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用手机银行,给自己转账20万,手一滑,转给了朋友,他赶紧联系朋友退钱

重瓦下庆 2025-03-02 14:46:11

河南,一男子用手机银行,给自己转账20万,手一滑,转给了朋友,他赶紧联系朋友退钱,不料朋友欠银行的消费贷,20万在他朋友卡上只停留4秒,就被银行划走。朋友没钱还给他,银行又说冤有头债有主,男子应该跟朋友要钱,跟银行说不着。男子彻底懵圈了。

崔先生想把自己的20万,从一张银行卡转到另外一张银行卡,他没去银行柜台办理,而是选择了手机银行操作。

没想到,崔先生一个大意,给自己惹了大麻烦。

原来,如果用手机银行操作,之前有过转账交易,就会有记录,就不需要填姓名银行卡之类的资料,直接点那条记录就可以了发起转账。

崔先生以前给一个朋友转过账,自己的名字和他的名字挨着,他也没仔细核对,直接点了朋友,把20万转给了他,等他反应过来,已经转账成功了。

崔先生赶紧跟朋友取得联系,朋友一查看,发现崔先生确实给他转了20万。

但是,这笔钱只在他的卡里停留4秒,就被银行划走了。

银行之所以划走,是因为这个朋友欠银行消费贷。

崔先生面临的尴尬局面是,朋友不是耍赖不还钱,而是没钱还给他,按朋友的话说,他如果有钱,就不会逾期了。

男子又去跟银行沟通,但银行说崔先生跟银行要不出,因为他把20万转给了朋友,并非是银行。

在银行看来,他朋友欠银行的钱,银行发现对方卡里有了20万,立马划走属于正常程序,银行不会去查明这笔钱来历,崔先生应该跟他朋友要钱,而不是银行。

也就是说,崔先生因为一时疏忽,错转20万,这笔钱眼瞅着要打水漂了,他心急如焚,只能求助媒体。

崔先生的朋友说,他现在能做的就是全力配合,但如果银行不退还这笔钱,他无能为力。

虽然,朋友认为他跟银行的债务,应该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但扣掉崔先生误操作转错的20万,银行做的不地道。

记者跟银行沟通,银行同意跟崔先生,还有他朋友一起三方进行协商,目前没有结果。

针对崔先生错转20万给朋友,而该款项随即被银行划扣以偿还朋友消费贷款的情况,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呢?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崔先生的朋友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因崔先生的误操作而获得了20万元的转账,这构成了不当得利。

崔先生有权请求其朋友返还这20万元。但实际情况是这笔钱在到账后,立即被银行划扣以偿还朋友的消费贷款,这使得直接返还变得复杂。

尽管如此,崔先生的朋友仍然是这20万元的不当得利者,负有返还义务。

《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崔先生的朋友欠银行消费贷款,银行把崔先生误转的20万元划走。

银行直接划扣的行为,可能涉及对存款人权益的侵犯。尽管银行有权根据贷款合同划扣欠款,但在处理此类涉及第三方误转款项的情况时,应更加谨慎,并考虑与存款人及转款人进行协调,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崔先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20万元,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崔先生作为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可以是其朋友及银行;诉讼请求是要求返还20万元及可能的利息损失;事实和理由则是基于不当得利、存款人权益保护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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