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监狱史是中国监狱历史上较为独特的一段,它的特点、弊病能对今日监狱管理带来一定的启示。
元代监狱特色的溯源元代监狱历史的发展,深受其政治、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唐宋之后,中国封建王朝的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并采取了一系列统治措施来维护其封建专制,元代作为大一统的封建王朝,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唐宋以来的封建体制。
元代监狱也反映了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监狱的特点,古代监狱狱政管理中,崇尚的是威吓、惩罚和报复主义,将统治阶级镇压的属性放在首位,通过多样的残酷狱具拘押罪囚,监狱的专制特征体现得非常明显。
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监狱法,都是作为诸多立法中的一部分,相关法规在形式上是分散的,元朝因轻视立法工作更甚,采用了大量的断例、条格等作为立法,这反映了统治者对于监狱管理的忽视。
元代的监狱管理同其他朝代一样,一般是狱政、行政、司法合而为一的,即监狱往往作为行政机构的附属品存在,上至刑部、下至县衙,均有设狱,最终皇帝掌握全国所有行政、司法权力,反映了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中央集权、皇权专制的特征。
元代在刑律上保护和偏袒蒙古贵族,大宗正府的设立,成为维护蒙古贵族特权的一个机构。各族群间存在同罪异罚的现象,在监狱管理制度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如蒙古人犯罪即使入狱也多为“散收”,而其他罪囚一般均要“枷禁”“锁禁”等。
明显实行了不平等的“南北异制”政策。同时,各级司法监督机关,如大宗正府、刑部、肃政廉访司等,正职均由蒙古贵族担任,汉人、南人最多只能为副职。由于蒙古、色目的权贵垄断权力,缺少其他力量的制衡,因此政治上逐渐腐败,弊端丛生。
这两点更加证明了本文开头的部分,监狱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在维护国家政权的同时,也反映了该政权的特点,正如民国时期监狱学研究者王元增所说,“监狱乃社会之缩影”。
元代监狱管理制度对今天的启示一是要充分肯定元代监狱管理制度的闪光点。因中国古代受儒家思想影响较大,治理国家讲究仁政,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者在司法领域采用了“德主刑辅”思想,即将礼义教化放在首位,刑罚惩戒作为辅助手段。
元代监狱管理的一些措施闪烁着人性化管理的光辉。如对罪犯住所的建设、对罪犯衣食的供给、改善狱内卫生条件、对患病罪犯予以治疗、照顾女性罪犯等制度规定,说明元代监狱实行对罪犯生活的基本保障。
元代的慎刑政策,显示了传统儒家思想对统治者的影响,在治理国家时实行宽仁的政策。元代的录囚制度,采用多部门约会的方式,与今天执法过程中的合议制有些相似,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单一部门审理案件中的独断,更好的确保公平公正。
二是元代监狱的弊病提醒我们最重要的是抓好制度的落实。虽然元代狱制里有一些好的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是充斥腐败。大量的历史正文、元杂剧等资料显示,元代司法官员贪腐成性,刑讯逼供,滥施刑罚,甚至昏聩无知,枉法裁判。
有苏天爵等正直的官员对改善元代滞狱等司法弊病进行过努力,但于整体收效甚微。元代司法腐败严重激化社会矛盾,良好的制度形同虚设,这也直接导致了大一统的元王朝国祚仅不足百年。
当今正在建设的安全文明现代化监狱,要从中国古代司法体制和监狱管理中汲取有益的部分,运用现代刑罚执行思想,完善监狱的法律体系,不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素质,统筹开展政治、教育、劳动改造,用社会的积极影响感化、教育罪犯,把罪犯改造成为能够回归社会的合格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