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亚飞
摘要:家庭农场不仅能有效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能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家庭农场产生的背景,有针对性的分析发展中存在的土地流转、融资障碍、技术水平、物流运输、人员素质等方面障碍,并根据障碍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即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提供资金支持,构建完善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而促进我国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改变当前农业的现状,迫切需要探索多种规模经营模式,为农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家庭农场顺应了农业发展的新要求,不仅有效解决了土地碎片化问题,并且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优化了资源的配置,有利于现代农业机械的使用,有利于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较大幅度的提高生产率和农业产值,这种模式既发挥农业家庭经营的独特优势,又能克服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的诸多弊端,符合当前农业生产的特殊要求。因此,家庭农场必将成为我国创新改革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重要形式。
一、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背景(一)劳动力转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和农村收入差距的扩大,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打工、生活,农村劳动力短缺,耕地抛荒现象越来越严重,村庄的空心化、土地闲置荒废现象日趋普遍,粮食安全问题成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为了改变当前农业的现状,迫切需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理论界和政策界形成基本共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农业机械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解决土地闲置荒废现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户的收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含家庭农场近几年,我国陆续出台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为发展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政策与法律支持,家庭农场顺应了农业发展的新要求,不仅有效解决了土地细碎化问题,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还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0年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对传统农户家庭进行组织与改造,改变小型农户的封闭、市场化程度低的经营方式,使生产活动更加的市场化、商品化、社会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因此,家庭农场成为时下的热点,成为全国上下讨论和探索的焦点。
(三)政府积极扶持家庭农场中央新政策鼓励地方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全国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近年来,政府在经济发展规划和多个重要的政策文件中强调了发展“家庭农场”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重要性。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适应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农业生产关系提出的新要求,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作为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又可以保持和发挥家庭经营的优势,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业生产提出的新要求,还可解决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土地规模小,细碎化严重,生产效率低等诸多弊端。实现农业现代化,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必将成为我国改革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重要形式之一。发展家庭农场,创新农业生产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生产关系,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对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意义重大。
二、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一)家庭农场数量增长迅速家庭农场的提法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国有企业改革,为了打破国有农场和农垦系统“吃大锅饭”的弊端,同时也为了妥善解决其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而采取的一种安置经营形式,但那个时期的家庭农场数量较少,经营主体主要以国有农场和农垦系统职工为主。20世纪80年代,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的改革大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但随着城市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不断增加,导致农业劳动力的急剧减少,从而出现了农村地区老弱妇女种地或无人种地的情况,加上家庭承包责任制度下农村土地过于分散和细碎,制约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同时也影响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对此,我国出台政策试行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并把江苏、北京、山东、浙江、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作为农业生产适合规模经营试点,开展不同形式的生产经营方式,其中家庭农场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家庭农场近年来发展迅速,据农业农村部提供的资料显示,至2021年,我国已经发展家庭农场近390万家。
(二)家庭农场的产业结构类型从家庭农场的产业类型来看,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调查调查数据结果显示,2021年年底的390万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有182.13万个,占全部家庭农场的46.7%;从事养殖业的家庭农场有177.45万个,占全部家庭农场的45.5%;从事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有23.4万个,占全部家庭农场的6%;从事其他行业的家庭农场有7.02万个,占全部家庭农场的1.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产业结构类型主要以种植业型家庭农场和养殖业型家庭农场为主,两者的总和占全部家庭农场的92%。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和种植业与养殖业在农业生产中所占比重较大有关,另一方面种植业与养殖业相对于林业等其他产业来说,更适合规模化生产并且具有较短的投资收益周期。
三、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障碍(一)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不强,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土地的流转是家庭农场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基础,它决定了家庭农场是否能够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众多农民进城务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缺失严重,田地荒废现象屡见不鲜,但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并不多。通过调查发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农民的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方面社会保障不到位。土地是我国大部分农民唯一的生产资料,又兼具社会保障功能,多数外出打工的农户担心土地流转后,一旦失去在城里打工机会,回乡后没有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农户的生计就会出现不可持续性。因此相当多的农户宁愿粗放耕种或是闲置抛荒土地,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有些农户即使流转出土地,土地流转的年限也普遍较短。
