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征地想提高补偿,这5项权力很有效,我来告诉您怎么用

大成评社会 2024-10-07 22:06:44

征地拆迁就像一场博弈,我们老百姓想要拿到合理合法的补偿,拆迁方想要低成本的尽快推进拆迁工作,土地和房屋是我们自己的,但征收方手里有一定的权力,咱们不同意签字的情况下,拆迁方可能会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逼迫我们来签字,比如采用断水断电的方式,也可能采取给出高额奖励的方式诱惑大家来进去签字,当然也有可能直接采取比较暴力的方式直接对于咱们进行强制性的拆除。

法律也赋予了我们老百姓五项基本权利,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有一些村民朋友并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五项权利,导致咱们的合法权益没有办法得到维护。接下来拓夫律所为您梳理这五方面的权力该怎么样来进行使用,怎么样提高相应的补偿。

1、知情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我们老百姓有知情权。也就是说征收方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把征收土地的目的、范围、补偿安置标准等等信息,告知我们老百姓。通常情况之下,征收方需要公开预公告、公告、土地现状调查、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信息,通过向每一家被征收人下发或者张贴在村委公告栏等方式来保障我们老百姓的知情权。如果征收方并没有履行这些义务。这就侵犯了我们老百姓的知情权,是一种违法行为。我们老百姓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征收方公开相关的信息。调查核实这次的征地拆迁是否合法,有没有相关的审批文件,标准是怎么样制定出来的等等。

2、选择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老百姓在征地拆迁过程当中有很多的选择权。其中包括对评估机构的选择还有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比如说拆迁我们老百姓的房屋,征收方需要提供出来至少两种安置方式,第一种是产权置换,也就是提供给我们拆迁安置房,第二种是货币补偿。至于说选择哪一种补偿方案,我们老百姓可以自由选择,不能征收方直接决定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或者说压根不提供另外一种补偿方式。遇到了这种情况,咱们老百姓都可以维权的。

3、提出意见、听证权

如果很多村民或者被征收人对于补偿方案不认可、不满意,我们可以提出来自己的意见。征收方要组织召开听证会,这是《土地管理法》和《国补条例》当中的明确规定,同时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如果征收方通知我们老百姓召开听证,建议我们老百姓都要进去参加,同时在听证会上发表咱们的意见,咱们有什么样的问题都要及时的提出来,千万不要觉得嫌麻烦没有用、不敢面对领导就不去参加,否则会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当然有一些征收方压根儿不给我们老百姓说有听证会这事。这也是他们的违法,咱们同样可以维权。

4、申请复核、鉴定权

对于评估报告,如果我们对结果不满意,我们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也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益。这一点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非常重要的一点,评估报告作为补偿的重要依据,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

5、复议、诉讼权

如果征收方采取非常规的手段逼迫我们老百姓签字,或者直接强行把我们的房屋进行拆除,我们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首先确认强拆违法,再进行行政赔偿。如果针对征收方做的信息公开,我们不满意或者说没有及时的作出答复,我们也可以找上级申请行政复议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拓夫律师提醒大家。咱们运用好这五项权力才能在征地拆迁过程当中拿到合理合法的补偿。

北京拓夫征拆律师团,专注征地拆迁20年,只为咱老百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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