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于发快递时,快递员要当面验视,很多人觉得程序过于繁琐,多此一举,实则不然,听我慢慢给您道来!
寄快递时快递员为什么要开箱验视!快递员如果没有当面查验发件人的快递,比如一把玩具枪属于快递违禁品,一旦被查出,快递员将会面临500-2000元的罚款。
从业者都应该知道三个100%,即实名收寄,开箱验货,过机安检,有很多从业者和我谈论过这个事,认为是按照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的要求,这种说法不完全对!
2015年10月,中央综治办、国家邮政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在寄递渠道100%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
第一:收寄验视100%
寄递企业应严格履行收寄验视准则,对收寄物品一概先验视、后封箱。依据“谁收寄、谁负责”的准则,清晰收寄验视职责。
第二:实名收寄100%除函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经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邮件、快件外,须对寄件人有用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
第三:过机安检100%从邮件、快件的收件,到最终投递,或是寄运出本市(州)之前,至少通过一次X光机检查。所以,快递物流行业要按照基地要求严格落实三个“100%”制度,容不得丝毫松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规定: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如果寄递企业未按照要求收寄,监管部门将按照反恐法的规定,可对快递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反恐法》案例
1月4号,国家邮政局、应急管理部、公安部联合约谈,京东,圆通,韵达,原因是违规收寄烟花,相关负责人被反恐办带走调查,并处罚金,具体金额不详!
约谈指出,根据2016年11月7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国邮发〔2016〕107号),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物品。在近期检查和办案中发现,一些企业和人员利用圆通速递、韵达速递、京东物流三家企业,通过“互联网+寄递”方式违规寄递烟花爆竹,对寄递渠道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充分暴露出三家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执行不严,个别从业人员法纪观念、安全意识淡薄,协议客户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等突出问题。
国家邮政局发布
消费者对于实名收寄、开箱验货这件事很多人表示不理解,而有些人认为侵犯了个人隐私权,我可以告诉广大网友们,在快递寄递领域,没有任何隐私可言,哪怕你发一封情书,也要向快递小哥展示部分文字,不管发的任何物品都要经过快递小哥的查验合格后方可收寄,快递小哥有法可依有理可据。
曾经我遇到一个客户邮寄录取通知书到国外,但信封被腊封,无法查验,要求其拆开不同意后,只能选择拒收,可能有人会说一张纸而已,能有什么违禁品,在《禁止寄递名录里》和邮政法有要求,反动书刊等文字物品都是禁寄物品。
如果收寄物品里面包含有违禁品,快递小哥吃不了兜着走,后果严重的会涉及反恐法,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停业整顿、注销资格等,跟消费者说重点:快递小哥没有取件前,不可以封箱!
但有些物品无法开箱验视,比如机器类等产品,过机安检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也请广大的消费者支持并配合实名收寄的流程。
寄递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然而一些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不少不法分子乘隙而入,掺杂涉恐涉爆、涉毒涉走私等违法行为,给社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治安隐患,与此同时,部分快递企业只顾经营,疏于管理,对安全生产心存侥幸,特别是在收寄和验视环节存在“漏洞”,给公共安全带来严峻挑战。所以快递企业要严格执行三个“100%”制度,容不得丝毫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