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脑膜瘤患者头晕头胀就医,医方误诊为高血压且错误治疗

璞玉康康 2024-06-12 12:01:55

【认定事实】

2022年02月23日,王某莲因自感头晕不适,到x医院做CT检查,CT检查报告单诊断意见:头颅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2023年02月16日,王某莲到h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检查,MRI0172802669号报告:诊断印象:左颞部、蝶窦、左侧桥小脑角区、鞍区及斜坡区占位。

2023年02月25日,王某莲到x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检查,影像学报告单(门诊号:9002847921)诊断:左侧颅内外沟通巨大占位伴骨质破坏,达眶内及鼻窦内,跨中后颅窝:脑膜瘤可能性大;左眼球突出;鼻窦局部粘膜增厚。

王某莲于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3月16日,在x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第一次住院治疗,出院诊断:1.左颞、鼻咽部、鞍区、中颅窝巨大颅内占位病变;2.双眼视力低下;3.高血压。住院治疗3天。

王某莲于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7日,在x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第二次住院治疗,出院诊断:1.脑膜瘤(颅内外沟通,左);2.高血压病1级。住院治疗10天。

王某莲于2023年07月10日至2023年07月26日,在x中医药大学x医院第三次住院治疗,出院诊断:1.恶性肿瘤放射治疗;2.脑膜瘤WHO2级;3.高血压。住院治疗16天。

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7月07日,王某莲在h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h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x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门诊治疗。

【原告陈述】

2022年2月,王某莲自感头晕、头胀、眼睛肿痛,2022年2月23日到x医院进行检查,x医院的医生张某良给王某莲做的CT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头颅CT无异常。医生张某良称,王某莲颅脑并无问题,是高血压引起的症状,建议王某莲吃降压药进行控制病情。

因2023年王某莲自觉不适,2023年2月13日王某莲在家人陪同下,到x医科大学x医院检查,经过诊断为脑膜瘤二级,2023年4月20日进行左额框颞入路肿瘤切除加腹部取脂肪加内镜经鼻蝶肿瘤切除术。

【原告认为】

王某莲回到x与x医院进行沟通,要求x医院承担赔偿损失,x医院拒绝赔付,为维护王某莲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判决x医院共计赔付148,190.55元。

【被告x医院答辩称】

伤残赔偿金同意支付42,050.40元,营养费应按每日50元标准,按鉴定意见书的60天计算,x医院承担30%;护理费应按x省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每日115元,计算60日,x医院承担30%;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费x医院不同意赔偿,王某莲因自身疾病治疗的花销费用,王某莲要求x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上述费用不应由x医院承担。

【鉴定结果】

1、x医院的诊疗过错与患者王某莲的身体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次要作用),参与度为30%;

2、被鉴定人王某莲,女,1975年2月12日出生,身体损害后果,评定为九级伤残;

3、其术后需1人护理60日;

4.营养期为60日;

5.误工期截止至评残前一日。

【法院认为】

参考司法鉴定意见,x医院对王某莲的合理损失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2024年3月26日判决,x医院承担30%的责任,赔偿王某莲合计94,026.05元。

【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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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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