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了女性患者的隐私,今天再进一步说说权益保护。
我们这个社会很人性化,对弱者不仅同情、怜悯,还采取了各种保护措施。耳熟能详的“老弱病残孕”,是社会广泛予以保护的对象。
保护弱者是好事,但过度保护却会把好事变成坏事。
公交车上号召给老年人让座,但实际上,我们经常能看到,坐在车上的,是神采奕奕的老年人,和疲惫不堪的年轻人,让座是美德,可强行要求站都站不动的年轻人让座,一定是美德吗?
这种事屡见不鲜,也争议不断。
有争议的事咱不讲,讲讲没争议的。
南京彭宇案众所周知,彭宇到底有没有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对被撞老人的过度保护,结果现在,有几个人敢扶摔倒的老人?
长沙老人晨练倒地,49人经过,无人扶,也无人报警,49人啊!
问路人:“不敢扶,报个警也不行吗?”
路人答:“报警也不敢,也会找到我,少则误几天时间自证清白,若难以自证清白同样会被讹上。”
一个彭宇案其实不可怕,可怕的是,越来越多的老人讹诈扶他的好心人,可怕的是,诬告无代价,助人者要自证清白。
谁主张谁举证,疑罪从无,这是法律最基本的逻辑,当为了保护弱者,颠覆了基本逻辑,变成举证倒置,疑罪从有,那代价也就不难想象了。
怀疑一旦产生,罪名已经成立,助人为乐之前,谁敢不掂量掂量自己的斤两?
举证倒置,疑罪从有,除了用于老人摔倒,还有一个领域更普遍,那就是医疗,对此,我不想多说什么,一句话,你不敢扶摔倒的老人,却敢无底线地要求医生救死扶伤,这是最大的双标。
对弱者的保护是应该的,但过度保护,往往适得其反,因为,你过度保护的时候,弱者已经不是弱者了。
如果一个商场经理看某个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独自卖茶叶蛋可怜,规定,到老年人那买茶叶蛋,每个加价2块,看似保护老年人,问题是,还有人去他那买茶叶蛋吗?
你给他减免店铺租金不更好吗?
当然,减免店铺租金得商场出钱!
想想我们的社会,想想我们的医疗,有多少事与此同理。
我们都说小孩子是弱者,可若是要求商家所有儿童用品对儿童免费,那结果一定是、也只能是是,所有商家都在门口树块牌子:儿童禁止入内。
我们都说老年人是弱者,可若是要求商家遇到老年人买东西都必须半价优惠,商家不能禁止老年人入内,那商家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提高商品价格,老年人占不到便宜,年轻人更吃亏。
我们都说患者是弱者,不停要求患者至上,不停要求医务人员让出自己的权益,那结果是什么呢?
答案呼之欲出!
保护弱者是美德,但是公平公正是底线,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不顾规则,过度保护弱者,结果一定是害了弱者,绝无例外。
反对一项规定最好的办法是200%地执行,你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