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睿博 孙春林
摘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优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意义重大。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组织形式的革新而呈现出多样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并产生差异化的融资需求。金融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如何根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特性和需求给予有效支持是新时代农村金融亟需解答的问题。本文从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出发,剖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特性,梳理总结其组织实现形式和融资需求特点,并结合实践案例,分析归纳当前金融支持的典型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承载力、创新金融支持模式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金融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正式形成,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改革开放前农村集体经济的形成构建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1)下的市场化转型探索期,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创新发展期(高鸣、芦千文,2019)。从经营体制来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由建国初期的合作社、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公社制度,到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农地“三权”分置和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总体上呈现出“统—分—统分并立”的发展过程(张旭、隋筱童,2018)。其间,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也经历了由占据主导到组织弱化和重构,再到复兴发展的演进过程(郭晓鸣、张耀文,2022)。
近年来,在持续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中央陆续出台的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等政策文件多有提及要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分别提出要“壮大集体经济”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16—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不间断地点睛农村集体经济(2)。可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已成为农村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
“大国小农”是我国基本国情农情,建设现代农业需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并强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3)。改革开放后建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解放生产力,大大促进了农业发展。虽然中央政策一直都强调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但在各地实践中是“分”得过度而“统”长期缺失,导致集体经济组织被边缘化。随着国际国内市场条件的变化,分散经营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矛盾也逐步显现出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以分散经营为主的家庭承包制弊端凸显,主要体现在:土地碎片化制约规模化经营,集体经济“统”的功能缺失不利于组织农村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和维护,小农户分散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弱,农村内部贫富差距拉大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等(舒展、罗小燕,2019)。因此,有必要重塑双层经营体制下“统”与“分”的关系,优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职能,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如何使农业农村获取和承载更多的金融资源是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支撑的关键。从实践来看,当前“三农”领域仍存在着金融排斥现象,金融供给侧面临着成本收益不匹配、激励政策不到位、产品和服务未能快速适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其多样化经营方式等难点问题(欧阳文杰、陆岷峰,2023)。不少金融机构尚未跳出依赖传统担保抵押物开展信贷业务的农村金融服务路径,难以满足日益多元化的乡村振兴金融需求。从需求侧来看,“小、散、弱”的农户因其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单打独斗无法形成“合力”,自身的弱质性也使其在与外部资本的对话和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以至于难以直接获取和接纳金融资源的大量投入(周昌发、飞传鹤,2020)。
因此,有必要结合金融供需两侧实际,立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职能,发掘破解融资难题的可行路径。通过塑造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职能,使其真正成为乡村产业的承接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有利于更好地为发展集体经济获取必要的金融资源,并在服务农户、对接融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梳理总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实现形式,分析其融资需求特点,并结合实践案例,就作为特殊市场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成为金融支持的合格承载主体,以及如何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机制,以更好地服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及其组织形式的认识(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现有政策和法律文件对农村集体经济作了定义(4),但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少有界定。学界基于理论和实践,从所有制性质、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内部治理和利益分享机制等方面就其内涵进行了分析说明(高鸣等,2021)。综合来看,本文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以集体成员自主自愿为前提,通过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整合运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共享成果的一种农村公有制经济形态。相较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其“新型”主要体现在集体产权明晰、成员确认规范、内部治理健全、经营方式多元、收益分配科学五个方面(倪坤晓等,2022;徐向梅,2023)(见表1)。
