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阮国铸 赵敏君 程俊 杨玲玲
摘要: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极具活力的经济发展方式,值得被大力推广。在我国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对一些现状进行整理分析,分析法国促进家庭农场的一些原因,两相结合,探索出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新路径,以期能够为改善家庭农场的发展环境做出贡献,也能为当前的家庭农场提出新的发展建议。该文将从分析当前中国家庭农场现状、法国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措施、中法对比及提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新路径4个方面进行阐述。
0 引言我国的家庭农场自2008年首次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被提出,并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被正式提出。由此我国的家庭农场开始正式进入发展阶段。长期以来,我国的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农村农业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和支持。但其在发展的过程中,随之产生的一些问题与困难仍亟待解决,如发展速度慢、专业化程度不高等,而法国家庭农场起源较早,在专业化程度、土地与资金支持政策、农业生产者教育等方面经验丰富,目前已经进入发展成熟阶段,有许多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地方。本文从法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中汲取有利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养分,开拓更有效的创新路径,推动我国的家庭农场进入更良好的新发展阶段,以此促进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
1 中国部分1.1 中国家庭农场目前状况1.1.1 家庭农场主体为种植业农场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在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2 903户家庭农场作为检测的样本,其中1 972个家庭农场为种植业农场,占总数的67.93%。中国社科院的监测显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集中在100~1 000亩,其中种植业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土地面积为428.95亩,吉林、辽宁、上海、黑龙江和河南5省种植类农场占比在80%以上[1]。种植业农场占据主体也与笔者在四川投放的家庭农场问卷中的数据大致符合。
1.1.2 家庭农场的规模较大截止2012年底,根据《中国农场、牧业行业市场深度评估》显示,我国家庭农场平均规模经营达到200.2亩。农业问卷的数据显示,家庭农场的主要土地面积通过土地租赁、转让与合作等方式进行土地集中。在2014年、2015年分别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并于2018年通过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些政策法律确立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框架,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赋予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等权能,要求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准入监管制度[2]。这些措施进一步保障双方的权益,把土地流转纳入更加法制化的道路,使得土地流转更加便捷与安全。但我国的家庭农场也存在着一味追求规模的现象,尤其是一些经验不足的农村经营者,在大规模收集土地后难以为继。
1.2 中国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做法1.2.1 国家出台的政策支持在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其中指明健全土地经营流转服务体系以及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等方面的指导政策,解决土地流转难的问题,为流转双方提供政策保障。国家还加强有关家庭农场的基础建设,鼓励家庭农场延长产业链,不止停留在作物生产上,支持家庭农场开展产品产地加工,提高家庭农场的盈利能力;支持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集中连片经营,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国家也不断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通过技能培训班的方式对家庭农场提供技术帮助。家庭农场较之一般农业,更加需要农业技术支持。我国家庭农场间缺乏相关的技术交流,国家的技术指导无疑弥补这种情况下的技术缺失。
1.2.2 农业财政补贴与扶持国家每年都在调整对于家庭农场的财政补贴,家庭农场的补贴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现金补贴,二是物化补贴。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流转期限需要达到5年以上,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需要达到30亩以上。在笔者投放的问卷与实地走访中,依靠国家政策补贴的为少数,大部分人依靠的是自身积蓄、民间借贷以及银行贷款,申请国家政策补贴需要经过许多申报与手续。受农民自身信用影响,融资较为困难,国家为此也出台一系列政策以解决小农户贷款难题,以四川省为例,落实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两免一优”支持政策。也将推进“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推广“农信快贷等;也将推广特色信贷产品,如生猪“1+N”产业链、“川茶贷”“果蔬贷”等。
