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熟?广东深圳,男子买了一套300平的房子,让朋友帮忙装修。给对方90000块钱后就不管不问了。直到房子装修结算时,男子傻眼了,本以为十几万就能解决的,最后的费用已经高达22万。男子认为是朋友在坑他,杀熟!说什么也不给钱。可朋友也委屈:300多平的的房子,只花22万多吗?
(来源:深圳新闻网)
据深圳新闻网4月7日报道,鲍某攒了半辈子的积蓄,终于买了一套300平的房子。为了避免被坑,同时也为了省心,鲍某找到做装修的吴某。
两个人是很好的朋友,鲍某相信吴某的为人,给吴某拿了9万块钱之后,房子的装修全权委托给吴某。
期间,鲍某从来没有过问房子装修的事情,也没有与吴某签订装修合同。
直到房子装修结束,吴某才叫来鲍某进行验收,同时也核对装修款。
鲍某对装修效果很满意,不过在看到装修费用的时候,直接傻了眼。
人工、材料等加起来。装修费用已经高达22万!
鲍某倒吸了一口凉气,自己就准备了12万的预算,认为这些钱也差不多就够了,怎么会多出来这么多?
鲍某转念一想,肯定是吴某故意坑人,杀熟!于是说什么也不给钱。
吴某也是满心的委屈:装修之前也没有说预算,300平的房子都买得起,谁知道22万的装修款就拿出来了?
再说了,300平的房子才花了22万装修,多吗?
可是鲍某不听这一套,无奈,吴某只能带着供应商以及装修工人,在鲍某的家门口聚集,给鲍某施压。最后经过一番折腾,最终确认工程总价为16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鲍某主张吴某坑人,杀熟,就要有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本案中,鲍某对人工、材料等费用提出质疑,认为吴某的报价高于市场价格,就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佐证,而不是张口就来。
2.鲍某自身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在装修前,鲍某没有与吴某签订合同,也没有告知装修预算,而是将装修的所有事宜交给吴某负责,导致装修款超标,给自己造成麻烦,自身存在过错。
3.吴某为了要回装修款,在鲍某家门口聚集,其行为涉嫌违法!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吴某带着工人在鲍某家中聚集,对鲍某的正常工作与生活造成严重干扰,同时对鲍某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一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寻衅滋事,将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发生在鲍某、吴某身上的例子,在社会中并不少见。其实有事让朋友帮忙,这本身无可厚非,但是为了朋友的感情,更应该约定清楚,避免到头来出力不少,最后还落得个反目成仇的结果。
对此你怎么认为?
用户44xxx54
300平22万,普通装都是良心价,况且300平的房子能普装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