表1 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文献资料整理而得。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与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激活相应实施主体的经济属性,并赋予其明确的法律和市场主体地位(李韬等,2021)。现行双层经营体制下作为统一经营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担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职责时,被赋予了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多重功能属性,具有特别的主体性质和地位。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性质及其非完全市场主体地位。2020年《民法典》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归为特别法人,明确了其具有经营主体资格。特别法人资格认定在具体执行上,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颁发特别法人证书、赋予专属社会信用代码,而并非由市场监管部门主管,未进行工商注册。可见,不同于村民自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市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其特别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依法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不可转让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设立,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农业生产和提供社会化服务,对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可分割到成员个人)开展经营管理。集体成员则通过将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以份额量化到成员个人的形式,取得参与分配集体收益的权利。第二,为充分稳定集体所有权、保障集体利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具有相对稳定性,目前在立法上规定其不得破产(6),且对其是否能像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一样遵循实质性终止规则(合并、分立及注销)也持保守、审慎的态度(管洪彦,2023)。第三,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性,立法和政策制定上会配置相应的扶持措施,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受益于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优惠,以更好地履行其职能职责。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兼具多重功能和作用(陈雪原,2021)。经济性上,承担着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职能,对内组织分散的小农户、盘活集体闲置资产,有效弥补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缺失问题;对外发挥平台载体功能,承接运营各级政府农业扶持项目和对接社会资本,引导各类优质资源下乡。社会性上,承担着维持农村社区的基本保障和正常运行职责,如农业灌溉、社区治安、公共设施维护等,并通过发挥地缘、血缘优势整合集体资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改善乡村生产生活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政治性上,具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担负起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使命。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实现形式及融资需求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农村土地和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为激活农村集体经济创造了良好的制度条件。经中央一系列政策推动,各地区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涌现出多元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全国集体经济总资产和收入规模稳步扩大,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竞争力、发展实力和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据农业农村部统计,目前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已达8.2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7万亿元,总收入(7)6684.9亿元,其中经营收入2409.3亿元,共确认集体成员约9.2亿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约97万个(8)。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实现形式1.从组织主体看,按照对农村资产资源的经营权归属和村集体的角色定位,分为自主经营型、联营型、抱团发展型三类。
(1)自主经营型。自主经营型集体经济是根据村集体自身区位条件与资源禀赋实际,因地制宜,通过资源开发、资产盘活、资金运用等模式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形式。除直接开展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外,还包括特色资源经济(如休闲采摘、农创文旅等)、多元服务经济、物业租赁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在该类模式中,村集体扮演着产业经营者角色,对内着力进行“三资”(资金、资产和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对外开拓市场与拓展业务,强化其自身“造血”功能,助力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治理能力(见表2)。
(2)联营型。联营型集体经济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各类资源与外部资源进行有机结合,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开展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既包括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生产型、服务型等各类专业合作社或企业,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又包括以参股参办等方式联合社会资本、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村企共建”模式(见表3)。通过联营的组织形式来动用外部资源力量,帮助解决村集体自主经营面临的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挑战。
(3)抱团发展型。抱团发展型集体经济是突破村镇地域限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通过项目合作、委托经营、合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村村联合、强弱互补、弱村抱团的组织形式(见表4)。此类型的集体经济为受资源禀赋条件制约、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的村破解发展难题提供了有益思路和借鉴。
2.从运作模式看,基于乡村产业业态而形成资源开发、租赁物业、产业发展、多元服务等模式(见表5)。
(1)资源开发型。根据现有资源条件,将以往搁置而未加以利用的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如荒地、丘陵、林地、草原、滩涂等,通过自主或者引入工商企业等外来投资商进行合理开发,发展种养殖业、生态旅游等,提高闲置资源利用效率,以创造更多价值。
(2)物业租赁型。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资金或财政扶持资金对村集体原有老旧仓库、厂房、办公楼等闲置的低效物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或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建设产业园区、办公楼宇、标准厂房等新载体,盘活集体资源资产获得租金收入,将存量变增量,实现价值增值。
表2 自主经营型集体经济实践案例注:“两股一改”即集体资产股份化、集体土地股权化和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资料来源:作者基于调查及文献资料整理而得。
表3 联营型集体经济实践案例资料来源:作者基于调查及文献资料整理而得。
表4 抱团发展型集体经济实践案例资料来源:作者基于调查及文献资料整理而得。
(3)产业发展型。立足本地产业特色和相关政策规划,充分利用到村项目和帮扶资金,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农民入社等有效整合土地资源,并与其他市场主体开展广泛协作与联合,拉长产业链条,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生态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村集体持续增收。
表5 不同运作模式下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实践案例资料来源:作者基于调查及文献资料整理而得。
