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位东北的拆迁户打电话咨询万典律师,这位安女士在电话里说:“你好你们是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吗?我有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律师让安女士详细说说案情。
安女士讲道:“我这个事情话说过去了挺多年了,但是我查了在起诉范围之内。因为我这些年一直在外面培养孩子嘛,我这个房产是离婚之后建的,当时建了个门面房,拆迁之后他们把款打到我的账户上了,然后我又要的那个回迁房,又把回迁款给他们打回去了,等于重新买了一遍。
我这些年一直在北京忙活孩子的事情,孩子在北大附小、人大附中这都上完了,后来出国留学了,我就回来了。这结果我回来一看,我这个房子被前夫偷偷的给占了,手续不知道有没有办在他的名下,但是他已经悄悄收了十来年的租金了。大概就这么个情况,我之前也看了几家律所,但是感觉不太行,后来看到你们的一些案子,感觉你们在这方面应该比较靠谱。我认为谁的房子谁就是业主,你不能趁着我不在把我的房子领了出租吧。”
律师问安女士:“当初拆迁的时候您有没有签拆迁协议,把补偿款又打回去之后有没有签过购房协议?”
安女士回答道:“没有签,拆迁的时候他们是偷拆的。我当初给拆迁办打电话说等我回去,他们可能知道我这个人比较厉害,不愿意和我见面,就偷偷和我前夫商量好了,拆迁协议应该让我前夫签了。我头一天晚上到家,第二天早上三点多种就给我房子推到了。
后来他们把拆迁款直接打到我卡上了,然后我又把这笔钱打给了开发商,没有签合同也没有收据,但是有银行流水。我有找过他们几次,但保安每次都给我拦在外面不让我进去,他们根本不见我。因为我孩子当时在北京小升初,忙的要命根本走不开,就没再去管这个事情了。”
听到这里律师问安女士:“现在有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您怎么能确认您前夫占的这个房子就是您当初用拆迁款购买的房屋呢,毕竟您也没有签过拆迁协议,也没有签过购房协议,有没有可能是您前夫自己房子拆了后给予他的安置房呢?”
安女士告诉律师:“这个房子的面积和我当初花钱买的一样,而且不可能是我前夫的安置房,因为他自己的房子并没有拆迁,只有我单独的房产被拆了。”
律师接着说:“如果说您前夫没有房子拆迁,只拆了您的房子,那就好说了。只要您有证据证明当初被拆的房子确实属于您,而且您也把回迁款打给他们了,接下来再调取您前夫和拆迁办签的协议,只要协议上写的被拆迁房屋和您原来的房屋对得上,那么就可以打确权官司,要求把你前夫现在侵占的房产确权到您名下,再把这些年的租金都赔给你。”
安女士又问律师:“律师您说我前夫这行为他不违法犯罪吗?”
律师给安女士说:“如果情况属实您也有确凿的证据,那么您前夫可能涉及到合同诈骗和侵占罪,而且如果他真的把房子弄到自己名下了,可能还涉嫌行贿罪。”
又针对案情沟通了一阵后,安女士添加了律师的微信,因为她现在本人不在北京在大庆,所以打算先考虑考虑再看是否现在委托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