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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众人拦着陈某,他估计早就和强拆方开封市某区农场打成一团了,在未经他同意也没有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陈某的房屋被夷为平地。
心痛的陈某及时聘请了专业律师,在案发第一时间就提起诉讼,自身的合法权益才得以顺利保全。最终,该案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赵超律师的全力救济下,法院确认“该农场强拆陈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案件事实:2018年9月22日,陈某接下父亲肩膀上的重担,在父亲之前承包的土地上自建农业生态园。该生态园占地五亩,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陈某原以为自己会在这片土地上一直安稳地过下去,谁知天不遂人愿。
2021年7月3日,河南开封某农场在没有向陈某送达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陈某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在强拆的过程中,陈某室内物品还被粗暴损毁。陈某被激怒,扬言要和对方同归于尽,但最终还是被理智的旁人阻拦了下来。被拦下后的陈某在强拆现场失声痛哭。
多方对比后,陈某选择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赵超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办案思路:赵律师认为:该农场在未履行任何行政执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强制拆除陈某的合法房屋,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强制执行的程序和事项,但该农场无任何措施、无立案调查、就听取委托人意见就作出处理决定。
紧接着,陈某和赵律师一起将该农场告上法庭。
诉讼过程:河南开封某农场辩称:我单位按照开封市国土资源局A分局确认,涉案地块为基本农田,但陈某违规滥用土地,在该地块违法建房。我单位认为违建不属于合法权益;其次,我单位的拆除行为并非强制拆除,陈某本身是村委会委员,经过其他村干部做工作后,本人同意强制执行房屋。
请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河南开封A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中,被告农场于2021年7月3日对陈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前,未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对原告作出限期拆除并予以公告,系程序违法。故判决确认开封市某农场强拆陈某的房屋系违法。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作为被拆方的陈某胜诉后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呢?下面就来盘点一下强拆后的赔偿事项。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广大被征收人知道被强拆后的赔偿费用涉及哪些款项后,一定要及时将申请递交有关机关,在此过程中也一定要记得存留证据。“确认违法”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直到钱到手之前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小心驶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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