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密到无懈可击的逻辑、趋近于理想状态的执行力,打造了一个疯狂外卷、鸡血无上限的体系,这就是商鞅变法的恐怖之处。无需长篇大论,咱们只需通过下面三句话,就能体会到这一点。
“赏多威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见不战之辱则苦生......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
上面这段话,道出了秦国“农战”政策的精髓所在:
人人都害怕打仗,此乃天性。没事,首先加重刑罚,让逃避参军所带来的代价比战死沙场还要严重,能够死在战场上算是一种解脱;同时,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提高军功的奖赏,高到让他们不把自己的命当回事。
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务农生活,人人都厌恶,太正常不过。很简单,让种田的人获得最大利益,而对于那些脱离农业生产的商人课以重税,从而形成这样的逻辑:不种田就得买粮,但粮食价格高昂、朝廷征收的买卖税极重,人们就不得不放弃商业、手工业,扭头自己种田,从此“民之力尽在于地矣”。
“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君主赏罚分明,对一个人的任命、赏赐只有一个依据:对方的功劳大小。
为了实现这一点,君主首先必须依靠法令定下的规则行事,建立起朝廷的信用;不展露个人爱好,避免小人投机钻营,堵住以权谋私的渠道;要遏制自己的喜好,杜绝因个人好恶对人进行任用、奖赏。
与这一主张类似的说法还有:“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其核心主张就是爱惜君主的羽毛,建立起百姓对朝廷法令的信用,公私分明,不以私害法,避免出现小人当道、奸臣弄权的现象。
“夫事同一体者,相监不可”。
这区区十个字,却道尽了监督权得以有效行使的基本前提:存在共同利益的人,不能互相监督,否则就形同于监守自盗。
商鞅举了一个例子:让马夫和马夫互相监督,那等于没有监督,因为他们的利益、目的是一样的;但是假如马能说话,让它和马夫互相监督,则是最高效的权力制衡,因为双方的利益是截然相反的:马夫的职责是管理、鞭策马匹,而马则希望躲避处罚、在马厩里享受生活。
因此,当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商鞅不主张官员互相监督,而是鼓励官吏、百姓互相监察,官可以管民,但如果民发现官违背法令、行为不端,也可以公开上告,这一行为受朝廷保护。至于连坐制度,更是这一理念的系统性落地。
商鞅变法是一个繁杂、缜密的系统,涵盖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风俗等方方面面;而且其落实执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甚至商鞅死后仍在继续完善。而上面三句出自《商君书》的观点,几乎概括了这一变法的核心逻辑:
用国家法令的方式,驱使、诱惑秦国百姓不得不从事农业生产与战争;
为了保证法令的落实,君主首先摒弃私心,坚决按照功劳、贡献对大臣、百姓进行奖惩。如此一来,即使法令严苛,人们也会对朝廷、君王产生信赖,毕竟“民不患寡而患不均”,法令不能只管老实人;
在监察层面,避免官官相护,主张各阶层互相监督,避免国家权力成为特定阶层的特权。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为什么商鞅变法的效力令人恐怖?
它的体系具有高度指向性,即:崇君权、促耕战、富国强兵,所有的法令都围绕这些目的;
落实这些目标的核心措施就是凭军功定官爵,即利益的来源渠道只有一个:军功,除此之外,管你是王公贵族还是官二代,只要没做出贡献,那就没资格享受富贵;
而更让人佩服的是,历代秦王基本没有破坏这一规则,不用个人喜好取代国家法令。再加上盘根错节的监督体系、基层的什伍连坐制,秦国的变法得到高效贯彻执行。
经过商鞅的苦心经营、历代秦王上百年的坚持,秦国被彻底改造成了一部高效的战争机器。史书称,秦人听到打仗便互相庆贺:“民闻战而相贺也”;人们送子弟上战场,都是鼓励其英勇奋战,毕竟如果家里人在战场上表现不佳,结果是“若死我死,乡治之”,全家人都得倒大霉。
当然了,虽然商鞅变法具备明显的历史进步性,但我们也不能对其一味歌颂、而忽视了其局限与弊端。比如,它过于夸大法令的作用、迷信严刑峻法,利用人们对物欲的追求进行刺激,把人当成了机器,却忽视了他们的情感需要与基本人性。
过犹不及,任何事情都得有一定限度,特别是当秦国最终统一天下后,人们久绷的神经急需调节、原有体系已经不符合新的时代时,秦朝却继续维持对法令的迷信,二世而亡自然不可避免。