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民以食为天,粮从土中来,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人们完全是看天靠地吃饭,而农耕文明的萌发,更让土地成为了最为宝贵的生存资源,这来自大自然最原始的馈赠,见证了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关系的变迁,因而土地的分配,也成为了古往今来各统治者最为重视的核心问题。
从井田制到两田制,我国各朝代先后推出过众多田地政策,其中隋朝的均田令,更是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不仅稳固了长期战乱后新生政权的统治,也预示着唐朝中期土地分配矛盾的全面爆发,从隋朝均田令的发展演变中,我们能够窥见一个朝代的兴衰。
一、巩固新生政权下的选择中华大地上,曾上演过无数次战乱与纷争,西晋八王之乱,让塞外数十个少数民族政权有了可乘之机,拉开了华夏大地近300年的南北分裂序幕,仓皇南下逃亡的司马氏只管偏安一隅,守着自己的半壁江山自欺欺人,将整个北方腹地拱手相让,整个中原大地彻底乱了。
残忍的五胡铁蹄不断践踏过往繁华的华夏大地,制造一桩桩骇人听闻的人间惨剧,人们在痛恨东晋的无能之时,也不断奋起反抗,直到隋朝建立,这样南北对峙,各方势力混战的局面终于结束,整个华夏再度实现大一统。
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隋文帝的权柄,是从北周门阀氏族手中接过来的,即使他同样出自世家大族,也无法一蹴而就改变被各大家族势力掣肘的现状,作为最直接的生产资源,土地问题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所有矛盾的集中体现。
隋朝初期,大部分土地依旧把持在各方豪强势力手中,利益驱使下,各氏族依旧持续进行土地兼并,导致大批百姓难有良田可耕,为谋求生计无数农民离开家乡成为流民,更有甚者因无地可耕铤而走险作奸犯科,这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治安,更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新朝初立百废俱兴,为了安抚民心,缓和底层百姓与统治阶级的矛盾,有效遏制诸多门阀氏族的占地行为,隋文帝推出了均田令,鼓励百姓开垦收归朝廷的无主荒地,将少地无地的百姓捆绑在土地之上,督促他们安心进行耕种生产为国创收。
北魏孝文帝
事实上,均田制并非隋代首创,而是北魏孝文帝时期就已大力推行。而这样的举措,主要是因为连年战乱,甚至“朔南久已互墟,河北烬为灰烬”,整个北方地区人口锐减、田地荒芜现象突出,为保证税收与耕地,当权者开创性提出了给百姓授田的政策。
而这一土地政策,在之后的北齐、北周都被继承与发展,直至隋朝时期,在大一统趋势下,在整个南北方一同推行开来。
所以,隋代均田令的提出,主要是出于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同时统治者下发“大索貌阅”的户籍整顿制度,让过往嚣张侵占国有土地与农民耕地,肆意苞荫民户来扩张家族土地与奴仆数量的豪强,顿时被套上了枷锁,无法明目张胆地实行土地兼并。
不过,尽管同为均田令,隋代所颁布的政策内容却已与前代大不相同,尽管传统说法认为隋朝均田令“皆遵北齐之制”,但事实上无论在内容还是精神上而言,隋代这一政策已经发生了巨大转变,成为了当时维护官僚阶层利益的利器。
二、官僚集团利益的保护伞
封建统治维护的一直是官僚阶层的利益,所有政策的出发点,也是为了巩固自身统治的需要,因此在隋朝均田令的具体内容中,这一核心思想也被体现得淋漓尽致。
隋代民间授田一般分为露田与永业田两种,露田主要为指定种植五谷的农田,永业田也被称为世业田,指私人所有的土地,隋朝直接从国家政策层面,对此进行整顿,让此类非法所得土地合法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此类土地的获取,打击了豪强想要非法兼并土地的行为。
在均田范围上,隋代有着明显的阶层划分,“自诸王以下至於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普通百姓与官吏、军人的授田数量差距极大,“多者至百顷,少者至四十亩。”
作为最底层的存在,百姓所授予的永业田是最少的,每户的成丁男性“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同时“受露田八十亩”,而妇人只授露田四十亩,奴婢则“依良人”,与此同时,露田在六十岁时还需归还朝廷。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尽管隋初规定了一户百姓至少共有百亩田地,可依旧存在“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小又少焉”的情况,至于缺少的那八十亩田地去哪儿,不言而喻。
相较而言,官吏授田力度极大,其实行典型的“职分田”制度,依据职位高低进行差额授田。其中京官“一品者给田五顷,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放官员“亦各有职分田”,另外各级官府机构还有“公廨田以供用”。
而军队作为维护王朝统治的有力保障更不可忽视,尤其隋朝取消了长期存在的“兵农分离”制度,推行“兵农合一”的府兵制,这就让主要靠官府养活的军人只能“垦田籍帐,一与民同”,除如百姓一样的露田、永业田外,他们还有园宅等地,而且规定其露田“身死王事者,子不退田”。
