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女子和男子认识不到半个月,两人就登记结婚了,婚后女子发现男子酗酒,还欠

两把刷子子 2025-03-12 22:08:44

河南洛阳,女子和男子认识不到半个月,两人就登记结婚了,婚后女子发现男子酗酒,还欠了不少外债。女子生下孩子后,将孩子带到1岁,离开了男子家。2年后,男子姐姐联系女子,说自己弟弟突发疾病,经抢救后变成了植物人,他们希望女子妥善安置孩子。可女子却说:找这么多乱七八糟的想干什么?凭良心说我对不起他吗?

2025年3月6日,张女士联系记者,说自己的弟弟小张已经在床上躺了4个多月了,吃喝拉撒都需要家人照顾,他有个3岁的女儿,孩子母亲在孩子8个月的时候就走了,两年了都没有出现过。

这两年,原本弟弟一直都在外面打工添补家用,自己父亲帮着弟弟照顾孩子。

可2024年11月,弟弟回老家,跟父亲说话的过程中,突然觉得胸闷气短,说不上来话,送到医院救治后,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是变成了植物人。

张女士表示:以自己家目前的状态,实在没有能力再照顾这个孩子了,他们希望联系上孩子母亲,让她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

记者陪着张女士来到孩子姥姥家,结果姥姥说孩子母亲去外地打工了,还没回来。

他们通过社区,好不容易联系上了孩子母亲,对方却很是气愤,质问张女士:“找这么多乱七八糟的想干什么啊?凭良心说我对不起他吗?”

张女士一听这话,也是气不打一处来,直接怼了回去:你对不起的是孩子,你没有对不起任何人,她是你身上掉下来的肉,你管不管?当妈的义务你尽到了吗?

不料对方也是一肚子委屈,她说自己2024年住院的时候,婆家也没有一个人问过她,管过她。

她和小张是在仓库打工时认识的,认识不到半个月,两人就领证结婚了。

后来,她发现小张经常酗酒,还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知道这一切的时候,自己已经怀孕了,是对方求自己把孩子生下来的。

他们虽然结了婚,但是并没有在一起正常生活过,从怀孕到生孩子都是她自己掏钱。

孩子快一岁时,小张来找自己,自己母亲也不愿意再帮她照顾孩子了,她就带着孩子,跟小张回了婆家。

可两人回去没多久,小张又开始酗酒,自己是过不下去,才出来打工的。

她说自己也想孩子,走的时候还给孩子买了好几箱奶粉。

但是这两年,她也烦不胜烦,她从没跟小张出去借过钱款,也没签过什么字,结果到处都给她打电话,催她还款,她既要承担男方的责任,又要承担孩子的责任,凭什么?

张女士听了弟媳妇的话语,心中也是五味杂陈。

她说如果对方不愿意养这个孩子,可以把孩子的户口迁到自己家,以后她来养,生活费啥的也不用对方操心。

经过调解,孩子母亲的态度也缓和下来,她表示只要自己和孩子父亲把离婚证扯了,即使没有了孩子父亲,自己也会管孩子的。

听到小侄女有了妥善的安置,张女士也放心下来。

当地社区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会联系双方坐到一块,心平气和的把这件事情处理清楚。

女子和丈夫并未了解清楚,就匆匆结婚了,婚后才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可作为成年人,需要为自己的每一个选择负责,即使这是一段错误的婚姻,但是孩子是无辜的。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果父母一方丧失监护能力的,由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小张变成了植物人,生活不能自理,已经没有了抚养孩子的能力,孩子母亲应当照顾孩子,对孩子尽到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即使女子和小张感情不和,但是两人已经登记结婚,女子对丈夫仍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至于小张名下的借款,如果女子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并且这些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事后也没有得到女子的追认,女子可以不用替对方偿还。

婚姻不是儿戏,需要三思而后行,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女子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跟小张一家人坐下来好好沟通,商量双方之间离婚的事宜。

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债务、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从此桥归桥,路归路,双方互不干扰,各自欢喜。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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