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宋建国之初订立的治国基调,而导致的弊端在中期时逐渐显露:财政亏空,入不敷出,积贫问题越来越严重,国家产生治理危机。
王安石一向重视国家的采用,很快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通过对“天下之财力日益困穷”的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王安石认为财政问题若无法有效解决,国家将“久不安”。
相应地,王安石提出国家理财之法,通过恰当的理财方式,增加国家财富,从而实现国家善治。对理财的变革,是他国家治理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儒家学者总是对义与利的关系进行辩证探讨,他们向来看重利益获取要遵循一定的道德标准,从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到孟子“何必曰利”,认为争利忘义必然会导致各阶层之间矛盾的激化,从而影响社会安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
王安石面对国家财政危机,提出富国强兵的主张,但若仍沿袭儒学传统,一味重“义”而轻谈“利”,单纯地注重道德感召,忽略国家实力的强弱,这完全不符合时代要求。
在王安石看来,“理财乃所谓义”,因而在他的理念与措施中,将“义”与“利”统一起来,作为理财的主要方式。王安石的治国理念受到了多方面的阻挠,尤其在理财方面,遭到了其他利益主体与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
反对派认为王安石的行为属于“聚敛贪求,与民争利”的性质,而王安石对“义”的定义是摒除一切为自己谋求利益,满足自身的贪婪私欲的行为,“义”是国家治理的最终目的。理财是养民的关键,是国家富强的根本,因此要建立健全财政体系,立富强之基以抵御外侵,才能富国利国。
理财的前提是有财,即要具备充裕的财政税收。王安石提出了两种理财方法:一是取自门内,即政府努力增加税收收入;二是取自门外,也就是要发展生产。
生产发展是增加税收的前提,故而发展生产显得尤为重要,王安石国家治理思想中包含的青苗、均输、市易、农田水利法皆是以增加生产、减轻人民负担为目的。
首先,创办政府财政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王安石推崇西周时的政治理念,他理财的思想直接源于《周礼·泉府》中所记载的借贷取息之政,即在掌管税收以及货币流通方面设置泉府之官,避免财富垄断。
王安石重视财政运行机制改革,将财政经济的规划、决策权从三司中独立出来,新建三司条例司作为决策机构,其职责在于促进资金有效流通,合理调节贫富差距,接济穷苦百姓,以解除现今的财政弊端。
三司条例司掌管中央财政大权,通过创设新法以改革财政,既是财政改革的重要机构,更是国家理财管理的总部。
其次,提出青苗法。青苗法的理念,来源于地方官李参的实践经验,其思路是由政府出资贷款给百姓,目的在于解决青黄不接时人民的生计问题。
王安石将常平、广惠仓的现粮储备兑成现银,低价贷给请贷农户,不论户等高下皆可请贷,十户为一保,佃户则需与主户合保,在借贷顺序上,根据先乡村户再城郭户的原则进行。
为了杜绝人户逃亡或官府蚀本现象的发生,在结保之后,将三等以上人户作为“甲头”,并按照家产多寡予以借贷。
根据户等不同,确定分别可贷青苗钱上限,归还贷钱时,有必要对原始贷款加收适当的利息,一般是二分或三分,每年发放贷款的时间是夏秋二季。
在请贷过程中,充分遵循农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农民请贷。青苗法在制度设计上还是相当合理的,它不仅明确了其资金来源和具体的执行机构,还充分考虑到了各级农户的信用问题,规定了放贷的具体时间和借贷的利息。
再次,提出均输与市易法。各地方在向中央输入货物的过程中,存在不必要的劳动与运输费用,王安石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均输法,“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用以调节物资供需关系,合理进行资源配置,去除不必要的折损,即使不增加赋税仍然可以保证国库充足。
为保证市场交易的稳定,王安石又推出了市易法,将调整货物的职权收到政府手里,并在京城设置市易务作为推广市易法的部门,以调控市场上商品的价位,保证商品有效流通。
最后,农田水利、方田均税、漕运等。任命官员负责各路农田水利方面的整修工作,精通土地种植的,了解水塘、沟渠堤堰利害关系的人,无论官吏农民,均可提出见解,根据效果给予奖赏。
颁布均税条约及丈量土地的方法,委派官员丈量土地,颁布田产证,并按照土地肥瘠程度缴税,不再另加税额。在漕运上,招募民间的舟船与官府的船只分别运送官物,相互监督,解决以往负责漕运的官吏与士卒沆瀣一气,倒运国家财产的罪行。
王安石在理财上提出的种种举措,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也解决了生产发展的问题,足见理财之法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王安石理财观的出发点,虽然是为了追求“利”的最大化,增加国家的实际财富,但其本质最终还是回归到,为百姓谋福祉的“义”之上,提高基层群众的生活水平。
增加财政税收与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从而构成了王安石国家治理思想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