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韩某,意外发现妻子与同村村民陆某某关系异常。心理失衡的男子韩某,遂找到陆某某的妻子杨女士,要求发生关系以进行“补偿”。
听到男子韩某的荒唐要求后,杨女士当即严词拒绝,韩某见状,便打算用强。不过,由于遭到了杨女士的剧烈反抗,最后未能得逞。
第二天上午,不甘心的男子韩某联合妻子,以协商解决办法为由,将杨女士约到家中。韩某随后再次提出,杨女士必须陪他一次以进行“补偿”。
韩某还威胁杨女士,如果不答应,就找人打陆某某,并扬言要把她丈夫的丑事宣扬出去,让其家庭不得安宁。而韩某妻子也从中做杨女士的工作,并保证此事绝不会让其他人知道。
杨女士为了维护家庭的安宁,最后不得不答应了韩某的无理要求。当日下午,杨女士主动将韩某约至指定地点,两人随即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
然而,事后,杨女士突然心生悔意,感觉羞愤异常,遂于次日下午,选择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最终,男子韩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抓捕归案,并被检方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韩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韩某并不构成强奸罪,主要理由如下:1、案发时,是杨女士主动喊韩某去的,时间和地点是杨女士自己定的。而这足以证明,案发时,杨女士已经事先同意,是主动自愿的。
2、案发时,韩某并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杨女士全程并未反抗,予以了配合。也就是说,本案中,韩某既不存在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又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问题。因此,韩某并不构成强奸罪。
3、双方均是有家室的人,本案不排除两人的行为被发现后,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诬告男方韩某强奸,或者女方事后感觉对不起家人,心生悔意而诬告韩某。
而对于本案,法院在经过仔细审理后却认为,韩某构成强奸罪,主要裁判理由如下:男子韩某通过语言威胁杨女士,如果不答应要求,就找人打陆某某,还扬言要把她丈夫的丑事宣扬出去,让其家庭不得安宁。
而韩某的恫吓行为,无疑对杨女士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使其产生了恐惧心理,处于了不敢反抗的状态,从而最终迫使其不得不答应了无理要求。
因此,本案中,韩某明显属于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违背了妇女意志,依法构成强奸罪。
至于胁迫手段发生在案发前还是案发时,并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因此,本案中,辩方律师声称案发时,韩某并未采用胁迫手段,以此来否定韩某构成强奸罪,法院不予采纳。
结语:在办理强奸案件时,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反抗是否强烈,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
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不明显的,一定要通观全局,具体分析,不能将其一律视为女方自愿或者半推半就,从而片面否定强奸罪名的成立。
最后,大家觉得本案中,男子韩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欢迎留言讨论。
两败俱伤!
哈。這就是语言的作用啦。男方只需不提出需求就。男方只需和女的说。你老公勾引我老婆。你打算如何办 我打算公开你老公的行为。说话时多关注身材。保持点邪惡的眼神就夠啦。女方说赔钱。你可以问多少。但你別说多少。你也可以你又不是沒见过钱。想上对方的话。只多看身材 对方除陪外 所有要求都不答应就行。只要不是你提出的。自然就不构成任何违法。這叫协商 沒有強迫
最喜欢你一言不合就打赏的样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