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觸说齐王》中“安步以当车”的“以”和“当”字该如何理解?

军宸古文观 2024-04-03 02:06:01

今天要读完《颜觸说齐王》。

读到最后,仍有拦路虎。比如,下面这一段:

原文:斶愿得归,晚食以当肉,安步以当车,无罪以当贵,清静贞正以自虞。”则再拜而辞去。

其中,比较难理解的是“以”字和“当”字。

问题出在鲍彪的注:他注“晚食以当肉”为“言饥而食也,其美比于食肉。当,敌也。”

按照他的注,如果没有“以”字,只是“晚食当肉,安步当车,无罪当贵”的话,其实比较好理解,翻译过来就是:

“迟些(饿了)再吃饭抵得上吃肉,安闲步行抵得上坐车,没有犯罪抵得上尊贵。”

但是,加了一个“以”字之后,“当”字再训作“敌”,就不太好理解了。

除非把“以”训作“可”或“能”。

翻译过来就是:

“迟些(饿了)再吃饭可以(或能)抵得上吃肉,安闲步行可以(或能)抵得上坐车,没有犯罪可以(或能)抵得上尊贵。”

有很多版本是把此处的“以”训作“可”的。

不过,“以”作“可”或“能”讲,主要见于裴学海的《古书虚字集释》,当代的语法学家很少有这种训释。所以,为了保险起见,我还是把此处的“当”字作“当做”讲,那么,“以”字就作连词,表目的,译作“来”。

全部翻译过来就是:

我希望能够辞官回家,迟些(饿了)吃饭来当做吃肉,安闲散步来当做坐车,没有犯罪来当做尊贵,清闲安静坚贞端正来使自己快乐。”因此拜了两拜然后告辞离开。

这个思考的过程还是挺烧脑的:既要上下文义通畅,又要训释有依据,不能想当然。

有趣的是,苏东坡当初读到这一段时,在他的《东坡志林》卷四写下了如下文字:

战国之士,未有如鲁连、颜觸之贤者也。然而未闻道也。晚食以当肉,安步以当车,是犹有意于肉于车也。晚食自美,安步自适,取其美与适足矣,何以当肉与车马哉?虽然,觸可谓巧于居贫者也。未饥而食,虽八珍犹草木也。使草木如八珍,惟晚食为然。觸固巧矣。然非我之久于贫,不能知觸之巧也。

东坡久于贫,诚知觸之巧乎?颜觸言肉言车,未必不是说之难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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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宸古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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