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仲连义不帝秦》中“鄂侯争之急,辨之疾”该如何训释?

军宸古文观 2024-05-06 03:32:01

今天继续读《鲁仲连义不帝秦》。

这篇文章字数多,将近1700字,理解起来也难。

今天读到这一句:

原文:鄂侯争之急,辨之疾,故脯鄂侯。

起初,我认为,“争”和“辨”(同“辩”)同义,都是“辩论”的意思;而“急”和“疾”同义,都是“激烈”的意思;“之”则作助词,连接谓语和补语,译作“得”。

翻译为:鄂侯(为此)争辩得(很)激烈,因此(纣王)把鄂侯做成肉干。

董治国《古代汉语句型分类详解》P254,把“争之急”和“辨之疾”归入到“主语+不及物动词+之+补语(形)”句型。

既有依据,又字字妥帖,我很开心,欣欣然有得古人文字真意之感。

此次重读,我多留了一个心眼,有事没事就找史记文字来比较。

果然,《史记鲁仲连列传》为“鄂侯争之强,辩之疾,故脯鄂侯。”

看到这个“强”字,引发了我一系列的疑问:为啥改成“争之强”呢?

检索“争之强”,得到《史记》和《汉书》两传:

《史记张丞相列传》:

及帝欲废太子,而立戚姬子如意为太子,大臣固争之,莫能得;上以留侯策即止。而周昌廷争之强,上问其说,昌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虽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上欣然而笑。

《汉书张周赵任申屠传》:

及高帝欲废太子,而立戚姬子如意为太子,大臣固争莫能得,上以留侯策止。而昌庭争之强,上问其说,昌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上欣然而笑,即罢。

我记得我是读过周昌列传的,对周昌的“期期以为不可”、“期期不奉诏”,感觉人物描写极传神,很搞笑。

显然,传记中的“争”不是“争辩”,而是“诤”,即“谏”,也就是“规劝”、“劝谏”的意思。

如果“争”是“谏”的意思,那就不是不及物动词,而是及物动词了。

既然是及物动词,那么,此处的“之”就不是助词“得”了,极大可能是代词。

开始检索资料。

宋晶如版《古文观止》译作:鄂侯为了这件事情,拼命的谏争,极力的辩护,所以把鄂侯煮成了肉干。

北大阴法鲁版《古文观止》译作:鄂侯为这件事急忙诤谏,极力辩护,因此,把鄂侯的尸体做成肉干。

比较而言,宋先生的译文更胜一筹啊,“急”字译作“急忙”,显见阴教授流于表面啊。

查何建章《战国策注释》P905注:争,“诤”的本字,争,谓谏也。

急,《汉语大字典》P2443注:急,犹坚也。

辨,同“辩”,辩护。

疾,犹力也。

鄂侯争之急。何建章译作:鄂侯一再规劝纣王。

辨之疾。何建章译作:极力为鬼侯辩护。

脯鄂侯。何建章译作:把鄂侯做成肉干。

根据这些资料,我们可以把原文理解成:鄂侯坚谏纣王,力辨鬼侯,故(纣王)脯鄂侯。

这样理解,似乎更加符合原文的本义。唯一存疑的是:这种状语后置句能否成立。

但是,根据史记和汉书周昌传来看,无论是“而周昌廷争之强”,还是“而昌庭争之强”,都可以理解成“周昌于庭强谏之”。

如果按照原来的理解,鄂侯为什么“争辩得很厉害或很激烈”?纣王会允许下面的诸侯跟他辩论吗?进谏是可能的,辩论则基本上不可能。

后面还有一句:“文王闻之,喟然而叹,故拘之于牖里之库百日,而欲令之死。”

周文王只不过是长叹了一口气,纣王就想弄死他呢。

总结起来,

原句:鄂侯争之急,辨之疾,故脯鄂侯。

试译为:鄂侯(为此)坚决劝谏纣王,极力为鬼侯辩护,所以(纣王)把鄂侯做成了肉干。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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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宸古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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