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中华民国肇建伊始,推行了一系列革除弊端,兴利避害的举措,其中男人剪辫子,女人禁缠足成为首当其冲的改革对象,剪辫子是去除满清统治的象征,而禁缠足是改造妇女思想,解放劳动力的重要标志。孙中山在就任民国临时大总统期间,向全国公告了一道禁止缠足的命令,赋予终结缠足强大的号召和动力。
旧中国缠足之陋习毒害甚深
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延续千年之久的一种特有陋习,具体做法是:在女孩子四、五岁时,用一条狭长的布条,将脚大拇趾以外的四趾屈于足底紧紧包裹,等脚型固定后,穿上“尖头鞋”,白天家人扶之行走,以活动血液,夜间将裹脚布用线密缝,防止松脱。以后日复一日地加紧束缚,导致肌肉萎缩,脚骨变形,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终身缠裹,脚形纤小屈曲,以符合当时歪曲、丑陋的审美标准。
“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女子缠足是要蒙受极大痛苦的。虽然女子缠足太愚昧、也很痛苦和恐怖,但她们却忍辱负重,默默接受,为的是有一个好的前程。如果那一家女子的脚达不到“三寸金莲”,家长就感觉很没面子,自家女也很难嫁出去,因而缠足之风很是盛行。
20世纪20年代以前,缠足已经失去了其文化尊贵性或正当性。两次鸦片战争以后,欧美国家在中国沿海沿江开埠城市设立使领馆机构、商会、教堂,外国人增加了与中国人的接触。中国民间的缠足现象,便一览无遗地呈现在世界面前。在旧中国,西洋人视中国人为“东亚病夫”是有道理的,他们以中国男人的长辫子和中国女人的小脚作为中国愚昧、落后的象征,冷嘲热讽,洋洋得意。
山西民国年间禁缠足运动始末
1917年,阎锡山以山西督军兼任省长,正式掌握山西政权。在一次对中学生讲话的场合里,阎锡山描述了世界、中国,以及山西之间所存在的一种时间差:“天下国家数十与中国同,皆无缠足之风,以致中国贻世界之讥诮,为莫大之耻。中国占世界之一部分,而山西又占中国之一小部分,各省缠足之风早已退除殆尽,而山西不思所以自拔,尚何以立于大地之上?”
阎锡山在其推行的“六政”运动(1917—1922)中,提出六项当急之政务:水利、养蚕、种树、禁烟、天足和剪发,而消灭缠足成为全省性的目标。他认为缠足造成了女子身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使其不能参加劳动,束缚在加重,成为财政上的沉重负担,他坦言“晋民贫苦极矣!贫苦之源,起于生者寡而食者众……全省人口一千万,女子约居半数,多为不事生产之人。”反对缠足主要是出于经济原因,后来缠足更是与吸食鸦片(吃洋烟)和赌博一同被列为“民生三害”。
在消除缠足运动中,阎锡山是非常认真的。1918年,他颁布《禁止缠足告示》:“妇女缠足危害甚大,不独有碍行动,且毁坏其肢体。不但世界万国无此恶习,即前清旗人皇室,亦皆天足;且汉人缠足之风,莫甚于山西,是以山西人口愈少,人体愈弱,人民愈穷。”
在这份告示里,他警告山西民众,为了禁止缠足,他即将实施一项新的措施。省政府印制了超过十万份告示,分送各县张贴。并针对各县设立《天足会简章》,组建禁止缠足会,具体指导禁缠足运动的开展。凡年满者20岁均可加入天足会,会员的主要责任包括捐助会务经费和劝导人民改变缠足观念。他们应以身作则,要求家属厉行放足,奉行天足会理念。
行动上采取由上而下的强硬政策。行政上,他从省城太原派发告示和派遣督导人员;在地方层级,他仰赖业已启蒙的官员、学生和教师,或以身作则,或执行禁令。演讲、教育动员民众参与其中。至1918年5月,全省105个县均已成立天足会,会员数目总计超过2万人,此外为了使得推行顺利,还颁行法令,对于不遵行规定的家庭、女性缴纳专门的罚金。但由于缠足之风根深蒂固,在一些偏远山村仍旧盛行,缠足这一习惯仍然在全省各县风行。
静乐县长卢士樊受到省府表彰
民国六年(1917),静乐县根据阎锡山实行编村制规定,凡满百户或联合数村在百户,后为300户以上者划为一编村,户口最多的村为主村,其余联合小村为副村。当时静乐全县将612个自然村编为68个编村。禁缠足运动如火如荼,传遍静乐的每一个村庄,每一个角落。从1917年发动了全省性的消除缠足行动以来,静乐县积极推行,持续至1922年,基本消除了这一陋习,但也有一些山村仍在缠足。
静乐县县长卢士樊在禁缠足运动中非常积极,动员很多人参加“天足会”,并依照督军阎锡山明令严格执行。到处张贴《禁止缠足告示》,依照1916年9月25日,山西颁布的《修正严禁缠足条例》规范执行。告示有八条:
一是凡10岁以下女子,如已经缠足者,限于本年阳历5月内,一律放之。
二是此事由县知事督促村长,切实考察办理。
三是村镇士绅,当知中外大势与缠足恶习之由来,应负帮同村长开导村人之责。
四是如有违者,其家长罚洋一元,仍限令解放;再不遵,则倍罚之。三不遵,则送县署究办。
五是如系夫家阻挠,则罚其夫家,免罚家长。
六是罚款,以十分之三提充本县天足会经费,其余十分之七,拨作县内女学校经费。如未设有女学校,即留充本村镇内国民学校之补助费。
七是村长如不实力奉行,由各县知事惩罚之。
八是派员实察。如查有缠足幼女,除罚其家长、村长外,并予县知事以相当之惩戒。
静乐县县长卢士樊依据民国山西“两个条例”,在静乐境内积极推行“放脚”运动,为解放静乐妇女身心健康做出了贡献。据《山西放足史话》载:民国九年(1920年),山西省公署根据实察员的报告,对全省105个县办理天足成绩详加考核,共表彰奖励了15个县的县长。其中,记大功一次者2人:永和县前县长黄庭槐、大宁县前县长张永和,功在“查劝认真,成效卓著”。
记功一次者13人:静乐县县长卢士樊、阳高县县长高浚明、沁县县长温钟洛、辽县县长李抚辰、壶关县县长张廷琇、长治县县长康佩珩、安泽县前县长陈懋、虞乡县县长周振声、岢岚县县长汪志翔、浮山县县长任祖荫、平鲁县县长潘祥和、蒲县县长李凤翔、霍县县长彭承祖,功在“奉行尚力,渐睹成效”。由此可见,静乐县县长卢士樊在静乐县解放“天足”运动中做出的贡献。
斯人远去,功绩犹存。静乐县县长卢士樊曾亲自挨家挨户执行禁令。强力行动的好处在于,在这一时代长大的静乐女性,缠足的比例确实大大降低了。其背后肯定有一段动人的故事,有待进一步深入挖掘,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