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专利侵权维权程序中实行双轨制,权利人可以选择到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维权,也可以通过专利行政部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维权。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整个行政投诉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其实跟诉讼差不多是一样的,可以通过行政投诉,让行政部门认定为对方侵权,并停止其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行政投诉一般并不能主张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以及赔礼道歉。但可以促成调解或和解,通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来约定赔偿等事宜。如协商不成,我们需进一步主张赔偿的话,权利人可以快速获得停止侵权的行政裁决决定后,再通过法院诉讼获得侵权赔偿额。此时,法院仍然需要全面审查是否侵权这个关键事实,已经过行政裁决的好处是,前期的行政裁决的裁决书和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已经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侵权或者不侵权认定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