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总督和巡抚权力职责知多少?各有侧重,互相制约

看史论史说史解史 2023-09-27 21:42:01

督抚制度是明清时期重要的政治制度。“督抚”是“总督”和“巡抚”的并称,二者皆属于典型的封疆大吏,两种官职皆起源于明朝,其后不断完善,被清朝所继承,直至清末督抚制度才消亡,可谓是源远流长,部分同志对总督和巡抚的权力关系非常感兴趣,下面我就来论述一下这个话题。

在展开话题前,我先解释一下总督、巡抚两个官职的由来。先说“巡抚”,在明朝建国之初,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度,并不设置类似于“省长”这样一把手的职务,而是每个省有布政、按察、都指挥三司,分别负责行政、司法和兵备防务,三者互不统属,分别向朝廷负责,此举当然削弱了地方权力,有利于强化中央集权,但副作用也很明显,就是行政效率太低,面对一省纷繁复杂的事务往往力不从心,皇帝和阁臣又不能亲自下基层办公,于是乎就设巡抚统领三司,统一事权,主持一省事务,一开始“巡抚”是个临时性的差官,后来变成了常设职位,“巡”的初衷被弱化,“驻”的色彩倒是非常浓厚,临时性主持省里工作变成了常设省长,巡抚成为了一省的实际最高长官。

而为了适应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又在更大的地域范围或重要军事地区设置“总督”,以便调动军队、粮饷,统一军事行动,其军事色彩非常浓厚,和巡抚一样,一开始也是临时性差官,后来也变成了常设职务,经过几经改革,乾隆二十五年后固定为八总督制度,主管一省或两省的军政事务。

关于总督和巡抚的权力和职能,在《清实录》中有过笼统的描述,可以看出总督和巡抚在权力和职能上的一些端倪。

《清世祖实录·卷一百十一》:总督、巡抚,责任不同,巡抚专制一省,凡刑名钱谷、民生吏治,皆其职掌;至于总督,乃酌量地方特设,总理军务,节制抚、镇文武诸臣,一切战守机宜,调遣兵马重大事务,当悉心筹画。

《清世祖实录》

《清世宗实录·卷九十八》:巡抚统率全省文员,提督统率通省武弁,至于总督则兼文武而统辖之者。

《清世宗实录》

从清世祖和清世宗的话语至少能得到两个信息:第一、总督(原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为从一品)的地位比巡抚(原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更高。第二、总督和巡抚的职责分工各有不同,巡抚偏重于一省的吏治、民生和财政,而总督则偏重于军事事务。

关于第一点,希望大家不要产生误解,尽管总督看起来地位更高,管理的地域范围更大,但是这不意味着巡抚对总督唯命是从,事实上巡抚在地方上的权力不是总督能动摇的,总督也无权罢免巡抚(毕竟都是中央任命的大员,一旦发生冲突,谁都不带怂的),更像是平行关系,《历代职官表》的简释部分就总结的十分精辟,所谓“明、清之制,巡抚与总督同为封疆大臣,虽品级稍次,仍属平行”。

《历代职官表》

督抚不仅权力平行,而且还起到了相互监督制衡的作用,从制书上看,清廷“监督制衡”的意图相当明显,督抚之间如果知道对方犯法是可以互相参奏的,互相包庇则要治罪,“康熙九年议准,总督贪婪,巡抚不行纠参,巡抚贪婪,总督不行纠参,如发觉审实,无论同城不同城,皆降三级调用”。事实上,在清代督抚互参之事史不绝书,其中不乏有巡抚将总督拉下马来的,比如康熙十一年两江总督噶礼和江苏巡抚张伯行互参,最后结果是“上命张伯行仍留原任,噶礼依议革职”。

《清会典事例》

《满汉名臣传》

关于第二点的权力职掌方面,只能说是侧重点不一样,不能说有大小之分,各有重要的分配,这倒也很符合清廷治下督抚相互制衡的原则,谁也别想在当地做土皇帝的既视感,下面从地方财政、军事、司法等角度看总督和巡抚在地方上的权力之别。

先说财政

从史料上看,一省的钱粮财务几乎归地方巡抚统管。雍正六年,为了整顿山东、湖南等地的吏治,雍正帝特令河东总督田文镜、湖广总督迈柱与各省巡抚一起办理,并在这份谕旨中称“管理钱粮,系巡抚专责”,此次让总督公同办理,是特事特办,并表示下不为例,“凡各省钱粮,总督旧无兼办之责。今令田文镜、迈柱兼理者,乃因人而施,后不为例”。可见负责地方日常财政收支的就是巡抚。

