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家族氛围较浓信息披露犯错

雪曼谈商业 2024-11-05 15:55:13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星科技”)10月29日完成申购,申购价格6.25元,公司将登录北交所。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工合金分会统计,2021年度至2023年度,聚星科技铆钉型电触头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均排名第一(按照销售数量统计)。

从业绩的表现来看,报告期内(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聚星科技有一定的波动,但总体发展还不错。在上市过程中,聚星科技被关注较多的包括其家族氛围较浓,两个月内上演“一手分红、一手募资、一手上市”的操作,上市公司温州宏丰在诉讼中反映的公司招股书引用的其产品技术参数不真实及对比信息存在误导性,公司发布诉讼进展时公告搞错公告编号等。

业绩波动中上升

招股书资料显示,聚星科技主营业务为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系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公司电接触产品还包括电接触材料,该产品是生产电触头、电接触元件的核心原料,公司生产的电接触材料主要用于生产电触头及电接触元件,少量用于对外出售。

从业绩的表现来看,聚星科技报告期内(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有一定的波动,但总体发展还不错,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9,594.22万元、49,187.51万元、60,274.12万元和43,556.8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8,164.45万元、48,340.16万元、57,648.57万元和42,106.65万元,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分别上涨46.76%、下降16.89%和上涨19.26%。

聚星科技解释称,2022年度公司收入较2021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原材料银及银合金价格下降导致产品单价有所下降以及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带来的下游需求降低导致销量有所下降;2023年度,公司收入较2022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原材料银及银合金价格上升带来的产品单价上升以及下游客户需求回升带来的销量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792.43万元、3,661.11万元、7,532.71万元和4,789.68万元。

聚星科技称,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率较2021年度有所降低,主要系:①2022年度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细分产品结构变化和新增固定资产等因素影响,毛利率有所降低;②公司新办公楼和部分未明确使用用途的厂房于2021年9月转入固定资产,2022年度相关折旧与摊销金额上升,以及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增加,而营业收入有所下降,导致2022年度管理费用率上升幅度相对较大。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上升较多,主要系本期受原材料价格变动、原材料库存、细分产品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毛利率上升较多,以及中介服务费有所减少、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有所下降导致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2024年1-6月净利润年化金额较2023年度有所增长,主要系本期受下游需求增长、承接部分低核价毛利率订单等因素影响,销售收入年化金额大幅增长。

基于公司目前的订单情况、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聚星科技预计2024年1-9月的业绩情况如下:预计2024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66,000.00万元至73,000.0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57.36%至74.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8,300.00万元至9,200.0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50.09%至66.3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7,400.00万元至8,200.0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41.20%至56.46%。

家族氛围较浓

在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中高级管理人员中,有不少是实控人亲属。例如,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林锋是陈静的堂弟,公司行政督察、温州聚一的有限合伙人王哲为陈静的妹夫,温州聚一的有限合伙人徐金兴为公司股东徐静峰的妹夫,公司股东苏晓东与温州聚一的有限合伙人苏晓霞系兄妹关系。

另外,担任董事、企业管理顾问的林显金,出任监事会主席、采购部经理的沈大勇不仅是与陈静一起创业的伙伴,还都是陈静在90年代温州东南飞鸽电子有限公司工作的同事。

除此之外,2018年3月,徐静峰、孙乐夫妇通过增资入股成为公司第二、三大股东,此后公司收购徐静峰夫妻二人控制的联越环保电接触相关资产。同年5月,徐静峰、孙乐夫妻进入公司任职,分别担任副总经理、客服部副经理。如今,孙乐已经从公司退休,而徐静峰任职行政督察。

两个月内上演“分红、募资、上市”操作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价格为4.00元/股,发行对象为陈静、孙乐、徐静峰、苏晓东、林显金及刘启卫,发行数量为2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工作于2023年6月完成。

但是该项定增事项审议通过前两天,即2023年5月8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08,0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红利43,200,000.00元。

当上述定增事项结束后的下个月,即2023年7月9日,公司就与安信证券(现国投证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拟在北交所IPO。

即短短两个月内,公司上演了一出“一手分红、一手募资、一手上市”的操作。

信息披露不严谨

上市公司温州宏丰(30028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22年7月18日作为原告将公司(被告)告上法庭,因公司前次拟创业板上市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其产品技术参数不真实、对比信息存在误导性、相关披露信息构成商业诋毁和不正当竞争等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4月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败诉。一审原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做出的判决,已于2023年4月17日提起上诉。2023年4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上述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请求依法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做出的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1、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涉案《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被诉内容不构成商业诋毁,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错误,依法应予改判;

2、本案争议在行业内具有典型意义,一审判决之错误认定如不予纠正,将会造成不良示范效应,不仅是对上诉人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更有损公认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秩序。

二审情况:2023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的(2023)浙民终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在公告相关进展时,公司却将公告编号搞错,不得不又发出更正公告。

图:聚星科技信息披露更正公告

来源: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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