(4)多元服务型。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统一经营层面的职能,通过组建服务队、建立综合服务中心等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以及承接劳务输出、建筑工程项目、政府公益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多元业务,在服务农业生产、增加就业的同时,拓展村集体收入来源。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融资需求特点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融资需求的总体特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要实施主体,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农业生产和提供社会化服务,基于统一经营职能的发挥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其融资需求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需求额度规模化。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规模化经营,需要在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装备购置、土地流转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同小额、分散的农户需求相比差别明显。二是需求期限长期化。高标准农田、农业园区、加工仓储设施等建设项目投资大、回报慢,且具有较强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对外源长期资金需求强烈。三是横向需求综合化。随着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业态日趋丰富多元,围绕产业融合的生产、服务、投资、管理等不同用途的资金需求增加。四是纵向需求链条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加强合作与联合形成多种发展模式,促使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链条上各类主体均可能产生融资需求。
表6 不同运作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融资需求比较资料来源:作者调查整理所得。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差异化融资需求。实践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与其组织形式的革新紧密相联,并因不同的运作模式和经营方式而产生差异化的融资需求。例如,拥有资产量较大、主要以盘活资产发展物业租赁或以产权进行投资入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仅需投入少量整理费用,外源融资需求较少;而以自办或招商引资方式自主发展现代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的资金需求量较大(见表6)。从发展程度来看,对于自身积累单薄、产业弱小、经营性资产规模小、收入少且不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需求上主要靠争取财政补助资金;而拥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开展市场化经营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外部融资获得资金的需求较强。
三、金融服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创新实践——以四川为例四川省于2021年末基本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确认、份额(股份)量化、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发证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基于此,金融机构就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从创新信用方式、拓展融资载体、强化数字平台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性创新信用方式1.基于农村集体产权开展融资模式创新。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拓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担保融资权能,开展集体产权抵押担保试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融资增信,降低贷款风险,扩大融资规模。例如,成都农商行与成都市双流区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有效抵质押物范围,成功为双流区彭镇永和村美丽新村建设提供担保贷款。在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融资创新方面,农业银行温江支行与担保公司合作,探索使用岷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社的集体资产股权作为反担保物,通过“政银担”合作模式为该联合社发放“强村贷”。又如,成都农商行创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融资产品,由农户股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同意,自愿签订股权结对协议,以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作为质押物申请贷款,抵押权人(银行)获得集体股权登记机构颁发的《集体股权抵押登记证》,并以此与农户股东签订借款合同,落实集体股权抵押担保权能。当借款农户股东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根据协议由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偿还,银行将集体组织股权流转至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
2.量身定做个性化担保和信用类信贷产品。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融资主体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资格上存在瑕疵,且抵质押物相对缺乏,目前,四川已发放的集体经济组织贷款主要以担保方式为主,也有少数金融机构开发了纯信用贷款产品(见表7)。据调查,截至2022年末,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保类贷款余额占比达76.8%,多采用“政银担”融资模式(9)。另外,还有采取未来经营收入质押和联合社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担保等组合增信方式发放担保贷款的创新模式。纯信用类贷款则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经营方式和还款来源的稳定性等特征,差别化设定信用评价标准,适当放宽授信条件,并在授信额度、利率上给予优惠。
表7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担保和信用类信贷产品资料来源:作者调查整理所得。
(二)围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相关主体拓展融资载体1.以集体经济组织联营联建的各类主体为载体提供融资。凉山州创设“金融合作联盟”,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专合社等经营主体联盟成员进行资质审核和融资推荐,金融机构与联盟成员签订合作协议,并在获得联盟成员公开经营信息后,建立授信“白名单”,为其提供“一户一策”融资培育与服务,开通贷款绿色通道。
2.以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的联合公司为载体提供融资。宜宾市兴文县共乐镇全镇11个村、社区共同出资成立镇级村集体资产公司——兴文县共乐镇鼎欣现代农业发展公司,主营水稻种植、大米加工销售。为解决其经营前期对流转土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兴文农商银行与宜宾市农担以3∶7比例分险,共发放经营性贷款200万元。
3.以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的工商企业为载体开展供应链融资。攀枝花农商行以农资为核心,联合米易投资发展集团等主体共同打造集农资销售和管理、供应链平台运营、优质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农业供应链生态系统(如图1所示),发挥国有企业融资增信、农担公司担保作用,增强对涉农主体金融供给的质量和效率。系统自推出以来已累计授信400余户,授信金额3000余万元,推动农资采购成本平均下降7%—10%。
图1 农业供应链金融系统运作流程
资料来源:作者调查整理所得。