《清世宗实录》

典型如关税管理,尤其能突出这一点,根据《清会典事例》卷236〈直省关差〉一节,各省税关很显然就是归巡抚管理,而不是总督。如康熙五十八年,“淮安等九关,均交于巡抚委官兼理外,嗣后九江、浒墅、扬州、西新、芜湖、太平、赣、粤海、浙海九关,停其遣官,亦交于该抚令地方官兼管”。当然,也有例外,像四川、直隶有督无抚的省份,总督自然兼巡抚事,当地税关自然归于总督管理。再如督催钱粮也是巡抚专责,责成巡抚催收并做赏罚,这些都是巡抚管理地方财政的体现。

《清会典事例》

《清会典事例》

而总督参与的财务事项就比较杂,比如鼓铸、赈灾、盐务等等。总而言之,地方财权乃是巡抚为首,总督能干预的范围很小且杂。

‬再说军事

前面我说过,总督偏向于军事职能。所以毫无疑问总督对于军事有关的职权是压倒性的,在战时完全可以节制其管辖范围内的抚标、督标、提督、总兵,这在《清会典事例》中有相当明确的记载,比如两江总督,就可以节制三巡抚、一提督九镇,驻扎江宁府,统辖本标中、左二营,兼辖江宁城守一协,扬州盐捕二营”。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二百七十二》:总督统辖营制,全省兵弁,凡有调遣,自当听督臣主政,巡抚亦有封疆之责,不得稍存膜视,但调发兵弁,应札商督臣,公同檄调。

《清高宗实录》

总督还要定期检阅兵丁,整顿军备,像山东、山西、河南三省只设巡抚兼提督的身份除外,通省武职兵丁(除巡抚直辖的抚标)都归总督办理检阅之事。

《清会典事例》

除此之外,总督还负责总兵以下武官之选任、考察、题补,“向来水师陆路总兵,各令该省总督出具考语,密折陈奏”,“向来副将各员,每届五年,该督等分别等第,密行咨部具奏一次”。

《清会典事例》

再来说巡抚的军事权力。在有总督的省份,虽然总督是最高军事长官,但为了快速应对事件,避免在上报总督的过程中事态扩大,巡抚设有相应的抚标以备突发事件,可以说拥有一定的军事自主权。在乾隆以后,部分边疆省份,由于交通崎岖,总督、巡抚会商不便,就赋予了这些巡抚更大的军权,像贵州巡抚就被赋予了“节制通省兵马”的权力,方便随时镇压动乱。像山西、河南、山东三省既无总督、又无提督,于是乎这三省的巡抚加提督衔,统领全省兵马,已经和总督是一个概念了。

《清会典事例》

《清会典事例》

而据嘉庆朝《大清会典》记载,巡抚对武官任用权很显然比总督小的多,只对抚标的千总有拨补之权。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考察武职是总督的主要职责,但在部分交通不便的省份也就近交给巡抚考察,比如云贵地区就是一例,如下图。

《清会典事例》

‬刑事案件

地方普通刑事案件,无疑是巡抚办理,所谓“制刑之典,由州县而道府,而臬司,会其成于巡抚”,其秋审也是由巡抚来主持。而总督则负责审拟事关军务与洋盗重案,“寻常命盗各案,系巡抚专政,……,至于洋面行劫重案,则总督管辖营伍,海防尤其专责,自应联衔入告”。

《清高宗实录》

以上是《清高宗实录》记载的乾隆三年秋审大典的史事,都是由巡抚或者总督兼巡抚事之官员主持

《清高宗实录》

‬文官选任

这方面福格的《听雨丛谈》倒是做了充分的论述,一般外省官员任用,寻常由巡抚办理,上奏以闻。但相对重要的官职“大缺”,则由总督主选,会衔于巡抚。

《听雨丛谈》

综上所述,总督虽然在官品上比巡抚高,但都是封疆大吏,直接听命于中央,在地方上起到了相互制衡监督的作用,而其职责各有分工,也有一种相互制衡的味道。

引用文献:《清世祖实录》、《清世宗实录》、《清高宗实录》、《清会典事例》、嘉庆朝《大清会典》、《听雨丛谈》、《养吉斋丛录》、《满汉名臣传》、《历代职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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