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不按照规定来征收就是违法,咱们老百姓就可以要求提高补偿。比如,在履行征收职责时必须有备案、有记录、有程序、有要求,如果征收方该走程序不走,那就是违法!而征收方具体有哪些违法违规的地方,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来进行查询。所以说,申请信息公开对咱们老百姓来说,非常重要。
然而在申请信息公开时,却常常遇到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不予回复。信息公开不回复时,也有办法解决。
拓夫律所结合具体案件给大家分析,信息公开不予正确回复的解决方法。
案件简介
2022年,广州市要进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对包括陈先生在内的200余户居民所居住的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要被征收。2023年2月,陈先生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款的分户账目予以公开。市×府收到申请后,就转交住建局予以办理。3月份,住建局向刘先生作出了《信息告知书》,告知刘先生“由于征收补偿涉及被征收人的个人信息,且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较大;为依法保护信息公开所涉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请申请人提出要求公开的分户补偿具体名单,经按规定批准后即可到建筑服务中心查询。陈先生不服该告知书,来到我们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案件分析
相关法律对于行政机关都有明确规定,比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像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需要主动进行公开;我们老百姓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也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公开的,就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01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1842号《行政裁定书》等生效判决的裁判,都可以反应出不能随意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必须要依法尽到勤勉的检索义务,不仅要提供印证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勤勉的查询、翻阅和搜索的义务,还要告知和说明不存在的合理理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陈先生等人所居住的区城中村棚户区的土地系为国有土地,住建局是该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部门,有依法公开房屋征收补偿信息的法定职责。而住建局对陈先生作出的《信息告知书》告知陈先生应提出公开的分户补偿具体名单或范围,并需经批准后方可到市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查询,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住建局本应主动公开该补偿信息却要求陈先生提供相应的申请,属于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因此,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陈先生可以申请复议请求撤销住建局于2023年3月作出的《信息告知书》,责令住建局履行依法公开区城中村棚户区房屋征收分户补偿情况信息的法定职责。
案件结果
我们首先帮陈先生提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依法支持了陈先生的请求(如果上级机关不支持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履行法定职责纠纷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处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