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行经尿道膀胱肿瘤激光剜除手术,造成患者小肠破裂穿孔

乐正康康 2024-04-13 06:23:03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6日,原告前往被告处治疗,初步诊断为:1、膀胱新发占位性病变CA?;2、膀胱尿路上皮CA术后;3、前列腺增生;4、心绞痛?2020年5月18日行尿道狭窄扩张+经尿道膀胱肿瘤激光剜除术。

2020年5月20日,原告因腹部及反跳痛明显,较前有加重,经医生查看考虑为消化道穿孔,当日急诊全麻下行急诊剖腹探查+腹腔肿灌洗引流+小肠部分切除吻合+肠粘连松解+盆地粘连松解术。

术后转入ICU,后原告于2020年5月22日转入普外一科,2020年6月6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小肠破裂、弥漫性化脓性腹膜炎、脓毒性休克等。产生医药费117555.69元,医保报销85175.36元,自费32380.33元。

2020年8月29日-2020年9月26日期间,原告先后于c中西医结合医院、x大学x医院住院治疗8天,并于k医院门诊处就诊。

二、患方认为

2020年5月,原告在被告处住院治疗,行尿道狭窄扩张+经尿道膀胱肿瘤激光剜除术等,因被告手术操作不当导致原告发生医源性损伤致肠穿孔及膀胱损伤,造成原告身心严重创伤,故提起诉讼。

三、被告某人民医院辩称

鉴定意见认定被告存在医疗过错且原因力大小为同等的依据不足,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诉讼请求数额过高,应予以核减。

四、鉴定意见

1、医方未尽到手术风险预见与防范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小肠穿孔致弥漫性腹膜炎行肠部分切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医疗损害发生后医方为患者事实的后续治疗符合常规。

2、患者后来出现右侧输尿管下段梗阻,经外院膀胱镜检查发现膀胱肿瘤复发,于右侧输尿管留置F4输尿管导管,插管约8cm受阻,因医方并未进行输尿管内操作,且输尿管位于腹膜后,梗阻部位离膀胱入口处较近,故右侧输尿管狭窄闭锁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无关。

3、因患者小肠破裂穿孔行小肠部分切除后,评定为九级伤残,

4、医疗损害后果为小肠破裂穿孔,已行手术治疗,且临床经过已1年余,无后续诊疗行为,护理期、营养期均评定为60日。鉴定费10800元。

五、法庭意见

经鉴定,被告诊疗过错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本院确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六、损失计算

1、医药费:原告在x大学x医院等处就诊的医药费票据未提供原件,且原告自身存在原发疾病,无法确认治疗关联性,根据原告提交的医药费发票及明细,经审核确认为32380.33元;

2、护理费:60天×120元/天=7200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31天×60元/天=1860元;

4、伤残补偿金,为41698元/年×6年×20%=50037.6元;

5、营养费2000元;

6、交通费酌定1500元;

7、住宿费本院酌定1500元;

8、鉴定费10800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10、合计117277.93元。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判决,被告担责50%,支付原告彭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8638.97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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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正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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