受农村规模经营不断扩大和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不强的双重影响,土地流转的价格越来越高,从2006年到2021年,家庭农场流转的土地价格也不断上涨,土地平均流转成本越来越高。2006年流转农村的自留地,土地费用为每年每亩200元,2021年土地流转费用上涨到每年每亩1000元,从农户手中流转的生产田为每年每亩800元,且今后土地流转费用仍有上涨趋势。土地租金的上涨,增加了农场的生产成本。如果家庭农场种植的作物依旧是传统的粮食作物,其利润单薄,农场主很难支付由土地租金上涨而增加的土地流转费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经营者的生产热情。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以及土地流转的程序等相关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多为自发性,不少农户采用“口头协议”方式,未通过建立正式合同,土地流转缺乏规范性,纠纷隐患较多,致使亲戚、邻里、村集体与农户关系不和谐。即使有少数的农户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内容也不完整,缺乏规范性,双方没有明确权责利关系,使调解缺乏有效依据。
(二)发展资金短缺,政策扶持力度小金融体制的改革导致了部分银行的金融服务逐渐从农业领域退出,这必然导致农业金融市场的供求失衡。由于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不确定以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家庭农场无法通过抵押家庭农场的财产权获得贷款。当前,家庭农场贷款难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在银行办理的贷款手续十分复杂,审批时间较长,难于解决农场的燃眉之急;二是由于农场可以用于进行贷款的抵押物十分有限,即使能获得贷款,往往贷到的金额少,时间短;三是银行业普遍认为农业是投资时间长回报率低的产业,加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经营风险都很高,抵押品既不能被银行直接利用,又难以在短期内兑现,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农场发展提供足额贷款,资金问题往往成为家庭农场发展的“瓶颈”。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政府扶持资金的投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农村的生产与生活。相关调查显示,农场的发展资金来源所占比例大致为:家庭投入资金占60%,政府补贴资金占15%,信用贷款占25%。数据表明,尽管当前家庭农场的发展相对良好,政府也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及项目来支持其发展,但支持力度较低。大部分家庭农场电力、水利、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依靠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影响到农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经营风险大,技术创新不足农业生产离不开自然界。受多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农民依然是“靠天吃饭”。农业的自然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为气象灾害、如农业生产中遇到的旱灾、冷冻害、水灾、雹灾和雪灾,二为病虫害,农业生产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各种病虫害的发生。病虫害的种类繁多,农民对病虫害的种类识别能力低,防治方法不当,常常导致农作物减产,农产品的品质下降,农民收入减少。我国自然灾害的频发对农业生产影响很大,使得农户经营家庭农场存在很大的自然风险。伴随着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以及价格管制的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化进程加快,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率和幅度都在增大,农业的市场风险日趋上升,造成农业生产活动的不稳定,而且盲目扩大或缩小生产规模造成的决策失误影响了农场的收益,容易挫伤家庭农场主的生产积极性。农业技术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助推器,家庭农场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经营模式之一,这就要求采用农业生物技术,利用农业信息技术,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指导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但是目前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户很少,其文化程度很低,吸收、掌握、反馈农业先进技术的能力有限,经营能力不高,创新能力明显不足,直接影响劳动生产率,所以家庭农场经营者面临着很大的技术风险。
(四)农场主的综合能力有限,农业技术管理人才缺乏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其组织效能提升需依靠家庭农场主各种能力的发挥,经营家庭农场除了要掌握先进的农业科技,还要求农场主掌握财务、人力、市场销售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农场主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系统培训,在经营过程中风险意识、产品意识、市场意识不强,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新的经营理念和农业技术得不到采纳,导致投资决策的盲目性、滞后性,使农场在早期的发展阶段,一度处于亏损状态。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季节性决定了其生产和收获的周期性长、劳动强度高、短期投资回报率低,加之目前我国农村农业生产生活条件艰苦,许多懂技术会管理的农业人才不愿意去农村发展,而且当代大学生也普遍缺乏服务三农意识,导致大部分家庭农场中农业技术人员及经营管理人才匮乏。家庭农场尤其缺乏果园方面的技术人才,这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产品的品质及产量,进而影响到家庭农场的发展水平与经营收入,制约家庭农场的长远发展。
(五)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不到位,市场信息获取不畅由于政府投入到农技推广部门的经费有限,农技推广人员的收入低,待遇差,导致大量农技人员外流,县级以下的农技推广站形同虚设,农技推广装备差,服务手段落后,农技站现有的工作人员年龄大,学历低,农机人员与外界的接触少,信息闭塞,获得农业新品种和新科技的渠道有限,导致科技成果转化不足,农业科技应用率较低,农业病虫害的防治措施不到位,农业生产水平提高缓慢。我国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向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协会和农户等的延伸起步较晚,进展缓慢,农村的网络不发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协会和农户的入网率低,农产品市场信息传输、反馈都极不顺畅,不能及时而准确地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在提供市场信息时发挥的作用不突出,导致农场主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农村信息传播的不对称使农场主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的经营风险。对于我国大多数地区而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不高、竞争无序,而且由于信息闭塞滞后、缺乏有效的物流系统支持,农产品物流运输中各个环节衔接不协调,造成农产品产销不畅,缺乏市场竞争力。现大多数家庭农场的农产品主要是自营或者委托当地的运销商,农产品物流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低下,农产品物流装备水平和运输方式落后,流通效率低,农产品销售市场辐射范围小,大部分的农产品销售只是局限在本地。这种低层次运作的物流不宜达到规模经济,造成流通成本过高,而且难以扩大销售市场。
