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大禹:历时8个月的北交所上市之路终告失败

雪曼谈商业 2024-11-06 16:03:28

近日,今大禹公告,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北证发[2024]96号),北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资料显示,今大禹的主营业务是提供工业废水处理解决方案和精细化运营管理服务。公司深耕工业废水处理领域多年,以高浓度、难降解、高含盐焦化废水资源化处理为基础,逐步向清洁炼化和新能源等行业渗透。据介绍,截至目前,公司已在清洁炼化行业成功运营了新疆广汇工业废水托管运营项目、在新能源行业签署了多晶硅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合同,拓展了公司的业务领域。

在今大禹披露招股书后,我们曾就华陆公司疑似“带业务突击入股”以及上市前大手笔分红等问题对今大禹发去采访函,并获得今大禹的正式回复。

冲刺上市的主要时间脉络

2024年3月6日,今大禹在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2024年3月13日,公司向北交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4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GF2024030001),北交所已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9月25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终止审核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北证发[2024]96号),北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华陆公司“带业务突击入股”?

2023前三季度,公司的第一大客户为华陆公司,营业收入占比为31.93%,金额为7105.63万元。而2020至2022年,华陆公司并未出现在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中,结合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在报告期内分别高达99.94%、98.10%、97.43%及94.90%的数据,基本表明2020至2022年华陆公司和公司并无业务往来,或者业务往来占比非常非常小,可忽略不计。

不过,根据招股书披露,2023年度公司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华陆公司认购了公司300万股股份,具体时间来看,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新三板挂牌后,华陆公司便迅速现身,在公司挂牌的两日后,也就是1月18日,认购了公司300万股股份。而在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25日,公司又进行了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定向发行确定发行对象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11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0万元,认购对象为华陆公司、巴州金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银行贷款。目前华陆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3.51%的股份。

值得关注的是,华陆公司在认购份时,华陆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曹文彬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约定双方同意,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如未能实现在证券交易所IPO,华陆公司有权要求曹文彬按年化5.5%的收益率回购部分或全部股份。回购协议中的终止及恢复条款,均以能否最终上市为前提。

华陆公司这种“带业务突击入股”并迅速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今大禹回应如下:

华陆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国化学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点骨干企业,其聚焦工程、研发、实业、装备四大业务板块,在多晶硅技术工程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根据华陆公司官网披露数据显示,到2022年底华陆公司总体承担设计的多晶硅项目总产能占到全国总产能的95%以上。多晶硅的生产和研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水量较大,传统方法处理后出水的有毒有害金属离子、氟等不能稳定达标,对水资源环境造成的污染日益严重。华陆公司作为多晶硅项目技术工程的总设计方,污水处理能力成为制约其承接业务的核心因素之一。

今大禹作为工业废水处理领域具备技术优势的综合服务商,深耕工业废水处理领域多年,凭借为多个客户提供水处理解决方案和运营管理服务,在废水解决方案工艺设备设计、系统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具备较强的业务服务能力。

华陆公司迫切需要提高多晶硅生产工艺流程的污水处理能力,而今大禹在工业废水处理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双方互补性较强、业务协同性较高。

基于以上原因,华陆公司于2021年上半年就开始与今大禹进行了股权投资的初步接触和沟通。由于华陆公司需要履行尽调、评估和备案工作,以及今大禹2022年下半年正处于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无法启动定增程序,直至2023年1月,今大禹完成挂牌后才启动定增。华陆公司投资今大禹是基于对其产业价值的认可,双方的业务合作是建立在业务协同的基础之上,不存在突击入股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实控人家族变相套现?

根据招股书,在报告期内,今大禹共进行了四次股利分配,其中在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分别进行了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2000万元及约4000万元,三次现金分红金额共计约8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曹文彬,实际控制人为曹文彬、田珊珊和曹普晅。其中,曹文彬与田珊珊系夫妻关系,曹文彬与曹普晅系父子关系,田珊珊与曹普晅系继母子关系,三人为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控制公司60.70%的股份。鉴于2023年以前公司实控人家族控股比例更高,这意味着实控人家族从分红中获得了大笔现金。

此次IPO,公司拟募资金额为1.8亿元,计划用于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计划将其中的442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先大手笔现金分红,再上市募资补充大量流动资金的行为,是否合理?

2、2023年公司大手笔现金分红4000万元的同时,还多次定增募资补充流动性和还债,这是否是实控人变相套现的行为?实控人这种行为是不看好公司长期前景吗?

对此今大禹分别进行了回应,关于分红方面,今大禹回应称,公司分红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为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公司在充分考虑业务开展资金需求,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前提下进行了现金分红。公司股东还包括员工及持股平台。员工入股后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与获得感并提升了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使公司与员工得以共同成长与发展。

二是今大禹2023年初于新三板挂牌成功,并引进了多名外部投资者,作为一家非上市公众公司,积极响应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指导要求各年度进行分红。

公司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流主要是期后签署了大额经营合同,经营规模扩大、对于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募集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更好的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作为一家非上市公众公司,兼顾股东回报保持分红的持续性和留存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均有必要性,在此基础上适当募集资金补流亦具有合理性。

关于实控人是否变相套现及不看好公司前景等问题,今大禹回复如下:

2023年12月,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权益分派》,根据该指引第八条之规定:“挂牌公司筹备发行上市且与证券公司签订辅导协议的,若拟分配现金红利金额超过所依据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应当在权益分派方案制定阶段结合上市融资需求,审慎评估分配现金红利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上述说明发表意见,并不晚于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三次分红占当期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比例分别26.57%、28.23%和44.24%,均未超过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分红金额合理,符合上述法规要求。公司为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进行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不存在“实控人变相套现”、“实控人不看好公司长期前景”等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期看好工业废水资源化处理行业及公司作为专业的工业废水处理领域全周期的创新型综合服务商的发展前景,且已承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锁定其持股,若公司未来出现因业务规模增长而带来较大的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排除采取在合适的时机增持公司股票或为公司提供流动性等举措以支持公司发展,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和保障。

未来,公司也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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