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子住的时间久了想要翻建一下,没想到这一翻建还出了事,有关部门说翻建后的房子是违建,还进行了强拆。
这是我们代理的一起真实的案例:
张先生在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对房子进行了翻建,翻建后一家人又在房子里居住了五六年,2019年张先生收到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说张先生翻建的房子是违建,要求定期拆除。
张先生就纳闷了,自己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子,又没有超出原来的面积,怎么就成了违建了呢?
张先生肯定不同意拆除自己的房子,没想到他们竟然趁张先生外出期间,组织了强拆,等张先生回来一看直接傻眼了,房子变成了废墟,房子里的东西也被埋了。
那么,宅基地翻建到底算不算是违建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这种在原有宅基地上的翻建,一般情况下,不能认定为是违建。
因为最高院认为,只要翻建的房子是在原有宅基地的范围内,没有超出原来的建筑房屋面积和高度标准,而且属于一户一宅,并且没有影响相关的规划,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按照合法建筑进行认定,而不能随意认定为是违建。
当然,也并不是说所有翻建房子都会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有些不符合条件的房子,照样会被认定为是违建。
第一,原来的房屋已经荒废多年,甚至是已经坍塌,原有房屋已经不存在了,并且经过多年的发展,土地规划已经发生了变化,此时是不允许村民擅自翻建的,否则就会被认定为是违建。
第二,如果原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本来就是属于违建,那么无论今后再怎么翻修或翻建,都照样属于违建,不会改变拆除的命运。
第三,如果自己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上的旧房子也不能随意翻建,否则也会被认定为是违建。
我们在了解清楚张先生的情况后,接受了张先生的委托,律师决定分两步走,第一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定拆除通知书违法。
我们向法院主张,张先生的房屋虽然属于未批先建,但是属于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用途是自住,翻建也未超过原有面积,更未加盖加高,并且该房屋是张先生和其家人的唯一居所,如果张先生的房屋被认定是违建,那么张先生和其家人必然会面临流离失所、居无定所的可怕结局。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求,确认拆除通知书违法。
第二,又向法院提起了赔偿之诉。
根据张先生的计算他们的强拆造成了自己89万的赔偿,但是因为房子突然被强拆,张先生没有及时拍照取证,所以关于89万的损失只能提供基本的证据,于是被告辩称张先生无法主张自己的损失,所以只能赔偿17万。
其实这个最高院也早有判例,这种情况,原告只需要提供最基本的证据就行,被告不同意可以提交证据证明原告所说不属实,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实施强拆之前,强拆机关应当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如果证明不了,法院应当支持原告。
本案中被告只是头口说不同意,但并未提供实际的证据,于是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最终张先生拿到了89万的赔偿款。
当然,张先生在翻建房子的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需要经过事先审批的。
一般情况下,在翻建房子之前,应该先向村委员提出申请,村委会同意之后,上报所属的镇,或者乡人民政府,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的许可证,或者乡镇出具一个书面的准建手续,然后村民才能开始动工。
如果您准备翻建宅基地,这点要特别注意!
在农村,翻建房屋是一件大事,既费时,又费力,还得花不少钱,因此千万不要一时冲动,盲目就去动工翻建,免得钱花出去了,最后房子被认定成了违建而被拆除,造成钱房两空的局面。翻建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清楚政策,办理好相关手续,这样建成的房子才合法合规,住进去才能舒适又安心。
以上内容是拓夫律师在实践处理案件过程中的总结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