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塘泊的建设,以致河北千里之境,多为塘水,而沿边安肃、广信军等地区的绝大多数百姓都缺少耕地。
河北沿边塘泺防线,虽然在抵御辽军起到积极作用,却也侵占大片农田。如此一来,可耕地便所剩不多。
又安肃军、广信军等地,洼地居多,农业受到很大限制,安肃军地区的土地状况不太利于种植业的发展。北方多旱地,本不适合种植水稻,但河北北部沿边地区,周围湖泊河流众多,地势低洼,水源充足,旱地作物难以成活,因此北宋时在此地区积极推广种植水稻。《宋会要辑稿》载:“安肃军界闸板口铺以东,旧系屯田务地,并是稻田……自熙宁七年夏中,其边吴,宜子二淀积水并已干涸,即今通行人马,不比安肃、广信军西北犹有山势关隔。”
在种植水稻的同时,以开方田达到巩固边防之效。明道二年(1033),臣僚上言,听闻太宗时期,以修方田来戍卫安肃、保州、定州等地。而今辽朝国内诸事较多,可以趁此机会,引水稻而置方田,对田地四周挖沟渠,并以纵宽一丈,深二丈,鳞次栉比交错的构造,使得两沟间弯曲处皆为近路,以此便于步兵通行,适应了军事需求。元丰二年(1079),“诏保州、广信、安肃、顺安军兴置水利。”
农业政策由于安肃军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其农业发展受、军事环境的影响较深。其地的发展政策都具指向性。
其一,鼓励屯田。景德元年(1004),当时河北地区防御契丹兵马,已布置妥当。顺安、静戎军地区,先开河道,治理沟渠,以此更好地屯田。但因辽敌入侵,以此为突破口,导致边民无耕地种植。其二,减免赋税。针对战争破坏,对缘边州军适当免税安抚。
端拱二年(989),自契丹侵入以来,以至边民流离转徙。北宋朝下令让地方官吏及巡检使,召回弃农外出的百姓,加倍安抚以实现归业。但由于辽敌军队践踏田地损失较大,并对保州、易州、静戎军、威虏军等十三处的地区的秋夏税收进行免除。其三,献粮授官。真宗咸平三年(1000),“丙申,免静戎军汉阳等五乡秋税,以其经戒寇侵略也。”因辽军频繁南下,而相应减免秋税。
又因军事供给不足,通过进纳补官的方法,许民众送纳粮粟,并按等次酬奖,为安肃军地区添置粮草。咸平末年,时任水部郎中许玄豹指出,缘边州县粮谷较少,期许朝廷答允以授予官职之法来取得粮粟。三司初请及今条件施行刘综等元奏,定州、广信军、安肃军、北平寨四处,乞许纳斛斗千石与本州岛助教、文学……真宗曰:“爵赏之命,尤宜慎重,此事若行,经久便否?宰臣寇准等对:“幸有典故,以济边备,欲望施行。兼乞陕西亦依此例,别详酌闻奏。”从之。”
由于史料所限,有关安肃军地区的农业产量状况,并没有做详细记载。《宋史·五行志》载:“元丰五年(1082),青州、安肃军、宪州禾皆异亩同颖。”景德二年(1005),“壬申,大名府饥,命转运司发仓赈救,其广信安肃军、北平寨粟麦,悉以香药博籴。乃诏出内帑香药有利于人者贸易之,以实边备。”由此可知,安肃军地区农业产量尚不可观,种植水稻的目的,更多是服务于边备。
元丰六年(1083)戊辰,神宗下诏:“河北瀛、定二州元丰五、六年后接今岁提举籴买封桩粮草司所籴粮,数以巨万,而散于诸处寄籴,缓急屯集大军,远近不相及。兼新仓殆为虚设,又兼籴处多无守具,若令渐运入新仓,则其费不赀,不若致商人自运为便。未知必须寄籴利害,宜下本司具析。”
时任河北籴便司提举的王子渊提出,寄籴法施行许久,且保州、安肃、广信等州军处于定州以北,为极边紧要储备之地,而真定府、祁州等地为次边,应当筹划措办军储,与在瀛洲修建的都仓所距不远,这样利于提取,快捷方便,且一日便可到达。或由河北籴便司置兑移,将粮粟并归瀛洲都仓,这样一来,既打击了商人抬高粮食价格,又能更好地去平抑物价,囤积军储,以限戎马。
榷场贸易北宋与辽朝虽然在军事上相互对峙,但经济方面却是相互依存,这也成为双方进行榷场贸易的基础因素。宋代置榷场,并设场官进行主持,以此更好地对边界贸易进行管理。
北宋时期安肃军地区榷场建制: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初置静戎军榷场,以允则领之。”由李允则管理静戎军榷场与辽国间贸易往来的相关事宜,负责规范市场及打击走私。淳化二年(991),对于榷场交易种类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下令雄霸州、静戎军等地置立榷署,以掌管过境往来贸易。并增加物品苏木的售卖,但不久后又罢弃。因此,早期的榷场贸易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宋真宗咸平二年(999),时任内殿崇班的阎日新提议,于静戎军、威虏军两地置场贩茶,并收取盈利以资助军事开支。安肃军榷场因宋辽战争及其关系的变化而时废时置,澶渊之盟后,才逐渐稳定下来,景德以后,宋辽间的榷场贸易日益规范化,也随之限制了重要物资的交易。并对走私活动,给予严酷处罚。
仁宗皇祐三年(1051),定州路安抚司曾言,在雄霸州、安肃、广信军榷场与辽国的贸易往来中,多次私带铜钱离境,现今巡防边界贸易,若缉捕所犯之人,并授其一官半职。徽宗政和元年(1111),安肃军等地多以铜钱夹带走私为主,北宋对此也立重法处之,但走私贸易仍接连不断,致宋钱北流。
廖隆盛根据日本学者加藤繁和宋晞先生的研究成果,得出:“景德二年(1005)到天圣元年(1023),与其它州军相较,设有榷场的雄州、霸州、安肃军和广信军四榷场的商税,都相对偏低。河北西路的安肃军地区则居十七个州军的第十五名,占全路税额的1.3%。
至熙宁十年(1077)的数据中虽略显增长,但安肃军地区仍居河北西路的第十五名,占全路税额的1.43%,微乎其微。”安肃军地区的榷场贸易较为稳定,但其较低的税额率与铜钱大量外流的现象冲突,进而说明了安肃军等沿边地区走私贸易的繁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