从均田范围划分上,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这项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官僚被摆在首位,军人次之,百姓垫底,可见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护统治阶层的利益。
其中百姓所授予田地范围,也只是在豪强与官吏占有之外的无主荒地,面对“天下户口岁增,京、辅及三河地少而人众”的现状,统治阶层首先考虑的就是让无地百姓迁徙还乡,强调即使给百姓授田,也不可损害功勋之田。
此外在授田年龄上,相较于前代的粗略规定,隋朝更为细致,严格区分了十八至二十为中男,二十一岁至五十九岁男子为丁,二者皆可进行授田,并且将自北魏起就一直被忽视的老少均田一事,也纳入了考虑,这自然也带来了还田年龄的变化。
由于北魏等时期地多人少,严重缺乏劳动力,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妇人也被纳入授田之列,隋朝初期也一直延续了此种划分,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开始迅猛增长,诸多城镇人户猛增趋势明显,导致其管辖区域的田地数量缺口渐大,均田令的执行难以继续。
这样的形势下,隋文帝在位期间所划分的授田对象,也必然要进行改革,毕竟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终究是有限,因此当隋炀帝登基后,不再扮演耕种主力之一的妇人,直接被废除授田,与此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奴婢群体。
隋文帝
其实,土地资源的急剧减少,除人口增长这一主要因素外,为稳住众多功勋势力与官僚集团,上位者以土地做嘉赏的行为,也严重影响着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诸如杨素因功“赐母三顷”,来和团因有功而“赐地十顷”等行为屡禁不止。
这也表明隋代土地私有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各阶层对于获取土地资源的渴望也极为强烈,导致想要平衡朝堂势力,安抚功勋与官吏的当权者,不得不进行妥协,其中还不包括各势力巧立各种名目所夺取的田地数量。
隋朝均田令的提出与演变,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的产物,随着自南北朝时期依附豪强生存模式的减弱,底层百姓获取独立生存资源的渴望越发强烈,这也倒逼想要坐稳统治地位的君王,为江山社稷而计,与前代大不同且颇具时代意义的均田令,也就此产生并对整个隋朝的统治与盛唐的到来,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从兴盛走向瓦解的均田令隋代均田令,通过不断革除前代土地政策的弊端,并积极进行开拓创新,让整个制度更加趋于完善,令在北魏末期就不断崩坏的土地制度焕发了新的生机,对巩固统治与稳定民生建设,产生了正向作用,也为其富庶的社会经济奠定了基础。
唐朝初期,出于民族大融合与耕种劳力的需要,依旧承袭了隋朝均田令的主要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不断改革与完善,急剧缩减功勋与官僚阶层所授永业田数量,并对身患“笃疾、废疾”者进行授田,同时对寡妇等群体也做了特殊关照,极大地体现了当权者的人性关怀。
也因此,在唐朝中叶之前,隋代传承的均田令,为其盛唐的建立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极大地调动了百姓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群体的发展,为整个大唐的繁荣与安定都提供了有利保障。
不过好景不长,由于“承平日久,丁口滋众,官无闲田,不复给授”,曾在唐朝初期兴盛一时的均田令,逐渐成为一纸空文。
唐朝中后期吏治的混乱,商品经济空前繁荣,整个社会土地兼并也随之加剧,为谋私利者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将国有土地化为私有,统治阶层为保证税收,对已授田百姓横征暴敛,导致苦不堪言的底层人民无奈卖田寻求依附。
公元780年,两税法问世,均田制彻底被瓦解。
其实,均田令的消亡,是早已注定的结局,其产生于地多人少,急需大批流民耕种的时代背景之下,当无主之地与荒地数量锐减,皇权与各地方官僚势力结合更为紧密,中央高度集权时,就已经预示着给百姓均田之策不再有生存空间,因为其所出现的客观条件已不复存在。
不过就算如此,我们也需公正地评判这一土地政策。
须知农民与土地,是关系最为密切的伙伴,无人耕种的土地,只会成为长满杂草的荒地,无法产出粮食,而隋代均田令,不仅极大地缓和了民众与当权者的冲突,更将劳动力与生产要素相结合,盘活了荒芜的土地资源,也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发展与稳定。
结语:任何的历史政策,都要放到时代的背景下去评判,我们必须认识到,均田令的萌发,是依赖于大量无主土地、荒田的存在而出现的,是封建王朝为发动百姓垦荒以增加国家税收的有力手段。
因此尽管如今看来,隋代均田令中,土地公私并举现象严重,更为后来的社会发展埋下了祸根,也不可磨灭其在连接农民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间亲密关系,以及恢复农业生产之中所产生的巨大历史作用。
时至今日,我们依然可从古人的土地改革中,汲取经验教训,先辈们用自己的惨痛教训向后人们发出了预警:如果无法有效调和人与土地的矛盾,进行合理的资源分配,终将引发新一轮的纷争。
参考文献:
《隋书》
《资治通鉴》
《册府元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