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通报,党某某对判决“心生不满”。
心生不满就要杀法官?
党某某对被告应该也有不满意。
法院通报说,党某某和被告“和解未成”。
原告和被告也不和,党某某为什么没有杀被告?
“心生不满”,这个不满,应该就是不满意的意思。
不满意,就杀人?
8月7日18时26分,党某某行凶已经发生了。
8月8日3时许抓获。8个多小时以后就抓获。已经“畏罪服毒”。
党某某不满意,就杀人。
杀人以后就自杀。
不是被抓获以后服毒。
也不是知道被抓获才服毒。
他没有跑,也没有投案自首。就是在家里“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
杀人动机是“不满”。
不满意就杀人?
杀人以后,他其实也没打算再活着。“服毒”。
这是同归于尽的路数。
不满意就同归于尽?
党某某的死志为什么如此坚决?
他其实是不想活了?
这个案子,哪哪都透着古怪。
目前看,法官的判决没有问题。依法,合理,公正。
原告对公正的判决不满意。
不满意就杀人。然后自杀。
如果不诉讼,就不会杀人,不自杀,活得好好的。
怪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