(三)依托数字化管理平台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利用金融科技等手段,通过搭建数字平台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规范化运营水平,使其更易达到合格融资者条件。四川农村信用联合社,以及成都、眉山、内江、雅安等地农商行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创新“政务+金融”合作模式,积极探索“银村直联”,搭建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账户开立、支付结算、自动对账、授信放贷等金融服务,打造村级财务管理新模式(如图2所示)。通过采用线上无现金、可追溯的支付交易处理方式,实现交易往来有据可查,有助于提高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效率,强化线上财务支付全环节审核、监督和资金流向监测,提升集体经济组织权力的规范性和财务透明度。同时,金融机构依据从“三资”管理平台提取的财务信息和整合的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数据,对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梳理出精准服务对象,并围绕信用数据资源创新增信方式和信贷产品,可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和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图2 基于农村“三资管理”平台的“银村直联”运行模式
资料来源:作者调查整理所得。
四、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问题(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承载力不足一是经济基础薄弱。调查发现,不少地区村集体主导产业发展不足,缺少稳定经营收益,经营性资产规模壮大缓慢,有效抵质押物匮乏。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四川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额2398.6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占比约为18.7%,收入来源中,经营收入仅占到总收入的14.3%,有77%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收入低于5万元(10),难以满足信贷条件。二是缺乏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独立进行融资的主体适格性弱。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懂技术、善经营、明市场、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另外,受到长期以来承包制及过于注重“分”层面的经营理念的影响,村民集体观念淡薄,在参与村集体经营及融资活动中怕担风险,而村干部出于集体财产保全考虑,也缺乏融资积极性。因此,需要在保障集体成员拥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相应权利的基础上,建立强化集体与成员之间凝聚力的内部治理机制,赋予集体成员对融资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在融资活动中充分体现成员的主体性并确保利益的一致性。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突破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实现形式和激活农村集体产权融资权能的重要前提。从实践来看,虽然各地在农村产权融资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离市场化运行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农村集体资产入市交易的限制较多。出于稳固集体所有制、稳定集体财产的考虑,集体资产不能像其他市场主体一样进行市场化处置11,金融机构对集体股权、土地等资产抵质押融资持谨慎态度。例如,集体资产股权的共有产权属性使其不具备完全自由的可转让条件,现阶段往往局限于集体组织内部交易12,对于不良贷款出现时集体资产股权如何妥善处置,金融机构还未形成较成熟的方案。二是产权市场体系建设滞后。产权价值评估、交易、处置等环节相关机制和配套服务尚不健全,银行接受农村产权抵押的意愿低。由于缺乏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第三方农村资产价值评估机构,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设备、房屋等资产尚未形成成熟的价值评估流程。特别是对集体资产收益权的价值认定,实践中一般经政府主管部门协调,由集体组织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集体资产收益,缺乏公允的价值认定方法,主观性较强,评估出的抵押物价值也往往较低,难以覆盖银行风险。缺乏可靠的价值评估基础对金融机构拓展抵质押物范围造成障碍,也使得由集体资产价值本身衍生出的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权能难以有效发挥。
(三)政府扶持机制和配套环境建设有待完善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及其在市场竞争中偏弱势的特点使其融资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因而单靠市场机制难以保证有效的金融供给,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形成合力。实践中,地方政府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政府+担保+银行”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为农村集体经济融资提供保障。但也要看到,虽然很多地区建立了乡村振兴农村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但基金规模小,且运作不够规范、启动代偿程序复杂,补偿机制权责落实难。政策性农业担保也存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增信覆盖面有限且准入门槛高的问题,制约了政策保障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破解农村集体经济融资约束的关键仍在于激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发展动力和内源性融资需求,增强其自身金融承载力。这就需要科学合理区分政府与市场的职责,更多地强调政府的监督服务作用,在财税支持、建立长效风险缓释和分担机制、改善金融配套制度环境方面多下功夫,确保金融支持可持续。
五、总结与建议探索多元化创新路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统筹利用农村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并在有效对接融资、服务农户、改善乡村组织化治理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总体上还处在发展初期,存在经营效益不高、发展不平衡、统筹功能发挥不充分、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其经济基础不扎实、金融承载能力弱。因此,有必要立足我国基本制度和国情,围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融资需求特点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性,发掘行之有效的金融支持路径。一方面,需要推动作为特殊市场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合格金融承载主体转变,增强其承接金融资源下乡的统筹能力;另一方面,要根据实践中不同的组织实现形式创新金融支持模式,并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健全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体制机制。
(一)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承载能力1.夯实可持续产业支撑,改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质态。一是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区域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合理规划和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和特色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加载产供销服务,以及信息、技术、金融等对接服务,增强公共性服务功能,使其成为各类优质资源下乡的承接平台和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组织载体。二是加大对新型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完善财政引导、多元投入的长效扶持机制,制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的财税优惠政策。整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村资金、乡村振兴等项目资金,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支持力度。
