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子收到两个包裹,收件人写了孩子小名,打开一看吓得不轻!

辉常开心 2022-08-15 13:15:57

浙江温州,宋女士收到两个从合肥保定寄来的快递,某多多平台发出,她拆开包裹一看,里面的东西却把她吓得不轻,竟然是殡葬用品,宋女士既害怕又奇怪,她从来没有在这个平台下单,这些东西是哪儿来的呢?

宋女士是在温州做女装生意的,女装有淡季,她最近一个多月都在家休息没出门,也没有和别人吵过假,也没有发生过退货纠纷等,这些东西也不是她买的,那么是谁想要报复她呢!

宋女士联系了卖家,卖家表示是有人在她店里下的单,让她寄给宋女士的。商家表示自己是商家卖这个用品没有错,有人下单她才会发货,谁下单找谁去。关于下单人的信息,商家表示不知道,不愿提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同时,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商家不愿透露下单人信息,是对下单人的保护,作为商家,她有义务保护下单人的信息,所以,商家的做法是正确的,若她轻易透露了顾客的信息,则可能侵犯到顾客的隐私。

宋女士也相信这事和商家没有关系,因为她收到的一个包裹上出现了她孩子的小名,收件人处写了孩子的小名,而她孩子的信息商家是不可能知道的。

宋女士认为若对方是针对她的话,会写她的名字,但实际收到的包裹一个是写的她的名字,另一个是写的孩子跟妈妈。收件人一栏分别写了她孩子和她弟弟孩子的小名。

谁会知道这个信息呢?宋女士有一个怀疑对象,之间双方有一些瓜葛,这件事和她弟弟也有一些关联。但在没有完全确定的的情况下,宋女士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她暂时不希望直接联系对方,因为对方报复的不仅仅是她,还有她弟弟。

宋女士将此事反馈给了平台,平台建议直接报警处理,宋女士已报案。

殡葬用品系在丧葬场合使用的具有特定丧俗文化含义的特殊用品。用有人采用给他人邮寄殡葬物品的方式来发泄情绪、报复他人。给宋女士寄包裹的人不仅知道她的地址,还知道她和她弟弟孩子的小名,想必是熟人。

但故意给他人邮寄葬殡葬物品的行为有侮辱、恐吓的性质,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了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对方明确知殡葬用品用途的情况下,故意向向宋女士寄送殡葬用品,该行为虽然未给宋女士造成直接人身损害,但却能给人造成精神痛苦和不安,构成对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侵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给他人寄殡葬用品,公然侮辱他人,一般会根据情况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发泄情绪报复他人而采用“邮寄丧葬用品”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报复,既为道德所谴责,也要受到法律的惩戒。

有问题解决问题,有矛盾解决矛盾,敢作敢当,不要在背后使阴手段,这样的方式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激发矛盾。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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