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公司拖着男子4年的绩效工资和提成没给,还让男子收拾东西走人,男子认为公

重瓦下庆 2025-03-02 17:42:53

江苏无锡,公司拖着男子4年的绩效工资和提成没给,还让男子收拾东西走人,男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向男子支付经济赔偿金66000元,未发的工资8600余元,以及绩效工资87600和提成86万余元(税前),公司却替男子一次性缴了32万的个人所得税。男子不服:这明明是我4年的收入,凭啥按1年收入计税?他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来源:江阴法院)

据悉,男子蔡某四年前入职了一家公司,担任销售总监一职,这4年多以来,公司一直拖着他的年度绩效考核工资和提成没有发放。

2019年,公司突然跟蔡某解除劳动合同,蔡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并支付之前拖欠的上百万绩效工资和提成。

双方协商无果,蔡某将公司诉至法院。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院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公司向蔡某支付2019年1月和2月没有发放的税后工资8600余元,支付66000元经济赔偿金,支付4年的年终绩效考核工资87600元以及提成869100余元(税前)。

2020年5月,公司向蔡某一次性支付了拖欠4年的绩效工资和提成,可到蔡某手中的款项却只剩下60多万元,公司一次性替蔡某代缴了327600余元的个税。

蔡某得知这一结果后,在税务平台进行了申诉,他认为公司将自己4年的收入,并作1年进行申报纳税,明显是不合理的,他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

可税务平台的回复却让他傻眼,因蔡某已经从原公司离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属年度对应金额的事实,税务平台认为公司替蔡某代扣代缴个税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产生多缴税款。

蔡某申诉无果后,将相关税务部门告上了法庭。

1、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公司在给员工发放工资的同时,还需要把员工当月需要缴纳的个税进行计算和代扣。

公司虽然给蔡某补发的是拖欠了4年的年度绩效考核工资和提成,但是对于这些部分,蔡某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双方对于公司代扣代缴的税款是存在异议的,公司直接将蔡某4年的收入进行整体申报,代扣代缴,蔡某却认为应当按照每年的实际收入进行代扣代缴。

2、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公司将蔡某4年的收入所得,一次性代扣代缴个税的方式是不对的,税务部门和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按照员工实际取得薪金的时间来进行计税。

公司可以按照双方的劳动合同、绩效工资表、提成发放表等材料,将收入拆分至年度重新计税,而不是按照支付的时间来进行整体计税。

像蔡某4年的提成收入是86万余元,如果一次性计税,所得应的税率是35%,这一笔下来,蔡某就要缴30多万的个税了。

但是如果把这86万拆分到4年里,对应的税率会低很多。

3、法院:将多年个人所得,机械地按照支付的时间计税,有违税收公平。

法院认为税务平台仅根据公司代扣代缴的时间节点,认定公司代扣代缴的纳税金额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尽到查实义务。

最终,法院支持了蔡某的诉求,经过申请核算,税务平台退还47400余元税款给蔡某。

工资和提成是员工劳动所得,公司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的支付,不得克扣和拖欠。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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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龙歌

龙歌

4
2025-03-03 11:46

税务退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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