2 法国部分2.1 法国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2.1.1 专业化经营程度很高法国家庭农场的主要形式为专业化农场,一般一个专业化农场只经营一种产品,通过将大部分工作委托给专业化公司进行,不仅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市场恶性竞争的风险,而且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费用,促进产品向商品的转变。专业化的发展不仅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还能促进现代化技术设备的使用,使农业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2.1.2 中小型家庭农场居多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为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技术化进程,法国政府在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积极干预。许多规模过小或经营不善的家庭农场在此过程中被合并或淘汰,农场的经营规模得以扩大,自此,法国家庭农场渐渐发展成为以中小型家庭农场为主的农业新局面。2000年,法国颁布《农业发展方向法案》,提出对家庭农场规模进行监管和控制;其中小型家庭农场数量占总数量的八成以上。
2.1.3 农业合作社作用显著农业合作社在土地集中经营,以及提升家庭农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其旨在为家庭农场提供服务[3]。得益于农业合作社的帮助,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程度得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思想观念有着很大的转变。家庭农场与农业合作社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影响,它们之间既是一体的,也是独立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家庭农场与农业合作社形成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法国农业发展的一大特色[3]。
2.2 法国家庭农场发展的有利条件2.2.1 法国政府的政策支持根据不同阶段的家庭农场状况,法国政府颁布不同的政策。在起步阶段,其政策主要聚焦对分散的土地进行集中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成长阶段,采取财政、法律上的政策措施,加快各小型家庭农场的合并或鼓励其合理扩大规模;成熟阶段,颁布免税、减税等相关经济政策,控制家庭农场的规模,避免其因不断兼并而造成产能过剩、加剧市场恶劣竞争的局面,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2.2.2 农业财政补贴与扶持在国家民用预算总支出中,农业支出占13%。据统计,农业补贴在家庭农场收入中占有主要地位,这是由于法国农业补贴金额数大、分类多样,涉及到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例如,为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补贴流转土地的农民,保障农民的基本收入,形成良好的土地流转市场。2004年,法国政府对农业补贴的金额是25亿欧元,从欧盟获得农业补贴100亿欧元,合计农业补贴为125亿欧元,且当年法国农户的农业生产收入的65%来自各种农业补贴。
2.2.3 完善的农业服务体系在法国政府的支持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其中以农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业服务机构是法国家庭农场得以社会化发展的中坚力量。农业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资、市场、信息等各方面的服务,定期举办培训和教育活动,旨在促进农场的良性发展与竞争,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获得最大的规模生产效益。私人农业服务企业使农民从农业生产过程中分化出来,提高产品的商品率,如承包生产、推广、销售等各方面的工作。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生产经营模式与农业服务体系相得益彰,共同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发展。
2.3 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2.3.1 家庭农场后继无人,农业企业代为管理家庭农场20世纪80年代,越来越多农民脱离家庭农业。很多家庭农场主在即将退休时面临着窘境:后继无人,即子女不愿继承家庭农场。经营者退而求其次,将家庭农场交由农业企业代为管理。农业企业的诞生使家庭农场继任问题和持续经营管理问题得到一定的缓解。但这种方法也存在弊端:一方面,决策者更多负责营销战略方面,这种方式使决策者和生产者脱离,这大大增加农场主的责任和风险。另一方面,这种转租方式在当时没有获得法律的认可,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才逐渐合法化。
2.3.2 农民社会地位较低,人们观念转变和农业教育发展法国大革命后,公民意识觉醒导致长期受到封建势力压迫的农民由臣民角色向自由人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社会地位提高,越来越多青年投入到农业教育和农业培训中,即使不是农场主的子女也可以通过政府的选拔进入农场进行系统培训,农民受教育程度提高。
2.3.3 法国逆城市化,社会契约保障家庭农场多功能性发展1975—1982年,法国城乡人口增速发生逆转,促使农村地区社会政治更新。到20世纪90年代初,一场关于多功能性的争论引发社会契约的更新。农业的多功能性指农业除确保粮食和其它农产品供给之外,还应在保护环境、国土安全与整治、维系生态平衡、提供自然与人文景观、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4]。其将农业活动与社会联系起来,可见家庭农场涉及多方面的农业模式,比其他农业模式造成的多功能性影响更广泛,家庭农场的生产环节也牵涉着不同的利益者,这有利于家庭农场与其他利益者共同制定符合多功能性发展的社会契约。
2.3.4 法律保障家庭农场多元化专业化发展长期以来,法国平原与山区的地理条件差距较大,政府加大对山区地区的政策倾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自1975年以来,在山区农业政策的背景下,法国多元化活动在制度上变得明显:它被认为是在山区地区维持农业的功能需要。在20世纪80年代,关于多元化活动的辩论变得更地激烈,法律体系也进行特别调整,承认并支持家庭农场的其他活动,如农业旅游。多元化发展更强调家庭农场根据地方特色挖掘潜在资源,家庭农场逐渐由单一农业模式向多元化农业模式转型。
