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被楼下1.9米的大个子男邻居闯入家中殴打,女子丈夫劝阻也遭到了殴打。

两把刷子子 2025-03-12 22:09:09

上海,一女子被楼下1.9米的大个子男邻居闯入家中殴打,女子丈夫劝阻也遭到了殴打。女子为了自救,拿菜刀将男邻居砍骨折了。后经鉴定,女子只受到了轻微伤,而男邻居却是轻伤二级。警方认为女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故对女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而对男子仅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凤凰WEEKLY)

去年3月7日,徐女士正在家中看电视,其丈夫正在厨房做饭。突然,楼下的男邻居康某上门,说徐女士家阳台滴水,弄在了康某家晒的衣服上了。

徐女士去阳台检查了下,发现并没有滴水的情况,怀疑康某是在找茬,于是和康某吵了几句。之后,康某回了家。

可没过多久,徐女士家的大门处突然发出“砰~砰~”的几声,连房子都震动了。随后大门就被康某给强行踹开了。

徐女士立即起身查看情况,可还没等她反应过来什么情况,就见康某突然冲了上来,对着徐女士就打。

徐女士躲避不及,被康某打倒在地上,而康某的拳头如雨点般落下。徐女士的头部、颈部、手背、手肘及腿部多处受伤,疼痛难忍。

徐女士的丈夫李某当时在做饭,当他听到客厅的动静后,立即冲了出来,发现妻子正被人殴打,于是放下手中的菜刀上前阻止。

可是康某像是发疯一样,不顾李某的阻拦继续殴打徐女士。李某见状,强行拉开康某,与康某缠斗了起来。

徐女士这时瞥见丈夫放在桌上的菜刀,她立即拿起菜刀对着康某就砍,导致康某的左顶骨骨折。

之后,徐女士报了警,并去做了伤情鉴定。徐女士的伤情属于轻微伤,但康某的却达到了轻伤二级。

警方认为,徐女士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故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了强制措施。

对此,徐女士感到十分委屈,明明是康某闯进自己家打人,自己为了自救而砍伤了康某,而且康某的伤情并未达到重伤以上,怎么就不是正当防卫?难道别人闯自己家行凶,还得任由人打?

1、康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是指,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有人也许会认为康某的行为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但是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是轻伤以上,对于徐女士的轻微伤,法律是无法给康某定故意伤害罪的。

按照《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康某的行为,应当处以刑罚。

不过,警方最终只对康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2、徐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虽然在徐女士在砍伤康某之前,康某已经停止了对她的侵害,转而对徐女士的丈夫李某实施殴打,但是这并非不法侵害行为的结束,而是侵害行为的延伸。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是有相互扶助、救助的法定义务的。

徐女士在看到丈夫李某被康某殴打,自然有义务上前救助。再往大的方面来讲,康某在对徐女士夫妇实施侵害行为时,处于徐女士的家中,所以不法侵害行为一直未中断过。

《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可见,在康某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时,徐女士通过将康某砍伤的方式来予以阻止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发生,这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3、警方认为徐女士将康某砍成了轻伤二级,所以认定徐女士防卫过当并不妥。

根据徐女士的描述,康某有1米9的大个,如此高大的人对付徐女士一个弱女子,简直是手到擒来。

而且徐女士被康某多次殴打头部,甚至出现了短暂的眩晕,这使得徐女士更加无法反抗。

因此,在面对如此强壮的康某时,徐女士拿刀进行自卫,符合普通大众的认知范围。

此外,《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防卫是否过当,是否明确超出必要限度,应当结合不法侵害的行为、强度等以及防卫的强度和手段、损害结果等综合考虑。

在《意见》中,对于防卫是否超出必要限度,还可以从伤情是否达到了重伤或者死亡来看。

如果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但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康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故警方以徐女士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这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最终,检察院受理案件,并对徐女士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同时撤销了这起刑事案件。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289

猜你喜欢

两把刷子子

两把刷子子

有两把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