四、促进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重要的依托和可靠的社会保障。要使农业的劳动力流转出去,首先,必须积极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及时完善各地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障机制,使从事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农业劳动者都无后顾之忧,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让更多的农户自觉自愿地将闲置的土地流转出来;其次,要加快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大力支持二、三产业的发展,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农民工制度,使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能在城市安家落户,能为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为了推进土地的流转工作,政府必须提供必要的服务,通过搭建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开放、公平、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户提供可靠、准确的土地流转信息,使土地流转的行为趋于规范化、合理化。例如建立网上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记录土地流转双方的信息,成功实现对接。与此同时要积极创新多种土地流转模式,培育和发展不同类型的土地中介组织,为流转土地的双方提供政策咨询、土地价格评估、调解土地流转矛盾等服务,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由于我国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造成了土地转让工作缺少监督、保护的可操作规范,使得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的流转工作缺乏规范性。因此,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一些土地相关的法律条款更多要规定土地流转的程序、要求以及农民的维权途径,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农民的权益,另一方面增强了农民法律意识,从而为土地的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提供资金支持政府要促进金融机构创新抵押方式,加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在金融方面,除了提供传统的抵押物进行贷款之外,还有一系列的新型金融衍生产品可以用作贷款抵押,例如:该农场全年的订单、农场经营权和农产品期货等。为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为其家庭农场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保障。政府也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等多种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实行项目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实施财政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方社会力量直接投资。例如,在项目支持方面,政府部门应注重侧重在农业的生态环境效益开发、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等方面;在财政资金补贴方面,可以建立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在信贷资金方面,降低信贷的门槛;在税收优惠方面,政府可以对农场在加工、物流等环节提供税收减免,适当节约农场的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三)构建完善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首先,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健全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发挥多种形式保险的作用,例如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和合作性保险等,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在设计农业保险产品时,不要盲目借鉴国外的做法,不能将保险产品的局限在某几类,要根据投保者的需要创新多种保险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其次,政府要拿出资金动员广大农户参加农田水利建设,增强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政府还应该建立一个现代化、网络化、多功能化的农业信息发布体系,拓宽信息的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市场预测、预警信息、气象预报、病虫害预报;政府还要充当最后保险人的角色,当农民在生产遭遇大范围的损失,而其他的风险管理工具又没有有效地发挥作用时,政府必须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帮助农民减少损失恢复生产。最后,农业经营者自身要有风险意识,农业经营者要主动获取防范农业风险的信息,提高抗风险意识,自觉意识到风险的危害性、潜在性,并主动预防风险,把风险降到最低。例如在生猪养殖方面,要及时关注了解市场的动态,适时调整生产规模,在猪场今夕投资时要进行专家论证,防止决策失误。
(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培养农业技术人才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当代大学生务农意识,鼓励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尤其是农业院校的毕业生积极主动去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活力。同时政府也要采取措施来吸引农业高校的大学生,为新农村提供技术人才支持。农业职业教育用先进科学技术装备农业劳动者,在思想上改变农民的传统价值观,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农业人员,培养科技应用人才。目前我国农村教育过度重视基础教育而忽视了职业教育,因此政府在搞好基础教育的同时也要抓好农村的职业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最终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教育体系。通过对农场主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尤其要注重对文化、农业生产管理、农用科技水平及责任意识等方面的培训,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者的农业生产技能、动植物病虫害防控技术,另一方面增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把控。
(五)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建立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政府要增加农业推广经费投入,建立以农业推广中心和农技推广站为主导的多元化的技术推广体系,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科技投入力度,鼓励农业技术人员、推广人员多与农民进行合作,加强对基层农技站工作人员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职责,全面有效地做好基层农技推广工作,使科研成果和实践效应落到实处。政府要建立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积极借助各种渠道、手段来做好信息的发布和交流服务,定期向农场经营者发布相关信息,让农业生产者能够无偿地获得所需要的信息,保证信息的传递畅通无阻,并鼓励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进行生产和经营管理经验方面的交流。政府还要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市场,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建设,培育和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鼓励“生产基地+农户”“配送中心+农户”等模式,实现农产品物流规模化;大力发展和推广农超对接、直销店等产销链接方式,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使农产品能够顺利地变为商品,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收入,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基金: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华北根据地科技事业发展和经验研究(1937—1949)”(项目编号:22BDJ049)
作者:张亚飞 河南师范大学 中共洛阳市委党校
来源:《农业经济》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