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赠房给孙子,爸爸觉得不划算又替儿子做主,将房赠给自己合法吗?

经典案例解说 2024-02-21 16:37:15

刘先生与高女士原本是一对夫妻,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小刘,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在小刘刚满六岁的时候夫妻俩决定离婚,并约定小刘跟父亲生活。

在小刘八岁这年,爷爷家的老宅拆迁,获得了四套安置房,爷爷老刘心疼孙子,再加上小刘的户口一直落在了爷爷的老宅那,爷爷直接将其中一套安置房落在了孙子小刘的名下,在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后,房本一直由爷爷保管。

两年后,一次意外刘先生车祸去世,此时,老刘与孙子小刘成为了刘先生的继承人。在办理继承手续的时候,爷爷老刘发现,刘先生竟然私自以孙子监护人的身份,向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申请挂失了孙子名下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并且提交了补证申请,然后以孙子监护人的身份将该房屋赠给自己,并且以代替孙子签字的方式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早已将原本孙子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老刘看到这心里着实“咯噔”了一下,毕竟这房子是自己留给孙子的,儿子就这么悄无声息的变更了产权人,幸亏儿子离婚后一直单身,如今也已经离世,否则自己留给孙子的房子,真不一定能完整的交到孙子手上。面对如今房子已经过户的情况,老刘也懵了,自己该怎样做才能将房子继续留给孙子呢?

01、即使刘先生是小刘的父亲这样的“私自捐赠行为”也违法吗?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三十六条规定,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刘先生利用其作为子女监护人的身份,擅自侵占孩子名下的房屋,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违反法律规定。

02、刘先生已经不幸去世那么产权该如何变动呢?

因为刘先生已经去世,该房产亦可以被认定为遗产,爷爷老刘和孙子小刘是唯二的继承人,只要爷爷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权,孙子小刘依然可以完整的获得该房屋的产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刘先生生前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监护人的权益,如其在世,其监护资格亦应被撤销。

03、未成年人继承了大量财产我国的政策是怎么处理的?

未成年子女继承的房产应该由其监护人管理和保管,因未成年人还没有成年,其没有判断能力、也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通常由其父母,即其监护人进行保管,等待其成年后返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04、本案启示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体现在方方面面,虽然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其依旧享有公民的权利。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因监护人的特殊身份就侵害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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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2-22 22:13

    他父亲本来打算拿这套房子再钓一个的 结果车祸了。

  • 2024-02-22 17:12

    好白啊[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