉妃匹之爱”译作“夫妇之爱异常安乐”吗?
似乎是可以的。
但是,下文有“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那么,把“甚”译作“异常安乐”就不是很合适,因为“君臣之爱”和“父子之爱”并不是表示“安乐”。
从“甚,尤甘也”,引伸凡“殊尤”皆曰甚,因此,《吕氏春秋》“王之不悦(田)婴也甚”,高诱注“甚,犹深”。
查《汉语大词典》,甚,可训为“深厚”。
综上,我们可以把这一段译作----
原文:甚哉,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况卑下乎!
试译为:夫妇之爱深厚啊,君王不能够从臣子那里得到这种爱,父亲不能从儿子那里得到这种爱,何况卑贱低下的人呢!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