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被杀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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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凶手的家属已被转移保护起来,而初中生所在学校的校长也躲了起来,电话已打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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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透露,被害初中生的奶奶以及母亲气的不行,都住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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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从坑里被挖出后,孩子的亲人想扑上去查看,看到这一幕,我想任何一个人都心酸不已,这一幕的确太难受了,让人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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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三个杀人的嫌疑人在里面的照片也流露出来,有嫌疑人倚在墙角,若有所思,不知道这些小恶魔此时此刻在想什么?他们有没有后悔自己所犯之大恶之罪?
我觉得,如果不用法律严惩这三名杀人犯,这仨凶手如果最终因《未成年保护法》而没被严惩,那不但是对法律的亵渎,且是助长了这些“大恶之人”的嚣张气焰。
你可以想一下,如果这三人中有人如果因为年龄小、最终逃脱了刑事责任,当他踏出拘留所那一刻,是不是就会放飞自我?
如果因为其是未成年的原因最终没有判实刑,当他们获得自由那一刻,其还有什么好怕的吗?
他会不会想:因为我是未成年人,杀人都不会蹲监狱,那何不趁着未成年…
我都不敢接着往下想了!
那对他身边的人来说,是不是极其危险的事?
常言道:杀人偿命,但因为有未成年保护法的缘故,将杀人的未成年先保护了起来。因此,《未成年保护法》非但没有保护被欺负的好人,反而保护了这些大恶之人,让谁也不能理解吧?
还有,别看这三人是未成年,但其心智可不能停留在几十年前设立《未成年保护法》时那个阶段啊!
这三个杀人凶手懂得不比成年人少吧?
因此我认为,几十年前设定的《未成年保护法》应与时俱进,应该进行修改了。最应该保护的是那些懂事的孩子,但近些年出现太多校园霸凌的案例,可一件又一件,一桩又一桩,最终霸凌人的坏孩子反而受到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
那么,未成年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呢?
因为有未成年保护法,霸凌人的坏孩子反而没受到惩罚,既然如此,要这个法有何用?
我敢说,被害初中生所在学校的那名校长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家长找他的时候,他竟然表示“学校从未出现过欺负的事”。而当被害初中生的尸体找到后,且嫌疑人已经锁定目标就是该校的学生时,校长却极其不负责任的躲了起来。
我还能说什么?
当地教育部门不应该立马将其撤职查办吗?
而将三个嫌疑人的家属转移保护起来,我实在是搞不懂。难道是怕家属过去“理论”,因此怕情绪激动而动手?
如果考虑到这一点,倒是可以理解了。毕竟,如果站在警方的立场,的确是不想在其治理之下出现违法之事。
还有,三名嫌疑人的家属就算转移了,后续的赔偿也是逃不掉的。但我觉得,最关键的点是如何严惩这三名凶手。不能因为三人是未成年人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这才是关键的!也是我们最担心的,因为《未成年保护法》在那里摆着!如果法院严格遵守该法律,那可能结果真就出现,我们不愿意看到的那一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