焙烤烘焙类糕点质量技术标准(SB/T 10222-)
文‖杜德春
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烘焙为最后熟制工序的各种焙烤食品。按其加工工艺不同,
可分为12类。
(1)酥类糕点:使用较多的油脂和糖,调制成塑性面团,经成形、烘焙而制成的组织不分层次,口感酥松的制品。
(2)松酥类糕点:使用较少的油脂,较多的糖(包括砂糖、绵白糖或饴糖),辅以蛋品、乳品等并加入化学膨松剂,调制成具有一定韧性,良好可塑性的面团,经成形、烘焙而制成的酥松的制品。
(3)松脆类糕点:作用较少的油脂,较多的糖浆和糖调制成糖浆面团,经成形、烘焙而制成的口感松脆的制品。
(4)酥层类糕点:用水油面团包入油酥面团或固体油,经反复轧片、折叠、成形、烘焙而制成的具有多层次、口感酥松的制品。
(5)酥皮类糕点:用水油面团包油酥面团制成酥皮,经包馅、成形、烘焙而制成的饼皮分层次的制品。
(6)水油皮类糕点:用水油面团制皮,然后包馅,经烘焙而成的皮薄馅饱的制品。
(7)糖浆皮类糕点:用糖浆面团制皮,然后包馅,经烘焙而制成的口感柔软或韧酥的制品。
(8)松酥皮类糕类:用松酥面团制皮,经包馅、成形、烘焙而制成的口感酥松的制品。
(9)硬酥皮类糕点:使用较少的糖和饴糖,较多的油脂和其他辅料制皮,然后包馅,经烘焙而制成的外硬内酥的制品。
(10)发酵类糕点:采用发酵面团,经成形或包馅成形、烘焙而制成的口感柔软或松脆的制品。
(11) 烘糕类糕点:以糕粉为主要原料,经拌粉、模、糕、成形、烘焙而制成的口
感松脆的糕点制品。
(12)蛋糕:以鸡蛋为主要原料,经、、烘焙而制成的组织松软的制品。
感官要求
焙烤烘焙类糕点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形 态: 外形整齐,不变形,无場陷,无缺损,不漏馅,薄厚一致,底部平整,花纹清晰 。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有光泽
气孔分布均匀,大小一致,无不规则大空洞。无糖粒、无粉块,带馅类的馅料分布均匀,皮、馅比例适当。
组织 :比例适当,组织细腻,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组织特征 。
滋味、气味: 味纯正,甜咸适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不粘牙,无异味 。
杂质: 外表和内部均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
理化要求
焙烤烘焙类糕点理化要求
项目 要 求 :
水分量/% :根据地区、季节不同由企业自定
总糖量/%: ≥10
脂肪量/% :≥10或按企业标准执行
注:脂肪指标不包括蛋糕类。
注:《糕点通则(GB/T 20977-2007)》是在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222-1994《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3-1994《油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4-1994《水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5-1994《熟粉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6-1994《月饼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7-1994《糕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SB/ T 10030-1992《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1-1992《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T 10032一1992《桃酥通用技术条件》和SB/T10033-1992《中式糕点分类》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上述标准同时被替代。
杜德春焙烤食品(面米制品)首席工程师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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