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怀孕他还给我们下毒,我绝不原谅!”湖北黄石,女子发现晾晒在自家院里的藕粉有刺鼻异味。谨慎起见,其丈夫查看了家里的监控。监控显示,75岁邻居老汉拿了一瓶农药状的东西撒在了自家藕粉上。
湖北因为地理位置优越,气候宜人,环境良好,且湖泊沉淀物丰富,泥层深厚,非常适合莲藕生长,种植莲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代。受此影响,制作和食用藕粉也成了大部分湖北人的生活习惯。黄石阳新县柏林村,男子罗某和妻子趁农闲制作了十几斤藕粉。制作藕粉并不容易,需要经过洗藕、磨浆、洗浆、沉淀、晾晒等十余道程序。古诗有云“谁碾玉玲珑,绕磨滴芳液”,形象的写出了藕粉的制作过程和珍贵程度。在湖北一些地方,晾晒藕粉的季节,家家户户门口都会铺满鹅毛似的藕粉片,仿佛下了一场大雪。12月13日,罗某和妻子将辛苦制作好的藕粉削片后晾晒在了自家门口,晒了满满两大席。只等晒干后就可以存起来,食用的时候取一勺用开水冲服,还可以加蜂蜜、莲子煮成糖水,非常清凉下火。藕粉晒了一天,罗某妻子出去查看时,却闻到了一股刺鼻气味。妻子觉得这个味道不正常,就赶紧告诉了丈夫罗某。罗某觉得奇怪,晒了这么多年藕粉,就算坏了也不是这个味道。考虑到是入口的东西,夫妻二人非常谨慎,就查看了自家院子里的监控。这一看不要紧,夫妻俩被吓出了一身冷汗。监控显示,邻居老大爷从自己门口走过时,看到自家晒的藕粉,拿出一瓶东西撒在了藕粉上,为了撒的均匀些,老人还反复来回走动。直到把瓶子里的东西撒完,老人才淡定离开。
罗某认为,根据药瓶的形状和刺鼻气味,高度怀疑老人在藕粉上撒的是农药,于是其立即报警了。男子告诉警方,自家有小孩,妻子也正怀孕,素来和老人无冤无仇,对方却下此毒手,绝不原谅。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并将藕粉封存后取样化验,下一步将根据化验结果采取行动。那么,从法律上来看,老人可能构成什么何种违法犯罪呢?1、如果老人撒的是剧毒农药,则可能构成两个罪名。一是故意杀人罪。众所周知,农药可以致人死亡。老人明知道在他人藕粉中撒农药可以致人死亡,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可判处3-10年有期徒刑。二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故意杀人罪目标明确,针对的是罗某夫妻二人,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目标并非单独的个人,而是不确定的多数人。本案中,罗某晾晒的藕粉除了自用,还可能用来送人或销售,老人在藕粉中投放有毒物质,已经对不确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或将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理论认为,一个行为只能触犯一个罪名,当行为同时符合两个罪名时,属于法条竞合,择一重罪予以处罚。因此,不管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老人都可能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2、如果老人撒的是其他有害物质,比如尿液、污水等秽物,则构成违法。类似行为并不少见,之前曾有媒体多次报道过外卖员为泄愤在顾客的外卖中吐痰、撒尿等新闻。与投毒相比,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小了很多,但是挑衅性、侮辱性极强,属于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3、遗憾的是,老人已经75岁了,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对于75岁以上老人违法犯罪的,都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70岁以上人违法,应该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换言之,即便本案中的老人违法,也不会被行政拘留,如果犯罪则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4、民事上,老人要赔偿给罗某夫妻造成的全部损失。《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老人的行为导致罗某夫妻辛苦制作的藕粉无法食用,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罗某有权要求老人按照市场价给予赔偿。清代诗人袁枚在《随园食单》中说:“藕粉非自磨者,信之不真”,意思是藕粉很容易掺入其他淀粉造假,不是自己亲手磨的都不敢相信是真的。可从本案看来,自己亲手磨的藕粉都不能放心吃,还必须要亲自盯着晾晒才可以,实在是让人瞠目结舌。只能说,监控立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