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与张女士系同村邻居,这天,男子王某趁张女士独自一人在家,偷偷溜到其家中,并不顾张女士反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张女士碍于情面,没有将此事说出,更未报案。
而男子王某见张女士没有告发自己,于是胆子更大了,其后不久,男子王某居然又趁张女士独自一人在家之际,采用威胁恫吓等方法,对张女士实施了侵犯行为。
事后,男子王某给付了张女士200元钱,张女士依旧没有声张此事,更没有报案。而在之后的日子里,男子王某变得有恃无恐,多次趁张女士丈夫不在家之际,与张女士发生关系。而张女士也不再反抗,渐渐默许了男子王某的行为。
然而,有道是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渐渐地当地村民们都知道了两人的关系。而张女士的丈夫从外地打工回来后,也从村民们的口中得知了此事。
其后,愤怒不已的张女士丈夫,便要求张女士与男子王某断绝关系,否则便离婚。而张女士为了家庭安稳,遂向男子王某当面表明了从此不再来往。
然而,男子王某却坚决不肯答应,并再次想与张女士发生关系,张女士不从,男子王某见状后,便打算用强。
张女士想到丈夫的警告,为了维系家庭安稳,这次并没有像往常一样顺从男子王某,而是以自己受到强奸为由,选择了报警处理。其后,男子王某被警方依法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前两次女方非自愿,后来多次自愿,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对此,一种观点认为:
男子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理由是本案中,男子王某的前两次行为,属于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张女士发生关系。而此举明显违背了妇女意志,故而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尽管后面张女士又多次自愿与男子王某发生关系,不过,这无法阻却男子王某前两次行为的违法性,无法否定前两次,是男子王某强行与张女士发生关系的事实。
然而,另一种观点却认为:男子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第一次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关系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本案中,张女士在遭遇侵犯后一直未报案,后来又多次自愿与男子王某发生关系。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男子王某不宜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当然了,尽管上述规定,已经在2013年被废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类似案件依然参照该规定进行办理。
最后,大家觉得本案中,男子王某究竟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有一次我也不愿意!我是男的
哈。问題是后來自愿 如何证明前面不是自愿的 只有女方单方面供词沒有用。男方不承认就沒有办法 因为后面的自愿已經可以很可能也是自愿的。女方只是出于某种原因告的。
强奸罪侦察标准:排除违背女性真实意愿及外在环境恐吓诱惑国家政府环境药物控制女方不愿告发可不立案!女方后期终生拥有追溯权!
第一次女方不同意,男方定成强奸罪,二次又同居了。那么一次强奸罪是否不能够成强奸罪名?
去医院法医鉴定完毕,
那结婚前那个女的是自愿的
老天啊,苍天啊,大地啊,报应来了
前两次构成強奸罪后来不构成
这情形对社会有危害吗?????
点赞啦点赞啦,你的赞是我继续创作的动力
有原告才有被告,原告都不起诉了,何来强奸罪一说!
婚内都有强奸罪,此案还有什么可争执
必须枪毙,这TM还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