3 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新路径——结合中法家庭农场对比研究3.1 政府政策支持自我国家庭农场发展以来,政府一直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乡村振兴作为21世纪中国发展的主旋律之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越来越被国家重视。家庭农场发展成熟的法国,对于家庭农场的政策会随着其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并在法律方面也对其成长进行保障。我国家庭农场分布受耕地面积影响,分部零散,地域之间发展差异大,政府可以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制定适应当地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以及对家庭农场的市场、产品销售等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我国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家庭农场,使其更快调整发展策略,适应市场变化,争取早日帮助我国家庭农场走向成熟阶段,为我国农业发展做贡献。
3.2 资金支持以及土地流转家庭农场要实现规模化的经营,必须有足够资金支持以及土地面积,经过实地调研以及线上问卷,得出我国家庭农场土地主要是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但是由于农户思想,教育程度等问题的影响,土地流转较困难,家庭农场经营者通常要以较高的金额租赁土地,流转过程双方利益无法得到具体保障。针对此方面的问题,法国政府以及一些相关社会组织主动提供一些土地交易的渠道,法国在农业方面的投入逐年提高,政府补贴金额大,一定程度上降低土地流转的困难。我国政府部门可以与农业融资机构建立互通平台,形成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收集和分析我国家庭农场的融资情况,并对其资金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提高政府对家庭农场资金支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5]。
3.3 现代化宣传法国家庭农场起步时间远早于我国,其目前已经进入发展成熟阶段。而我国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公众对其了解程度尚且处于低水平,发展的前提是要被大众熟悉并获得认可,我国主流媒体应该加强对该生产方式的宣传报道,引起社会的关注度家庭农场经营者也应该学会利用多元化的新媒体平台,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展开不同的宣传,创新宣传方式,适当结合时代热点,提高农场的知名度,合理利用网络平台,拓宽自身销售渠道,与相关技术人员或者机构进行合作,实现利益最大化,可以利用网络带动当地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形成发展集群[6]。
3.4 农业生产者教育水平我国农业发展历史悠久,农业教育有近100年的历史,农业类人才对乡村振兴战略起着支撑作用,我国在借鉴外国教育体系改革经验的同时,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对高等农业教育改革与农业人才培养起到积极作用[7]。以法国为例,法国一直重视农业人员的教育水平,对从事农业的人会进行相关技术性的培养,通过课程学习,成为正式的农业人员,在法国,农民是种职业,而我国受到传统思想影响,大众对于农业人员尚存在偏见,受到高等教育的技术人员很少投入到基础农业进行生产活动。针对此现象,我国应该通过教育进行思想宣传,改变大家的偏见思想,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推动高等农科类人才深入基层,带领大家进行科学有效的农业生产活动,促进家庭农场实现专业化生产。
3.5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家庭农场主要位于农村地区,在进行实地调研的过程中,有部分家庭农场因为所处地形闭塞,不易到达。当下时代人们生活速度较快,交通便捷逐步成为影响人们出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农场本身的建筑,生活环境等都会影响其对于消费者的吸引程度,完善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由为重要。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该增加财政投入,补齐基础建设短板;农村供水系统以及排污系统需要提高标准,深化污水治理工作,满足农村居民的正常用水需求;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体系,打造乡村旅游环线建设;加快智慧农村建设[8]。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以带动农村产业的联动发展,增加农村居民就业机会,提高居民幸福感,助力乡村振兴。
3.6“云”技术的运用“智慧农业”作为一个新概念,随着现代农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应运而生,将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相结合,极大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让农产品质量得以保障,一定程度上降低农业生产成分,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双赢发展[9]。根据线上调研显示,消费者群体对“云”相关的新概念十分感兴趣,且愿意尝试,而家庭农场经营者也愿意主动拓宽发展方式,学习新的科学种植技术,“智慧农业”与“云”技术异曲同工,都是现代技术与农业的结合。农业发展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步伐,积极汲取精华,政府以及社会与农业相关的组织机构应积极推动科技与农业的结合,拓宽消费方式,以期获得共赢局面,让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更上一层楼,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
基金: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110656048)
作者:阮国铸 赵敏君 程俊 杨玲玲 西南民族大学
来源:《现代畜牧科技》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