2.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升作为融资主体的资质水平。一是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建立起联结基层党建、村级事务管理与现代公司治理的有效衔接机制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成员个体的积极性。二是指导并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通过搭建“三资”服务监管平台,加强财务预警监测、严格财务公开。推广“银村直联”等线上信息交互模式,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资格培育。三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则、具备专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队伍。建立完善激励机制,畅通基层干部晋升通道,逐步形成吸引年轻人投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同时,可探索建立适当的集体资产股份开放调整机制,赋予外部引进管理人才一定的集体股权,并参考股权激励等方式来实现其股份权能。
(二)围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特性和需求创新金融支持模式1.针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及融资需求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方面,围绕资源开发、物业租赁、产业发展、多元服务等不同运作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融资需求设计金融服务和产品(见表8)。另一方面,对于多种形式的联营和合作型集体经济,探索开发“村集体+农民合作社+农户”“联营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供应链融资等模式,以及村集体间在县乡一级统筹下通过股权合作、组建战略联盟等形成的联农带农型“政银企村共建”融资模式等。此外,针对农村集体组织以股权投资方式入股成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体,可依托产业基金、股权红利收益、信托、资产管理等方式设计融资方案。
2.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中介的定位作为重要抓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出发点是实现和维护农民的利益,塑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职能本质上也是为打通农村获取金融支持的堵点,以更好地发展生产、推动农民致富。一是立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职能,依托其对内部成员的了解,降低金融机构信息获取成本,并凭借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道德约束及股权担保降低农户贷款的违约风险。同时,也可通过促成内部交易、兜底回收的方式,缓解农村产权抵押资产处置难的问题。二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与金融机构进行集体谈判以获取优惠的产品政策支持,降低单个农户、企业的融资成本。三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推动银行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整体授信,将集体成员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用评价相结合,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评级+经营主体征信+内部评级制度”业务模式,建立分层授信机制,将分散的农户整合成与组织关联的集体信用。如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凭借信用中介功能的发挥,服务于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从而建立起疏通引导金融资源下乡的有效对接机制。
表8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不同运作模式的金融产品服务设计思路资料来源:作者调查整理所得。
3.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为出发点开发专属信贷产品。一是结合政策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探索开展“再贷款+集体组织贷”“再贷款+集体组织贷+财政贴息”等融资模式。强化政银互动,引导金融机构将财政惠农资金作为信贷支持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配套资金,探索建立“农业农村重点项目支持名单”,并对名单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授信。二是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基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集体资产股权及收益分配权等创新金融产品,助力集体资产盘活、开发利用和保值增值。例如,可借鉴山东“股权贷”试点经验,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捆绑耦合式融资模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个人担保、担保公司担保、保险公司贷款保证保险等作为增信手段,降低违约风险。三是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秉持“保本微利”理念,重点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搭建区域性服务平台等项目开发政策性金融产品,提供低成本长期资金。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济金融配套制度建设1.探索特别法人实现形式,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认可度。在法律层面,要基于理论和实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的权利义务予以科学界定和明确规范,并将其应享有的优惠待遇和特定领域的优先权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在特别法人的具体实现形式上,可借鉴日本对农村集体所有权主体分类和界定的思路13(曹斌,2023),区分经营性领域和公益性服务领域,在制度规范上予以不同侧重,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并建立与发展实际相适宜的土地、财税、分配等配套制度,以更好地稳固集体财产权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2.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服务机制。继续推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方面加强创新试点,拓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探索搭建“全省统一交易、市县分级交易、入市主体开放、交易信息共享”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管理体系,同时适当拓宽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范围。如考虑突破目前集体资产股权只能在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流转的限制,将范围扩展至联合总社或合作联社的成员之间。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建立定期发布交易指导价格和市场指数的常态化运行机制,鼓励设置农村产权联合评估机构和专家库,制定定期调整的不同类型产权价值参考表,为交易双方提供价格指导。健全抵押集体资产后续处置机制,完善和细化“借款人+集体资产产权+集体经济组织+处置企业(农村产权收储公司)+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抵押物处置模式,加快探索委托处理、托底回购、拍卖、司法处置等方式,提升交易公开透明度和流转速率,确保抵押权顺利实现。同时,加强法律法规、金融知识宣传,提升农民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打消其对农村产权融资等方面的疑虑。
3.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做实融资增信的政策保障支撑。在现有创业担保基金、乡村振兴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担保基金类型,推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纳入风险补偿基金使用范围,有侧重地降低准入标准,扩大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农业担保公司加强合作,完善风险分担和代偿操作细则,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证保险服务、拓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保险等,探索形成“政银担保”多方合作支持模式。
作者简介:朱睿博,女,经济学博士,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践、农村金融改革;孙春林,女,中级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研究方向:农村金融。
来源:《西南金融》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