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患者贾某某,女,1978年1月10日出生,因颈部不适至被告处,予颈部正骨治疗,后原告出现头晕、恶心呕吐伴颈痛不适,休息后不见缓解,不能站立,予以急诊收入过渡病房。原告于2021年12月8日出院。出院诊断为:眩晕病(痰湿中阻症);脑梗死?颈椎间盘突出伴脊髓病;眩晕综合征。
2021年12月9日,原告入住某某某医院继续治疗,于12月24日出院,共住院15天。出院诊断:脑梗死,椎动脉闭塞,颈椎间盘突出。出院医嘱为:出院服药,饮食指导,转入康复卡行卒中后康复,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2021年12月24日,原告转入某某某医院康复科继续治疗,于2022年1月14日出院,共住院21天。出院诊断为:脑梗死恢复期,右侧偏瘫,吞咽困难,失语,颈椎病,椎动脉硬化,右膝半月板损伤修补术后。出院医嘱为:低盐低脂糖尿病饮食,继续口服药物,继续家庭及社区康复治疗。
2022年1月17日,原告入住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22年1月29日出院,共住院12天。出院诊断为:脑梗死恢复期,右侧偏瘫,吞咽困难,日常生活能力障碍,颈椎病,椎动脉硬化,右膝半月板损伤修补术后。
2022年2月10日,原告入住某某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22年2月25日出院,共住院15天。出院诊断为:脑梗死恢复期,右侧偏瘫,颈椎病,椎动脉硬化,右膝半月板损伤修补术后。
2022年3月14日,原告再次入住某某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22年3月31日出院,共住院17天。出院诊断为:脑梗死恢复期,右侧偏瘫,构音障碍,颈椎病,椎动脉硬化,右膝半月板损伤修补术后。
2022年5月11日,原告入住某某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22年5月28日出院,共住院17天。出院诊断为:脑梗死恢复期,右侧偏瘫,构音障碍,颈椎病,椎动脉硬化,右膝半月板损伤修补术后,C3-7颈椎间盘突出。
2023年1月10日,原告入住某县某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23年1月18日出院,共住院8天。出院诊断为:肺部感染,脑梗死后遗症,颈内动脉闭塞。
【患方观点】
因被告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导致原告身体受损,被告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92711元。
【被告某医院辩称】
1、某医院对贾某某到被告处理疗的事实无异议,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项、金额请法庭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认定。
2、根据某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对原告诉请赔偿项目数额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某医院应承担不超过70%的赔偿责任。
【市医学会鉴定意见】
患者目前右侧肢体肌力Ⅳ级,构成八级伤残;患者自伤后误工期12个月为宜、护理期6个月为宜、营养期3个月为宜;患者目前达不到护理依赖程度。医方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目前转归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
【医疗过错分析】
1、患者因颈部不适就诊,医方予理疗等治疗,患者症状有所改善,医方给予的理疗等治疗符合医疗原则。
2、2021年12月6日患者至医方就诊,医方在行相关治疗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如影像学检查等,以明确诊断和排除治疗禁忌。医方在为患者进行正骨治疗前未完善相关检查,治疗前评估不充分。
3、患者在正骨治疗后,出现头晕、恶心、言语不清、饮水呛咳、肢体无力等症状,医方应考虑脑血管意外的可能性,并行相关检查,对患者进行早期诊断及治疗。医方未及时进行检查及治疗,延误患者治疗时机。
【法院判决】
2024年1月9日判决,被告某医院承担70%的责任,赔偿原告贾某某各项损失合计364146.52元。
【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
现在你知道为什么一点小毛病要做大检查了吧。
正骨前为什么要检查脑梗,法官你问过医保局吗?
正骨前为什么要检查脑梗,法官你问过医保局吗?
记住了吗医生们?做正骨前需要做个颅脑磁共振和血管成像,总计一千元左右。哦对了,还得做颈部血管超声,总计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